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有个诡辩家叫波罗泰格拉,他有一名门生叫广脱尔,专门教授他辩论的要领。在此之前,师徒两人签订了一个条约,条约规定:广脱尔学成之后,第一次诉讼辩护赢了以后,就必须把这笔诉讼费用交给老师一个部分。
广脱尔很快学完了全部课程,毕业之后,他却不急于去法庭上做辩护律师。这可把老师波罗泰格拉急坏了。最终,这位老师就把广脱尔告上了法庭。老师是这样思量的,要是自己能赢得这场官司,那么法庭肯定会判自己得到这笔钱。要是门生赢了,那么根据师生当年的条约,他也应该给自己一笔钱,不管怎样,自己都可以拿到这笔钱。
门生认为,要是这次官司输的是自己,他不会付老师一分钱。要是赢了,那么根据法庭的讯断,他更不会付给老师任何钱。
在开庭之后,门生和老师各自辩护着自己,各自报告着理由。法官都非常为难,不知道该怎样判断。思量再三以后,法官终于想出了一个法子,这个法子既没有破坏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条约,又让老师得到了一笔钱。
那么,你知道法官到底用的是什么办法呢?
逻辑判断
法官非常聪明,他先把原告的起诉撤诉了,然后再让他起诉一次。于是,广脱尔就赢得了第一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当然就是老师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