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市场--买方市场的对称,是指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有上涨趋势,卖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的市场。中国曾长期处于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从粮、棉、蛋、肉、菜到糖、烟、酒,乃至火柴等生活必需品都按人实行票证供应。
在卖方市场上,商品供给量少,由于供不应求而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即使商品质次价高也能被销售出去,商品价格呈上涨趋势。这时,买方对商品没有选择的主动权,卖方只关心产品数量,很少考虑市场需求,卖方在交易上处于主动地位。卖方市场的存在,意味着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之间的平等关系,已被商品的供不应求所打破。
卖方市场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现行的价格水平下,某种商品的供给远小于需求,也可能是因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某种产品的短缺。这种现象可以一直进行到供求关系在某种价格水平上重新达到平衡为止。
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2009年7月19日北京二手房可售房源第一次突破2万套,达20086套,其中住宅19737套,总面积为1711701平方米。存量单套住宅面积为86.7平方米。而需求调查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累积未变现的需求已经达8.4万。代表楼市发展趋势的供需比,在7月首次突破了1∶4,达1∶4.2。远超2008年的1∶1.7。同比增加幅度达147%,历史以来首次突破1∶4。北京二手房市场已经进入卖方市场,定价权完全掌握在卖方手中,频繁涨价、坐地起价在北京二手房市场已经比比皆是。
在卖方市场下,我们消费者处于一种什么样的位置?按照现在我们消费者在市场中所处的位置,我们应该是非常被动的一方。事实也是如此。现在有很多的新闻都报道了在房地产买卖中,消费者吃亏的事;在通信消费中,消费者维权无门;在燃气消费中,消费者欲诉无门……。难道真的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卖方市场下消费者的窘境吗?
市场的主体是消费者、生产者和商品。这三者缺了一个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虽然,在卖方市场下,商品生产者不用关心商品的销路问题,但要是不搞好商品质量,不做好售后服务等措施,消费者还是不会选购商品的。所以,在卖方市场下,商家不要做出太出格的举动,不要为了暂时的利润而饮鸩止渴。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也要作出可行的政策和指导,不能放任这个卖方市场的盛行。虽然卖方市场有其必要性,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却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