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1 / 1)

让汽车在高速消失,除了上述环节外,还有一件事需要解决,高速通行证。

不管别克车的颜色怎么变,最后要下高速,还是得交出通行证。所以我动手前的准备工作还需要多做一件事。

1月7号,我请假,借口去上海动手术。那天,我把一辆从县里一企业主那儿借的丰田车开到了绍市服务区高速外的一条普通道路上停好,随后又坐大巴返回白象县,再把已经换上绍市法院号牌的县局蓝色别克也开到那条路上,停好。

1月8号晚上,我叫出林小峰,跟他最后确认了一遍所有过程,给了他一只手机,叮嘱他这只手机是第二天跟我联系用的,不要让任何人看到,包括他老婆,否则我们很可能暴露。

1月9号,我坐大巴来到绍市服务区,走下高速,来到停车的道路上,开着丰田车从最近的高速入口进去,随后把车停在服务区。等到中午,林小峰他们到了服务区,一切如计划进行,他给车上所有人都喝了饮料,六人很快昏迷。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车,把所有人都绑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车内的地上,然后从丰田车里拿出挡板,贴在车内的玻璃后,使车外的人没法儿看到里面,再把车开到偏僻的角落里停好。

然后,我需要等待天黑。大白天把车膜撕掉,车身突然变了个颜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注意了。

到了四点半,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让林小峰先在车里把人看好,随后我走下高速,把县局的蓝色别克开上高速,开进服务区。到服务区后,趁着天已经黑下来了,我把县局别克那块法院的车牌换给工商所这辆车,同时把车膜撕了,使工商所的别克变成了蓝色。

撕车膜时我非常小心,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撕掉车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车膜的边边角角撕起,然后趁没人注意时将车膜整张撕下,全程不到一分钟。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进县局别克的油箱里,发动汽车后,发动机果然出现异响。趁着车子还能走,我赶紧把车开到汽修店修理。随后,我拿着县局别克的高速通行证上了工商所的车,直接离开服务区,中途找了个出口下了高速,再把车停到附近的一处偏僻公路上。

我暂时不能去白象县,因为如果这辆别克深夜进入白象县的老公路,事后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怀疑。我要等到白天,光明正大地将这辆蓝色别克从监控底下开过去,进入老公路。

林小峰见我不走了,开始起疑,此时他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我用电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绑了起来。

天亮后,我开着车重新上路,从省道绕回白象县,再进入老公路,那里停着我自己的车。我怕白天动手不安全,直到晚上才杀死王红民等五人,并且用汽油把整辆车烧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发现这辆车做了蓝色油漆。烧完车,我留在现场仔细检查,部分油漆还没被完全烧掉,于是又烧了第二遍,直到完全看不出车身油漆为止。

随后,我把林小峰和朱梦羽带上自己的车,开到了公路尽头,把朱梦羽也杀死埋掉。当然,两次犯罪过程中我都穿着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相仿,体重应该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这些都在法医鉴定的误差范围内。

做完这些后,我再开车把林小峰运到水库,再次用警棍把他击昏,然后用绳子在他身上绑上石头,直接扔进湖里淹死了。电警棍所致外伤是验不出的,法医最后的鉴定结果一定是他并无外伤,致死原因是溺毙,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杀的情形。

对了,杀死他前我还做了几件事。我戴上胶皮手套,把自己在几件物品上留下的指纹全部擦干净,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几遍,使事后被发现的几项物证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纹。

我考虑到,如果林小峰的尸体很快被人发现,那么法医很容易鉴定出他的具体死亡时间,发现他的死亡时间只比其他人迟几小时后,警方势必对他是否为畏罪自杀产生怀疑,所以我把他绑在石头上,沉到湖边一处较深的地方。我仔细检查过这片区域,即便有人经过,也不会轻易发现他的尸体。等他的尸体沉入水底一星期后,我再将他打捞上来,给他原来捆绑过的地方缠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杀后,被湖底水草缠住,一时没浮上来的假象。只要他尸体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医就无法鉴定出他具体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侦,当然知道这点。

犯罪计划基本完成,不过我知道,这还并不完善。很快就会有大批警察调查这起案子,如何让专案组彻底相信林小峰是凶手,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