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任转重”之后,王叡享受到诸多最高规格的荣誉和待遇。《王叡传》记载:
(太和)三年(479年)春,诏叡与东阳王丕同入八议,永受复除。四年,迁尚书令,封爵中山王,加镇东大将军。……又拜叡妻丁氏为妃。[33]
王叡获得了异姓贵族中最高等级的爵位中山王,其妻丁氏也被拜为王妃。此外,王叡还享受入八议和永受复除的待遇。
复除即免除徭役,属于经济特权,获此特权者并不罕见。《冯氏传》记载:
(文明)太后又制,内属五庙之孙,外戚六亲缌麻,皆受复除。[34]
五庙为二昭、二穆和太祖之庙。文明太后制文中的所谓“五庙之孙”,应该指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祖父文成帝、曾祖父恭宗拓跋晃、高祖父太武帝和北魏太祖道武帝的子孙。这些人都属于拓跋宗室,所以统称为内属。外戚是指皇帝的母族与妻族。六亲的说法则不一。在《汉书》卷22《礼乐志》所录贾谊上疏“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等语之下,如淳注曰:“六亲,贾谊以为父也,子也,从父昆弟也,从祖昆弟也,曾祖昆弟也,族昆弟也。”[35]而在《汉书》卷48《贾谊传》所录贾谊上疏“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等语之下,应劭注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36]如淳与应劭两人对于六亲范围的解释差别很大。至于缌麻,据《仪礼·丧服篇》“缌麻三月者”条理解,原本是丧服名,为五服中最末一等亲戚穿着的丧服,后来被引申为关系很疏远的亲戚。[37]由六亲与缌麻联称来看,冯氏制文中的六亲标准应该以如淳的解释为是。按照如此标准划定的复除范围,凡是与北魏皇室稍微沾亲者就都能够包括在内,能够享受复除待遇的人员是很广范的。这与文明太后为了笼络人心而尽可能地优惠皇亲国戚的宗旨相吻合。
当然,复除不仅仅是皇亲国戚普遍享有的特权,而且还是鼓励人们为国分忧立功的奖励。《魏书》卷18《广阳王建附孙深传》记载,广阳王深上书曰:
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38]
在这篇上书中,追溯了北魏早年为了巩固边防而以复除的优待奖赏戍边高门子弟的情况。由此也不难看出复除范围的广泛。
复除的范围虽然广泛,永受复除者却是罕见的。查相关的史料,北魏王朝获得永受复除者只见到苟颓、拓跋丕和王叡三人,他们都是在冯氏临朝听政时获此待遇的。
苟颓是鲜卑贵族,其祖先世代有功于北魏,自己又屡立战功。太和初,孝文帝出巡,苟颓留守国都平城。《魏书》卷44《苟颓传》记载:
大驾行幸三川,颓留守京师,沙门法秀谋反,颓率禁卫收掩毕获,内外晏然。驾还饮至,文明太后曰:“当尔之日,卿若持疑不即收捕,处分失所,则事成不测矣。今京畿不扰,宗社获安者,实卿之功也。”(太和)七年,诏曰:“颓为台鼎,论道是寄,历奉四朝,庸绩弥远。宜加崇异,以彰厥功。自兹已后,可永受复除。”[39]
苟颓曾果断地镇压沙门法秀谋反,立下了安定北魏朝廷的大功,因此才获得永受复除的待遇。
拓跋丕是北魏皇室远亲,其曾祖是北魏开国皇帝道武帝的伯祖。冯氏铲除丞相乙浑之际,拓跋丕立有首功。《魏书》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武卫将军谓附丕传》(以下简称《拓跋丕传》)记载:
显祖(献文帝)即位,累迁侍中。丞相乙浑谋反,丕以奏闻。诏丕帅元贺、牛益得收浑,诛之。迁尚书令,改封东阳公。高祖时,封东阳王,拜侍中、司待公。有诸疑事三百余条,敕丕制决,率皆平允。丕子超生,车驾亲幸其第,特加赏赐。以执心不二,诏赐丕入八议,传示子孙,犯至百,听责数恕之;放其同籍丁口杂使役调,永受复除;若有奸邪人方便谗毁者,即加斩戮。[40]
拓跋丕不仅诛杀乙浑有功,而且具有行政能力,能够平允地处理“疑事三百余条”,所以也能获得永受复除的待遇。
由此可见,“复除”冠以“永受”,就不仅是经济特权,而且属于高等级的政治待遇了。
八议是司法豁免特权,又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之职”条下记载: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41]
王叡享受的是八辟之中的那一类,史无明载。对照《汉书》卷23《刑法志》之中“《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条下颜师古的注语,王叡的情况可能属于第五类“议功之辟”或者第六类“议贵之辟”。关于“议功”,颜师古注曰“有大勋力者”,王叡有过救驾之功,可以归入这一类;针对“议贵”,颜师古注曰“爵位高者也”,王叡为异姓王,也可以归入这一类。[42]《魏书》卷111《刑罚志·序》引《周礼》称:
建三典,刑邦国,以五听求民情,八议以申之,三刺以审之。[43]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所谓八议,就不仅仅是刑事豁免权,而且还具有参与朝廷法制决策的资格。对于北魏的朝臣而言,能够享受八议这样的司法豁免特权,也属于崇高的政治礼遇。
与王叡同期入八议者,除上述拓跋丕外,还有阉官张祐。张祐是最得文明太后亲信的阉官,《魏书》卷94《阉官列传·张祐传》记载:
(张祐)充腐刑,积劳至曹监、中给事,赐爵黎阳男。稍迁散骑常侍,都绾内藏曹。时文明太后临朝,中官用事。祐以左右供承合旨,宠幸冠诸阉官,特迁为尚书,加安南将军,进爵陇东公,仍绾内藏曹。未几,监都曹,加侍中,与王叡等俱入八议。[44]
张祐以积劳晋爵,又以奉承文明太后合乎旨意,因而“宠幸冠诸阉官”,这才得以进入八议。
像文明太后临朝听政时期那样,一次就诏赐王叡等三人俱入八议的情况,在北魏历史上并不多见。检视《魏书》可知,在北魏早期获得“入八议”殊荣者有张衮和来初真二人。据《魏书》卷24《张衮传》记载,张衮是北魏开国功臣,在道武帝左右“常参大谋”,于灭亡后燕的重大战役中立有决策之功,因此才“听入八议”。[45]《魏书》卷30《来大千传》记载:
(来大千)父初真,从太祖(道武帝)避难叱侯山,参创业之功,官至后将军,武原侯,与在八议。[46]
来初真也是北魏开国功臣,曾经与道武帝同度患难,才得以“与在八议”。在北魏朝廷享受八议待遇者或许不止上述几位,《魏书》会有漏载的可能。但是受此殊荣者肯定极少,应是无疑的。王叡能够进入八议,足以说明他的政治地位极高。
还有一项能够表明王叡权势的标志,那就是《冯氏传》中所云在金书铁券上写明“许以不死之诏”。在中国封建制度中,不死之诏是最高级别的司法豁免权。《魏书》卷41《源贺传》记载,文成帝时,源贺针对当时断狱多滥的情况上书曰:
案律:谋反之家,其子孙虽养他族,追还就戮,所以绝罪人之类,彰大逆之辜。其为劫贼应诛者,兄弟子侄在远,道隔关津,皆不坐。窃惟先朝制律之意,以不同谋,非绝类之罪,故特垂不死之诏。若年十三已下,家人首恶,计谋所不及,愚以为可原其命,没入县官。[47]
读源贺所云知道,所谓不死之诏,原本是赦免犯有谋反以下罪名者家属的特别恩典。到太和年间,文明太后将不死之诏作为预赏的特权恩赐给了王叡。据记载,受到同样恩典的还有阉人苻承祖和前文已述的拓跋丕。
《魏书》卷94《阉官列传·苻承祖传》记载:
苻承祖,略阳氐人也,因事为阉人。为文明太后所宠,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辅国将军,赐爵略阳侯,兼典选部事,中部如故。转吏部尚书,仍领中部。……进爵略阳公,安南将军,加侍中,知都曹事。初,太后以承祖居腹心之任,许以不死之诏。后承祖坐赃应死,高祖原之,削职禁锢在家,授悖义将军、佞浊子,月余遂死。[48]
苻承祖的经历与王叡有相仿之处,由于受到文明太后的宠信,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后来担任执掌人事的吏部尚书。苻承祖任吏部尚书应该在王叡从吏部尚书迁尚书令之后。由于苻承祖“居腹心之任”,所以文明太后对他“许以不死之诏”。后来,苻承祖贪赃枉法,理应处死,因为享有不死之诏特权而受到赦免。但是,此时文明太后已经去世,政治形势发生逆转,孝文帝虽然赦免苻承祖死罪,却将他“削职禁锢在家”,还以授予悖义将军号和赐爵佞浊子的方式侮辱其人格,致使他不久就气愤而死。
《拓跋丕传》记载,文明太后去世之后,孝文帝将国都迁到洛阳,拓跋丕父子不乐意南迁,因此密谋造反。该传曰:
高祖(孝文帝)之发平城,太子恂留于旧京,及将还洛,隆与超等密谋留恂,因举兵断关,规据陉北。时丕以老居并州,虽不预其始计,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虑不成,口虽致难,心颇然之。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谋,隆兄弟并是党。丕亦随驾至平城,每于测问,令丕坐观。隆、超与元业等兄弟并以谋逆伏诛。有司奏处孥戮,诏以丕应连坐,但以先许不死之诏,躬非染逆之身,听免死,仍为太原百姓,其后妻二子听随。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丕时年垂八十,犹自平城力载随驾至洛阳。高祖每遣左右慰勉之,乃还晋阳。[49]
读这段史料可知,拓跋丕虽未参与其子隆、超的谋逆,却是他们计划的知情者,而且“心颇然之”。隆、超谋反事泄,均遭诛戮。拓跋丕按法应该连坐,因为不死之诏并不涵盖谋反之罪。但是,孝文帝仍以“躬非染逆之身”,而赦免了拓跋丕。不过,拓跋丕虽然得到不死之诏的殊遇,但是遭受一定的身心折磨是难免的。他年垂八十,还不得不“力载随驾”,勉力从平城迁徙到洛阳。
苻承祖与拓跋丕都是文明太后政治集团的中坚人物,从有意识地侮辱和折磨二人的情况来看,孝文帝对此二人在感情上是相当排斥的。但是,由于文明太后先曾许二人以不死之诏,孝文帝不便贸然以死刑相加。由此可见,金书铁券的不死之诏具有权威效力,它令后继的统治者也不得不有所顾忌。
通过以上讨论的永受复除、进入八议和许以不死之诏三项特殊待遇可知,能够获得这些待遇者寥寥无几。限于史料记载的阙如,我们只能了解到,苟颓、张祐和苻承祖三人仅仅获得其中一项待遇,而三项待遇全都获得者只有王叡与拓跋丕。
拓跋丕能够获得如此崇高的殊荣,是因为他具有鲜卑上层贵族和拓跋宗室领袖的身份。然而,与王叡的政治地位相比,拓跋丕不得不甘居下风。《拓跋丕传》记载:
时淮南王他、淮阳王尉元、河东王苟颓,并以旧老见礼,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挽,杖于朝,进退相随。丕、他、元三人,皆容貌壮伟,腰带十围,大耳秀眉,须鬓斑白,百僚观瞻,莫不祗耸。……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旧,存问周渥,赐以珍宝。丕声气高朗,博记国事,飨宴之际,恒居坐端,必抗音大言,叙列既往成败,帝、后敬纳焉。然谄事要人,骄侮轻贱,每见王叡、苻承祖,常倾身下之。[50]
拓跋丕虽然令“百僚观瞻,莫不祗耸”,但是他对宠臣王叡与阉官苻承祖却“常倾身下之”,原因是此二人都是紧随文明太后身边的“要人”。
不过,虽然同为“要人”,王叡又比苻承祖更加占据上风,因为王叡不仅“出入帷幄”,而且代表文明太后执掌着朝廷的中枢。可以说,王叡“势倾都鄙”的状况,在臣僚之中是无人能比的。《王叡传》记载:
初,叡女妻李沖兄子延宾,次女又适赵国李恢子华。女之将行也,先入宫中,其礼略如公主、王女之仪。太后亲御太华殿,寝其女于别帐,叡与张祐侍坐,叡所亲及两李家丈夫、妇人列于东西廊下。及车引,太后送过中路。时人窃谓天子、太后嫁女。[51]
文明太后给予王叡的荣誉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对于出身卑微的王叡,不断赋予出格的地位与财富,其中固然含有感情的因素,更多的却是政治上的因素。文明太后以女流身份临朝听政,面对错综复杂的局势,必须树立顺我者昌的榜样,以迅速建立和巩固拥护自己的势力。
岂料天不假年,王叡享受了六年荣华富贵,忽然身患疾病,于太和五年六月甲辰(481年7月27日)一命呜呼了。[52]王叡死后,不但文明太后悲痛,孝文帝居然也表现出相当的哀悼。《王叡传》记载:
高祖、文明太后亲临哀恸,赐温明秘器,宕昌公王遇监护丧事。赠卫大将军、太宰、并州牧,谥曰宣王。内侍长董丑奴营坟墓,将葬于城东,高祖登城楼以望之。京都文士为作哀诗及诔者百余人。乃诏为叡立祀于都南二十里大道右,起庙以时祭荐,并立碑铭,置守祀五家。又诏褒叡,图其捍虎状于诸殿,命高允为之赞。京都士女谄称叡美,造新声而弦歌之,名曰《中山王乐》。诏班乐府,合乐奏之。[53]
孝文帝不仅在王叡的丧事上大肆铺张,甚至还不顾帝王之尊,亲自登上城楼,以示目送殡葬队列。孝文帝做出如此逾越常规的举动,其实并非出于内心对王叡的敬爱,而是意在献媚于文明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