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二年五月一日,泉州,致胜信居士(1 / 1)

胜信居士:

与朽人同住一载,今将别离,属写警策之训。窃谓居士曾受不邪**、不饮酒二戒,今后当尽力护持。若犯此戒,非余之弟子也。余将西归矣。书此以为最后之训。

晚晴

壬午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