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中出了命案?怎么回事?”高栋好奇问。
“我没记错的话,那天应该是9月17号,星期六晚上。他们工商所的人在县里的金港大酒店聚餐,参加的人有工商所的七个公务员、单位里的临时工和部分家属。一共开了六桌,开在一个酒席厅里,整个酒席厅一共能摆下十多桌,当晚,这个酒席厅里只有他们工商所的六桌人。门口进去左侧坐着六名男公务员和所长王红民的司机林小峰,旁边一桌坐着这几个人的亲属和另外一名女公务员朱梦羽,因为他们男性一桌要抽烟喝酒,所以和女士们分开坐。再往右是四桌临时工和部分家属。”
高栋眼睛眯了下,脑中已画好了李卫平描述的画面,点点头,道:“你接着说。”
“聚餐开始没多久,有个喝醉的工厂老板闯进他们的酒席厅,直接找到工商所的执法队长汪海全,对他破口大骂。事件缘由据我们后来调查,是这老板得罪过汪海全,汪海全多次刻意刁难他的工厂,还查封了他老婆开的一家饭店。那老板当天刚好在金港大酒店吃饭,喝了不少酒,席间听说工商所的人当天也在酒店里聚餐,所以一怒之下就闯过来叫骂。据我们后来的调查了解,汪海全也是个挺横的家伙,单位聚餐,遇到对方闯进来指着他鼻子骂,当场发作,站起来就开始推搡那老板。旁边的人马上起来劝架,老板的朋友听到出事了,也赶紧跑过来一起拉开。几分钟后,纷争平息,汪海全气呼呼地坐回椅子里,同桌的人都纷纷劝他消消气,所长王红民拿起自己面前没喝过的水杯,交给他,让他喝杯水平复下。结果他喝完这杯水没几分钟,马上倒地抽搐,随后立即死亡。”
高栋眼神闪了一下,道:“中毒?”
李卫平点头:“对,当天很巧,我们刑侦队前不久刚抓了个金店抢劫团伙,市里给了三万奖金,我们那天晚上就在他们楼上吃饭。出事后我们不到五分钟就赶到现场,汪海全死亡后面色潮红,综合其他几个典型特征,法医判断是急性氰化物中毒,事后验尸也证明,他确实是氰化钾急性中毒。我们当时怀疑这不是意外,而是谋杀,于是马上守住酒席厅的门,控制现场所有人,因为担心凶手丢弃罪证,所以就算有人要上厕所,也由刑警全程监视。此外,我们也立即封存现场所有物证,让法医马上勘查。还询问了其他人汪海全出事前碰过哪些东西,由于其他食物酒水都是所有人一起吃喝的,唯独最后王红民给他的那杯水,王红民此前并未喝过,汪海全是唯一一个喝的,法医怀疑那杯水有问题。事后的鉴定结果,也是那杯水中有氰化钾。”
“杯子指纹查了吗?”
“验了,上面只有三个人的指纹,汪海全、王红民和服务员。据现场人的集体回忆确认,那杯水是他们入座后,服务员拿着水壶一杯杯倒的,其他人水杯中的水都确认过,没有问题,唯独王红民的那杯有氰化钾。”
高栋想了想,道:“如此看来,通常情况下有几种可能,一是服务员下的毒,下毒对象是王红民,虽然表面是同一个水壶倒的水,但稍微做点手脚就可以蒙混过关了。第二种是王红民下的毒,这杯水放在他面前,他可以趁前面打架混乱,下好毒,等打架平息后,再给汪海全喝。第三种是别人想毒杀王红民,却最后让汪海全喝了。当然,前面那个老板也有可能是同伙,故意过来制造混乱的。”
李卫平道:“是啊,这三种情况我也想过,但需要找物证。整个酒席厅内外以及所有人员身上都搜过了,没找到残留的氰化钾。现场每个人都做了笔录,没人注意到谁下了毒。原本我们重点怀疑王红民,但一来没物证,二来他矢口否认知道杯中有毒。尽管我们后来从其他人口中了解到,王红民和汪海全应该有某种矛盾,准确说,可能是王红民有把柄在汪海全手里,他是所长,但平时他都顺着汪海全,汪海全仿佛是工商所里说话最管用的人。王红民有杀人动机,但通过初步问话,他完全否认和汪海全有矛盾。没有任何物证支撑,甚至王红民的指甲缝里都检查过,提取不到氰化钾。加上王红民的背景,我们没办法抓来强审。最后,这案子只能草草了结。”
高栋笑了笑,道:“听你把案子这么一说,我看,凶手用氰化钾杀人,虽然用量很少,但物证依旧摆在酒席厅里,只不过你们没找到。凶手呢,是当着所有人的面下毒杀人,几十双眼睛看着犯罪的全过程,在对现场其他人录的口供中,我想可能有某些细节你们没注意到。要不然,这案子没道理会办成死案的。”
李卫平解释道:“我们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酒席厅内外甚至地毯下一寸寸都找过了,没找到物证,相关人员当晚就做了详尽的笔录,依旧没有线索。不是我们调查不严密,是这凶手太狡猾。”
高栋不屑地摇摇头:“好吧,反正都是过去的案子了,没破就没破吧。你说这案子和这次的案子有关系?”
李卫平点头道:“是的,工商所本来有七名正式员工,上回被毒杀了一个。这回剩余的人都遭了难。上一回的毒杀案中,我们事后调查,汪海全的死没给任何人带来实质性的利益。这次的案子也是一样,凶手犯下这么大的案,其实也不会给谁带来利益。毒杀案中,可能凶手的第一目标是王红民,结果却意外杀死了汪海全。似乎毒杀案和这次的案子,凶手的动机都是为了报复工商所的人。另外,毒杀案中,我们的调查极其严谨,却找不到现场的证据,可见凶手相当狡猾。这次的案子凶手更有能力控制一车人,手段难以捉摸。所以我怀疑,会不会是同个凶手做的?”
高栋想了想,道:“在我看来,两起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毒杀案中,凶手自始至终没有暴露,也没有宣明他的犯罪动机。而这次的车毁案中,凶手打了个报警电话,挑战警方,同时表明他的犯罪动机。如果毒杀案中凶手的动机也是仇视工商所,那么下毒杀人这种神不知鬼不觉的办法,虽然很安全,但根本无法宣泄凶手心中的不满。这两起案子唯一的共同点就是死的都是工商所的人,而且时间隔得近了些。其他的所谓共同点,大部分还是主观判断,不够客观。好吧,这案子就先谈到这儿,不要让主观想法影响接下来的判断。你先回去继续工作,我这边最重要的是等监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