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四章释本末(1 / 1)

问“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曰:“固是以修身为本,只是公别底言语多走作。如云:‘凡人听讼,以曲为直,以直为曲,所以人得以尽其无实之辞。圣人理无不明,明无不烛,所以人不敢。’如此,却是圣人善听讼,所以人不敢尽其无实之辞,正与经意相反。圣人正是说听讼我也无异于人,当使其无讼之可听,方得。若如公言,则当云‘听讼吾过人远矣,故无情者不敢尽其辞’,始得。圣人固不会错断了事。只是它所以无讼者,却不在于善听讼,在于意诚、心正,自然有以薰炙渐染,大服民志,故自无讼之可听耳。如成人有其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至,遂为衰。子皋何尝听讼,自有以感动人处耳。”僩。

使他无讼,在我之事,本也。恁地看,此所以听讼为末。泳。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便是说那无讼之由。然惟先有以服其心志,所以能使之不得尽其虚诞之辞。义刚。

“大畏民志”者,大有以畏服斯民自欺之志。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