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全面改革(1 / 1)

梦回三 蓝瞳孩 1391 字 2个月前

第六十六章 全面改革

快乐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转眼之间新年过去了,宇信传令召回了留守在渔阳郡的沮授和高览,并在幽州的首府蓟县召开了一次重要的会议。

这次会议是宇信筹谋已久的,为的就是能够改变幽州现行的比较落后的管理和建设制度。幽州绝不能再以中原地区的发展模式继续发展下去了,那样永远不可能使幽州强大起来。

田丰等几个早年跟随宇信的老人事先都得到了通知,而他们自然鼎力支持宇信的改革计划。会上,田丰详细介绍了幽州目前面临的各方面严峻形势,并总结了自宇信接任州牧一职以来幽州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宇信听完田丰的报告后,起身拿出自己草拟的关于幽州全面改革条款分发给众人传阅。今天,宇信没有让众人依次发言,因为在场的这些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这个时代的思想束缚,不可能具有像宇信这样丰富的建设经验。

这个时候,幽州需要的不是民主的提议,而是绝对的集中管理。幽州未来大的发展方向必须沿着宇信提出的试想进行,才能够保证让幽州快速富庶起来,成为大汉第一州。

宇信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幽州地处边塞之地,人口稀少不说,北面又有强大的鲜卑时而入侵,导致幽州经济凋敝,百姓生活十分困苦。要想解决这一状况就必须团结幽州全体军民,坚持民政建设与军队建设相结合的策略,走强军富民的道路。”

众人虽然不知道宇信的具体计划,但只听这番开头语大伙心里就踏实了,按主公说的做应该错不了。加之有田丰等人的暗中配合,其余官员自然赞同宇信的建设方案。

宇信见众人没有异议,便正式公布改革的相关条例,最后确定全面改革条款如下:

民政建设方面:

第一,幽州境内,凡年满十二岁者即征收地方丁口税,丁口税钱下调到每人每年铜钱一贯。为了增加幽州人口数目,官府鼓励百姓多生子‘女’。凡家中子‘女’超过五人或生男子超过三人的家庭,三年内赋税减免三成,另外每月可从官府领取一定津贴。

第二,幽州各地官府重新丈量荒地,并上报至州牧府统一制册。鼓励百姓开垦荒地,但事后必须到当地官府登记,由当地官府发给荒地使用证。以后每年荒地所出粮食六成归官府,四成归开垦者所有,连续耕种五年后,每年缴纳的粮食可减去一成,二十年后再减一成。

第三,原田地拥有者所获粮食两成上缴官府,充作田地税。禁止‘私’人之间擅自买卖田地,如要‘交’易必须到当地官府备案并‘交’纳一定的税金后才算合法,买卖面积超过百亩的需报州牧府批准方才有效。田地拥有者可自由租借所有田地,但租金不得超过当年出租土地收成的七成,灾荒年间租金不得超过出租土地收成的五成。此外,严禁‘私’人或官府无故空置土地

第四,鼓励百姓发展农业。百姓无耕作工具可向当地官府借贷,待收成后得向官府缴纳定量的租金,严禁地方官府趁机盘剥百姓。

第五,官府必须认真核查各士族富豪商家现有土地面积及所拥有的奴仆数。以后每年按上面所规定的收取田地产物税及奴仆税,禁止地方豪强‘私’自吞并土地和谎报奴仆数,违令者重罚。

第六,幽州各地实行民屯制度。无地农民可到官府排队申请屯田,由官府按当年田地收获的四成发给工钱或等价的粮食作为报酬。

第七,鼓励商人来幽州经商,经营所得按十二税一收取税款,幽州本地商人按十税一缴税。缴税后官府保证其商品在幽州地界的安全。

第八,规定幽州民间结婚夫妻之间年龄相差不得超过二十,凡违规者将示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官府鼓励一夫一妻制度,无特殊原因男子超过三十岁或‘女’子超过二十五岁未婚配者将受到惩罚,严禁未满十六岁的‘女’子生育。

第九,成立专‘门’的律法监督衙‘门’。内置监察官,品级等同郡守,专‘门’负责监督官员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对违犯者将处罚金,严重者移‘交’官府依律处置。

第十,地方官员实行荣誉爵位功勋制度。荣誉爵位暂设伯爵、子爵、男爵和骑士,各爵位又分为三等,获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袭,但不得超过三代,有爵位者可以享有官职优先推荐权;功勋分十二级,按政绩授予,并颁发镶有‘玉’金银铜星荣誉勋章,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功勋可累积,获四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幽州县级官员可不行礼,获七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幽州郡级官员可不行礼,获十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幽州州牧可不行礼。

军队建设方面:

第一,幽州地界的军队统一进行整编,重新划分为正规军和预备役两种。其中正规军又分野战军和地方戍军,野战军主要用于战时外出作战,地方戍军则是担负戍卫地方的职责,紧急情况下可适当‘抽’取地方戍军转入野战军。预备役作为二线部队,只在每年农闲之时接受定额训练,在前线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将接受征调参战。

第二,加入正规军的年龄要求在十八岁至三十岁之间,普通士兵服役年限一般为八年。如无紧急战事经校尉以上长官批准,每隔两年可回乡探亲一次,每次回乡探亲的名额不得超过所属部队人数的五分之一,探亲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违犯者依军法严惩。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役预备役。

第三,幽州实行征兵制度。凡家中青壮年男子数在三人以上者,如无特殊情况须‘抽’一人加入正规军服役。一般情况下正规军数目不得超过幽州人口数的十分之一,战时可适当上调。

第四,凡入伍者如无特殊情况每月均按时发给军饷。规定野战军骑兵每月为三百文,步兵每月两百文,地方戍军军饷减半,军队每日保证供应三餐,战时军饷伙食加量,每年下发一至二套新装。凡志愿入伍者家庭赋税可再减两成,牺牲者家庭赋税可再减半,并由当地官府发下抚恤金。服役年满或牺牲的士兵按野战军和地方戍军划分,家属可分别获得良田五亩和三亩。

第五,幽州各地驻军实行军屯。正规军无作战任务期间分批进行屯田,收获粮食的两成折算分发给屯田者,四成归屯田军队,四成归官府所有。

第六,成立军队纪律检查团。内置检察官,品级与郡都尉等同,专‘门’负责监察军中将士言行,凡违规者依军法严惩。

第七,军队实行荣誉爵位功勋制度。荣誉爵位暂设伯爵、子爵、男爵、骑士、上等兵,各爵位又分三等,获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袭,但不得超过三代,享有官职优先推荐权;功勋分十二级,按战功授予,并颁发镶有‘玉’金银铜星荣誉勋章,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功勋可累积,获四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军中校级官员可不行礼,获七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军中一般将级官员可不行礼,获十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幽州州牧或军中主帅可不行礼。

让宇信没想到的是,参与会议的官员无不赞成上述改革条款。事实上,这一系列先进的改革条例让在场官员无不耳目一新,纷纷表示愿意努力推行,这让宇信暗地里又十足地得意了一把。

半个月后,宇信便命人将改革条款抄写数十份,然后张贴于各郡县城‘门’处,吸引了不少百姓前来围观。

因为宇信颁发的政策能够让幽州广大军民受益,使得整个幽州大地上迅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地改革风‘潮’,为宇信之后的争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