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不可唯利是图(1 / 1)

应该说,追逐利润是一个生意人的天性,就像一个将军带领军队打仗,其目的就是要打垮对方的军队。

生意人把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提供给我们,他通过提供物品这种行为再得到自己所需的东西,这是一种利益交换的行为。金钱作为媒介,代替我们和物品制造者的劳动价值。因为我们的劳动与物品制造者之间的劳动无法直接联系,商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把他们联系起来。一位西方资本家指出:“既然我们认为一个美国人在公司操作一天电脑应该得到报酬,制造手表的瑞士工人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商人把手表从瑞士的工厂里带到那个美国电脑工程师面前,他为什么就不应该得到报酬呢?这报酬就是他要得到的利润,而利润的多少是衡量他所付出的劳动量多少及凝聚在他劳动中的智力与风险大小。”

我们看到,是那些勤勉的人在经商赚钱;是那些敢于冒各种风险的人赚大钱。因此,经商若不把赚钱放在第一位,就等于我们认同勤劳、聪明、勇敢、智慧毫无价值的观点。

商场如战场。在这个战场上,从来就是以成败论英雄的,而且成败的关键是把对手的钱变成自己的钱,把大众的钱变成自己的钱的能力的考验。

但是,在当代,经商的含义已越过单纯的交易与赚钱,它担负起了更多更重要的职责:

(1)创造新的文化。这是因为精神产品进入商品交换领域而出现的商业含义。当代最富有影响的商业行为是娱乐业中对各种明星的推出,从好莱坞的明星制造到当今各唱片公司对大小歌星的培养、包装,这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但其结果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消费文化。

(2)在人类的幸福之间架起新的桥梁。无论是日本的电器、照相机,美国的汽车与电脑,都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更多更便利更舒适的条件,而且不断地为人类的新的需求创造满足。

(3)商业的规则成为新的人际关系的基准。这是一个双面利刃。一方面这种公平交易钱物交换的行为方式可能使社会的公平度提高,但是它又可能因为金钱的作用扩张,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紊乱或沦丧。一个高明的商人必须学会在刀锋上行走。

商业规则的核心是公平或契约式的平等。只有在公平的原则下才有自愿交易,只有在自我意愿的基础上才有公平交易,这一铁的规则恰恰是现代社会民主与平等的产物。

高明的生意人决不唯利是图,更不会独吞全利,而是使对方也获得满意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顾客,赢得市场,也才能最终战胜竞争对手。然而,在现代商场中,虽然很多人都明白其中道理,却往往不愿意这么做,相反倒是弄出许多舍义取利的蠢事来。他们往往就这样经商、取财,最终落得个背信弃义、见钱眼开的骂名,逃脱不了破产清算的诅咒。

不正当竞争不可取

古人云:“无奸不成商”,因此商人往往给人以“奸猾”的印象,但成功的管理者是非常重视商业道德的。被奉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就把商业道德视作生命。松下认为,商业道德,就是“商人应有的态度”,也就是商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概括一句话,就是创造物美价廉的物品去满足社会大众的生活需要。因为商业的种类不同,商业道德的具体表现也不同。这些表现可能是细枝末节,但商业道德的根本是相通的。

“商业道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十分崇高的,但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正人君子”们看来不那么崇高的地方,那就是赚钱。松下认为,正当获利,是经营者的天职,也是商业道德的内容之一。这是毋庸讳言的,应该是理直气壮的。相反,如果不能正当获利而是亏损赤字,那才是不道德的。

松下的这种观点,基于这样的认识:经营者是利用社会大众的资金来营运的,不盈利当然就不能回报大众;同时,经营者正当利润的一部分是上缴国家的税金,不盈利当然也就无法纳税,这也是不道德的。松下的这种观点相当独特,但又相当有道理。由此而来的商业道德观,可以说是相当科学的。

在松下一生中,信守商业道德的事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而松下一生的经营中,有两位导师,他们之所以受到松下的尊崇,实质上也在于对商业道德的信守。这两位导师,一位是美国的汽车大王亨利·福特,一位是大阪商人山本武信。山本武信和松下有过炮弹型车灯的合作。当时,山本希望拿到这种新型产品在大阪的总包销权,他怕松下怀疑他月销1万只的许诺,居然把3年的全部贷款一次性地交给了松下。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和敢做敢为的气概,对松下一生经营的影响颇多。而美国汽车大王福特,在汽车还是有钱人的奢侈品的时候,便立志降低产品的价格,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这种观点,正和松下的使命感吻合,所以当他读到福特传记的时候,如遇知音,深受启发。

此后,松下一直把恪守职业道德作为自己的信条。

“商场如战场”。对于竞争,松下一向都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不过,松下所说的竞争,是堂堂正正、公公平平的竞争。只有这样的竞争,才能获得上述的效果,否则只能带来混乱和衰败。松下说:“维护业界和社会共同的利益,以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存共荣,才是竞争的真正目的。必须以公开的、公平的方法竞争,为了业界的稳定,不论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店,都绝不可只为反对而反对,不可为了想打倒对方的对抗意识而竞争,或借权力及资本和别人竞争。”

松下认为,下列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的,其后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l)盲目削价。这大概是几乎所有的厂商及销售商都会使用的恶性竞争手段。如果是成本降低的低定价、季节性削价等,也尚无不可。要命的是有些人视正常利润于不顾,一味地削价,以扩大销路。松下认为,这种“竞争”害人害己:一方面的削价,可能引发大家竞相削价,害了别人;如果价削到了连正常利润、甚至连微利都不能保证,就连自己也害苦了。这就违背了经营最基本的盈利原则。松下指出:“即使竞争再激烈,也不可做出那种疯狂打折、放弃合理利润的经营。它只能使企业陷入混乱,而不能促进发展。倘若经营者都这么做,产业界必然展开一场你死我活的混战,反而会阻碍生产的发展、社会的繁荣。”

(2)损害别人信誉,也是一种恶性竞争的方法。有些经营者求胜心切,便不择手段地诬蔑诋毁同行,以此来打开自己的发展之路。松下认为,这太没出息,也很是卑劣。对于对方的诽谤,也无须迎头痛击,真正坚强的话,应该是笑脸相迎。因为,诽谤者的命运与恶性削价者相比,更不堪一击,而且往往是跌倒了就无法再爬起来。

(3)资本暴力。这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常用的法子。他们依仗自己雄厚的资本,有意做出亏本的倾销或服务,以此来压倒中小企业的竞争对手,然后雄霸一方。松下以为,这是资本主义初期的产物,拿到现在来用,就有些错得离谱了。

松下认为,竞争只要是恶性的,就一定要避免。站在社会大众的立场上来看,这种竞争最终必然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