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科书关于名词(terms)的讨论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各节:1. 心理学或知识论方面的问题;2. 名词的种类;3. 外延与内包的分别;4. 定义问题。因为这种讨论一方面与普通教科书中的推论没有多大的关系,教科书中的直接与间接推论大都使用符号,另一方面也对现在的逻辑没有任何的帮助,本书特别从简。
l. 心理学或知识论方面的问题。逻辑这一名词在希腊本来是由logos变出来的,它包含两部分,一为episteme,一为techne。前者是抽象的逻辑,后者是实用逻辑的法则。前一部分就是现在的知识论,而后一部分反变为抽象的形式逻辑。从历史方面着想,逻辑最初就与知识论混在一块。后来治此学者大半率由旧章,心理学与知识论的成分未曾去掉。自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兴,知识论与逻辑学始慢慢地变成两种不同的学问。本章既讨论传统逻辑学,也就不能不提到心理学与知识论方面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既与以下部分没有多大的关系,我们也就不必多作讨论。可是有一点我们应该注意。我们说的是逻辑学与知识论要分家。这句话或者免不了有人反对。如果反对者的理由是说事实上逻辑与知识不能分开,我们很可以同情。即以一个具体的人而论,他有物理、化学、生理、心理等等各方面的现象,而各方面的现象事实上没有分开来。但我们不能因为在具体的世界里,各种现象有它们的关联,我们就不应该把它们区别为各种不同的学问的对象。物理现象与化学现象可以混在一块,而物理学与化学仍应分家。逻辑与知识在事实上虽然联在一块,而逻辑学与知识论不能不分开。无论如何,本书遵照现在的趋势,涉及知识论与心理学的地方均特别从简。
2. 名词的种类。此处的名词可以是个体的符号,可以是性质的符号,可以是关系的符号。传统逻辑似乎注重名词,在本条暂且从旧。名词的种类极不一致,各种各类的标准也当然不同。
a. 以范围的广狭为标准,有:
(一)特殊名词——如时地人物的名字。孔子,北平,周朝……
(二)普遍名词——如人,桌子,椅子,书……
(三)集体名词——如军,师,班……
b. 以所指的为具体与否为标准,有:
(一)具体名词——如这个桌子,那个桌子……
(二)抽象名词——如青,红,公道……
c. 以知识层次为标准,有:
(一)感觉名词——代表感觉现象的名词,如这本红书,那张方桌子……
(二)概念名词——代表概念的名词,如方,圆,红,黄……
d. 以意义的正负为标准,有:
(一)正名词——美,好,真……
(二)负名词——不美,不好,不真……
e. 以意义的绝对或相对为标准,有:
(一)绝对名词——如人,树,天,地……
(二)相对名词——如好坏,真假,因果,左右……
其他种种的分类法,如我们再想一想,或者还可以想出许多。但以上已经可以给我们一个印象。我们要知道这里的各种名词与演绎方面的推论——无论旧式与新式——均没有多大的关系。理由如下:
(甲)传统推论中的命题均用符号,新式的系统也用符号,所以根本用不着提出此问题。
(乙)如果符号齐备,运用得法,各种名词的相干的分别,在一系统内均可以有正确的表示,而不相干的分别根本就可以不理。
3. 外延与内包的分别。这个问题比较的重要。先表示普通的分别。名词至少有二用,一注重它的意义,一注重它的范围之内的具体的东西。袭人对宝玉说“人总要上进才行”。这里的“人”是袭人心目中所盼望宝玉能修养得到的那样的人,而不是人类中的赵钱孙李等等均为人的“人”。韩退之说“人其人”。这里前面的人与后面的人不同。后面的“人”是具体的,前面的“人”是韩先生以为具有儒家理想的性质的人。一名词的定义就是那一名词的内包,一名词所指的具体的分子,就是那一名词的外延。
兹以深浅二字形容内包,以广狭二字形容外延。内包有深浅,外延有广狭。在内包方面,人的意义比动物的意义深;在外延方面,动物的范围比人的范围广。普通人均以为内包愈深则外延愈狭,内包愈浅则外延愈广。反过来似乎也可以说:外延愈广则内包愈浅,外延愈狭则内包愈深。其实外延狭,内包不必深。龙的外延非常之狭,至少比人狭,而龙的内包不必比人的内包深。凡没有具体分子的类词,其外延皆狭,而其内包不必深。以上内包与外延成反比率的话似乎是表示事实上的统计情形,而从事实上的统计方面着想,这句话似乎可以说得过去。
关于内包与外延的讨论及笔墨官司,有一部分现在根本可以不必提及,但另有一部分现在似乎还是很重要的问题,现在仍有所谓内包逻辑与外延逻辑。主张内包逻辑的人几乎免不了以为外延逻辑根本不是逻辑,而是算学。主张外延逻辑的人,事实上是注重算学,但他们的系统在形式方面仍是逻辑。近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辩论。兹以路易斯与罗素的系统为例。路易斯的系统似乎是所谓“内包”逻辑的系统,而罗素的系统通常以为是“外延”的系统。路易斯氏对于罗素的系统的批评约有以下诸端:(1)罗素的系统与我们心目意识中的逻辑大不同,尤其是蕴涵(implication)的意义与普通蕴涵的意义大不同,其结果是无论怎么命题差不多都有蕴涵关系,而彼此独立同时彼此一致的命题差不多没有。(2)罗素系统中表面上虽是用方才所提到的那样奇怪的蕴涵,而其实所用的均是路易斯氏所主张的蕴涵关系。路易斯谓罗素系统中的推论其所以无毛病者在此。(3)罗素系统中一部分的思想可以容纳到路易斯的严格蕴涵系统中,而路易斯系统中有一部分的思想不能容纳到罗素系统中去。赞成罗素系统的人(如亚伯拉姆氏)则谓路易斯系统中的严格蕴涵关系,罗素系统中亦有,不过照罗素系统的层次发生较迟而已。亚伯拉姆氏的文章很长,详见Monist。总而言之,内包与外延似乎不是绝对两不能通而彼此独立的逻辑。即以“形式蕴涵”而论,这里的蕴涵关系,说它是X方面的外延关系固可,稍加修改说它是φ与ψ的内包关系亦未尝不可。
这个问题详细地讨论起来,既费时间且费精力。它与演绎系统的关系浅,与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的关系深,我们在此处不过提及而已。
4. 定义问题。传统逻辑里的定义问题颇为重要,但与现在的定义问题不同。兹先述传统逻辑里的说法。这个说法大约可以分作以下部分:a. 定义之重要;b. 内包的定义;c. 外延的定义;d. 定义的规律。
a. 定义之重要。定义的重要,用不着多说。若所用的名词其意义不定,则无谈话的可能,无语言文字的可能,当然也无逻辑的可能。“重要”两字是相对的。如果我们要思想合乎逻辑,要条理化,要一致等等,定义是不可缺的;如果我们不谈逻辑,不谈条理,我们也用不着定义。
b. 内包的定义。普通用定义二字时,所说的定义大都是内包的定义,因为严格地说没有外延的定义。但在普通教科书里,内包的定义有两种,一为名义的定义,一为实质的定义;前者如“博爱之谓仁”,后者如“人是两足的动物”。一注重名词所包含的意义,一注重名词所代表的东西的实质。二者孰为重要,孰为靠得住,在从前曾为一辩论的问题,而在现在根本用不着讨论,至少在逻辑系统范围之内用不着讨论。
c. 外延的定义。这个名词是一时的创造,普通教科书里称为division,这实在是一种分类法,不过它的原则就是二分法而已。任何一比较根本的名词,或外延较广的名词,递分之为二,可以成一摆成三角形的名词集团。在此三角形内有些名词,有它的特殊的一定的位置。
d. 关于定义之规律大约有好几条,关于division也有规律。这许多规律中仅有一条是我们要注意的,其他都可以不理。我们所应当注意的一条,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定义不要绕圈子。兹名整个表示定义的话为定义,被定义的名词为左词,定左词的义的名词为右词。我们应注意的条件不过是说右词中不能有左词复现,或左词不能重见于右词。这一条是不仅传统逻辑有此问题,现在还是有此问题。为什么有此问题呢?我们觉得这一条规律是我们所应遵守的,但理由可不容易说。通常有两个理由,现在因演绎逻辑系统化之后又加上第三个理由。
(一)知识方面的先后问题。我们对一名词觉得要下定义时,或者我们不知道它的意义,或者它的意义不清楚,右词的职责就是使我们知道左词的意义,或使左词的意义清楚。如果左词重现于右词,则右词不能尽它的职责。这一个理由似乎是最普通的理由。
(二)无量推进而无止境的问题。如果右词包含左词,或左词重现于右词,而右词的职务在定左词之义,则右词本身之义未定,如果第一个右词本身的义未定,则须求助于另一定义,但第二定义中的右词的情形与前一样。如此类推永无止境,那就是说定义根本就不能实现。
(三)演绎逻辑系统化之后,除知识方面的先后外尚有系统方面的先后。每一系统有它的演进的层次。在一系统中之定义,右词均已曾见于那一系统而左词则尚未发现于那一系统。在系统的演进层次方面,右词在前,左词在后。如左词重现于定义之右词,则右词在那一系统中仍为一未发现之名词。以一尚未发现的名词去定一尚未发现的名词的义,当然办不到。
以上的讨论根据于定义不要绕圈子的规律,但这问题还有许多旁的问题夹杂在里面。所谓左词不能重现于右词,是整个的左词呢,还是只要与左词有关系的名词均不能重现于右词呢?还是左词的部分均不能重现于右词呢?定义不能绕圈子,可是事实上能不能免绕圈子呢?如果百科全书代表人类的思想,百科全书免不了绕圈子,则我们的思想也免不了绕圈子。如果定义从大的方面广的方面不能不绕圈子,而在狭的方面又不能绕圈子,则问题不是任何圈子都不能绕,而是多么小的圈子不能绕。关于定义问题以后还要提出,但方才所说的这一层以后不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