再造父母(1 / 1)

户籍在台湾美浓的圣严法师,本来身份证上没有父母名字,那时沈家祯先生邀请他到美国,但是在万事俱备之下,却拿不到美国的签证,因为美国规定:出生不详、来历不明的身份是不准许入境的。懊恼的他只有到“内政部”请求官员帮忙,然而官员却说:“我们没有办法临时在你的身份证上添加父母的名字。”

那时是一九六七年,佛光山正忙着开山,我想到扬州同乡姜震勋先生是高雄县警察局的督察长,主管全县的户政,或许可以促成此事。于是我前往拜托,说明这位法师到美国的重要性,请他无论如何一定要帮忙。姜先生看在同乡老友的面上,召集了所属分局局长研商办法,终于结集多位分局长的智慧,在不触犯法律之下,网开一面,帮他在身份证上添加父母的姓名。因为这样的关系,圣严法师才得以顺利前往美国赴沈家祯的邀请。

多少年来,我都把姜震勋先生待为上宾,感谢他排除万难,帮我做了一件伟大的事情。

小事能通融,就能成就非凡大事。常人往往卡在小细节处,自己动弹不得,别人也进退两难。法律的制定本是为了维系社会安定不失序,条例是严正冷峻,但执法应是讲理讲情,综观大局才是。就建筑法来说,在美国申请建屋,事先法律要求是千般挑剔、万般为难,一旦建造完工,一切行事程序统统“OK”,都能圆满解决,政府与人民皆大欢喜。

法令登记应避免不周全、程序繁杂等问题发生,公家机关是以为国奉献、为民服务为天职,而非找民麻烦。所谓“订法要严,执法要宽”,而不是“订法宽松,执法很严”,带给人民不方便,怨声载道,就失却法律的高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