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官觉事实中有所。我们仍以视听为例。在这里我们可以只谈视听,不必谈见闻。当我们看x底时候,我们会感觉有随我们底眼睛底开闭而存在与否的现象。这似乎是最亲切的现象,我们以后要叫这现象为呈现,现在只叫它作现象。可是,除了这一现象之外,还有另一现象。假如看x底时候我们问我们自己我们所看的是不是随我们底眼睛底开闭而存在的现象呢?大致说来我们会说不是。我们会说我们所看的是x。如此我们有两不同的现象。前一现象我们叫作内容,后一现象我们叫作对象。它们底分别我也可以利用想像以为例来表示。假如我惦记老朋友赵先生,我想像他,所想像的是赵先生,而在想像中或在想像时“心目”中出现的有赵先生意像。赵先生不随我底想像而存在,我底“赵先生意像”随我底想像而存在。前者就是这里所谓对象,后者就是这里所谓内容。我惦记赵先生,我想像赵先生,我决不惦记我想像赵先生时在我“心目”中出现的赵先生意像。
2.二者底关系。在常识上我们对于对象底实在感比较大些,可是对于内容也许觉得亲切感深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根本就不分别这两种所,或两种现象。果然如此,我们当然不至于有不同的感觉。从知识论底立场说,我们不能不分别这两种现象。一经分别,它们底关系就非常之麻烦。完全不同的学说可以根据这关系底看法而产生。有根本否认对象而只承认内容的;有把对象视为因而内容视为果的;有把二者视为独立而又恰巧有一一相应的情形的;有注重对象而忽略内容的;有只承认内容,而想从内容推论到对象的;……这些不同的学说我们在这里不必讨论。现在的知识论者大都从所谓Sense-data,Sensa,Sensibilia说起。这些应该是本条所谓内容,可是究竟如何似乎不大容易说,因为这些字底用法有时不一致;有时这些也是对象。我们现在只注重对于这两种所或现象底看法可以大不一致。
3.对象者底间接(一)。无论看法如何不同,这两种所,就官觉上的直接或间接着想,分别非常之大。至少在某一“在外”或“在内”底意义下,对象是在官觉之外的。这里所谈的对象既然是官觉底对象,它总有和官觉裹在一块的情形,显而易见,对象性是相对的,有待的;它相对于官觉,有待于官觉,不被官觉的不是官觉底对象。我们在这里要介绍一名词“对象者”以表示成为对象的这个或那个东西。根据以上,我们不得不说对象者底对象性,或对象质或所以为对象底理由不独立于官觉;如果我们引用在内或在外这些字眼来表示,这就是说对象者底对象性或对象质在官觉事实之内。除此之外,我们对于对象者所注意的都不在官觉或官觉事实之内。照原来的说法对象底存在是不随官觉而生灭的。这其实就是说对象者底存在不是随官觉而生灭的。它独立存在。如果我们用在外这类字眼来表示,它底存在是在官觉或官觉事实之外的。这就是对象者底间接之一。
4.对象者底间接(二)。我们对于对象者底存在固然有很大的兴趣。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既然是官觉,则假设对象者不存在,我们会发生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之中,有逻辑问题,有违背定义底问题,即令别的问题除外。可是,我们底最大的兴趣还不在对象者底存在,而在它底形色状态。换句话说,在它底性质与关系。就求知的人说,更是如此。求知的人所要得于对象者是它底形色状态。可是,对象者底形色状态和它底存在都不在官觉中。它们都是间接的。(是否完全间接以后会有相干的讨论,这里不谈。)假如我们不注重普通所谓经验,我们或许不必顾虑到这一点。可是,注重普通所谓经验我们不能不承认对象者底形色状态,就某一意义说,都是在官觉之外的。注重普通所谓经验就是注重耳听目视及耳闻目见。注重这些就是注重官觉及直接呈现于官觉之内的。本节底主题是从甚么地方说起。既然从好些方面着想,对象者在官觉或官觉事实之外,我们不便从对象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