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果底现实是或然的。因果虽固然,而它底现实确是或然的。或然有程度高低底不同,有些高到使我们感觉到一定,有些则低到使我们只感觉到大约而已。这程度问题,我们根本不讨论。 A—B这一因果虽是固然的理,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底发生只是或然的。假如btmsm不发生,我们会去找理由,也许找得出,也许找不出。无论找出或找不出,理由总是有的。所谓有理由,就是说一件事体底发生有它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是事物之无可逃的。找不着理由既不表示没有理由,找得着理由也不表示有理由,理由总是有的,一件事体底发生与否不是固然的理底问题。这也就是表示虽有固然的理,而不因此就有当然的势。
2.固然的理不决势之必至,当然也不决事之必至。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果不发生,我们去找理由,我们也许找着了。所谓找着就是发现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的事体,此背景就不是A—B这一因果所要求的背景。既然如此,A—B当然不现实。可是,也许我们找不着理由。所谓找不着理由,就是没有发现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说有理由而我们没有发现,或者说原来所认为是因果的根本不是因果,或者说我们重行试验,再行观察。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说,也决不至于说,A—B是因果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是没有理由的。所谓理由就是事体底理底根据。说事体有理由就是说它有理的根据,那么理是不是就决定事呢?我们底意思,前此已经表示过,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就是说,理不能决势底至。
3.势底至或不至不只是因果发生与否而已。势底至不只是 btmsm底发生或不发生而已。从btmsm说,有必要条件,有相干条件,有不相干的事体;这许许多多的事体,就特殊的说,它们都只是那么特殊地发生而已,我们可以在官觉或直接经验上和它们接触,可是,我们没有法子说它们。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说它们特殊地如何如何,而就特殊的说,它们也无所谓如何如何。势是殊相底生灭,它只是生生相承,灭灭相继,不但atnsn发生之后,btmsm究竟发生与否,与如何特殊地发生,我们无从知道,即任何别的特殊的事体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是永恒的神,我们曾经直接经验了所有的以前的特殊的事体,我们也无法决定btmsm如何特殊地发生。如果我们不从btmsm这件事体着想,而从xtmsm这所与着想,我们底意思也许容易表达一点。btmsm实在是我们以“B”方式去接受的xtmsm,我们已经是从普遍的着想,说它是btmsm,如果我们不从普遍的着想,xtmsm只是一特殊地如此如此而已。对于xtmsm,我们无话可说。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一定发生,实在只是说atnsn发生之后,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等等,而我们可以用B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只能说有B那样的事体发生,而不说xtmsm,ytmsm,ztmsm……之中究竟何者发生。一件特殊的事体,btmsm有这样的问题,任何其它的特殊的事体都有这样的问题。btmsm底条件 ctnsn,dtnsn,etnsn……也有这样的问题,而它们底条件也有。由此类推,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是从永恒的神着想,若从我们自己着想,btmsm底这些条件都是能以B去接受的所与。ctnsn,dtnsn,etnsn……等等发生与否,我们也许不知道,不仅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发生,我们无从说起,就是有它们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这就是说,btmsm发生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我们说btmsm底发生是或然的。
4.预知底可能仍决于理。以上所说的或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两层的或然。一是相对于知识的,一是不相对于知识的。其实这与我们的问题不相干。人不知道所有一切。如果连btmsm底条件发生与否都不知道,btmsm底发生与否总是或然的:btmsm底或然也许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当然可以如此说。可是,如果我们从另外一方面着想,我们假设人虽不知道所有一切,然而知道btmsm底条件满足,那么,他也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他虽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会发生。这就是说,他虽然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它如何特殊地发生。照我们底说法,他所知道的是理,不是势。所谓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仍是从理有固然说,而不是就势说,势仍没有必至,仍不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已经说一定有btmsm发生,只是说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或……发生,而发生之后,我们能以B意念去接受。说btmsm一定发生,仍是说A—B是固然的理而已。这就是说,说btmsm一定会发生,仍不是就特殊的事体而说的。就特殊的事体说,它底发生总是或然的。
5.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一定性是两件事。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靠得住与否,是两件事。因果总是靠得住的,不过现实与否则不一定。因果底现实与否,要看条件满足与否,而条件满足与否,一部分要看或然的势。势既没有必至,特殊的世界既不重复,则某一因果底条件在一时虽满足,在另一时也许不满足;如果不满足,则该因果就不会现实。我们不要把因果底现实与否当作它靠得住与否。就靠得住与否说,因果既靠得住,它与自然律无异。它与自然律一样都是固然的理。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利用因果去征服自然。也因为如此,我们底因果意念才是有效的接受方式。当然我们在寻求因果中,也许我们有错误,错误是很难免的,但是我们不要把我们底错误视为因果本身底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