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八年九月五日,泉州,致性公老人(1 / 1)

性公老人慈鉴:

贯师转赍惠书,欣悉一一。二碑皆超逸绝俗,可以临写也。《自誓受戒文》,已付影印,致用欢赞。惟他人仅见此文,不知其义,或致疑迷。今后学复撰《晰疑》一篇,别写奉上,乞并付影印,随受戒文赠送。则阅者即可了解“随分自誓受”义,又可知填写空白处之法也。谨陈,顺颂法安!

后学音稽首

九月五日

莲星居士乞代致候!

此笺于半月前已写就,未能寄出。

前五月二十日寄下之稿,于数日前已收到。近日已为校改。乞于便中代达高居士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