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殖民地的公司管理
在重商主义政策的指导下,英帝国海外扩张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扩张领土,而是扩大贸易。[1]重商主义追求的是贸易与财富,特别强调宗主国同殖民地的贸易,要求独占殖民地作为宗主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及主要原料供应地。第一英帝国时期,英国通过一系列殖民战争,战胜了欧洲其他殖民国家,在与法国的海权竞争中,英国也取得了彻底胜利。英国通过殖民战争与商业战争的结合,扩大了殖民地范围,逐渐形成了一个世界范围的庞大的殖民帝国,殖民地成为英国的商品市场和原材料来源地。但是英国对各个殖民地的管理各有侧重,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总的来讲,第一英帝国时期英国对殖民地统治的特点表现为政治上控制松弛、经济上控制严格;其主要的统治形式是地方治理、公司管理等。在北美地区,英国除了商业管制外,其内部事务几乎完全由殖民地自己控制;在加勒比海地区,英国殖民者役使黑人奴隶劳动,生产英国所需的商品,在美洲地区形成了单一作物的种植园经济;在亚洲,英国以东印度公司为基地,加强了与亚洲的贸易。
在涉及东印度贸易的诸多公司中,显然最为成功的是东印度公司。在第一英帝国时期,以普拉西(Plassey)战役为界,东印度公司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起自1600年12月31日,当时公司从伊丽莎白女王(Elizabeth I)手中获得了特许状。后来,它在与荷兰人竞争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不但管理印度次大陆、东南亚大部分地区及中国沿岸的贸易事务,还插手这些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事务,[2]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商业帝国和领土帝国以加速度成长、扩张。[3]
东印度公司发展的契机出现在英国与法国的争霸战争时,尤其是七年战争期间。在印度,英国通过1757年的普拉西战役,打败了法国在孟加拉(Bengal)的支持者,确立了英国在印度的殖民霸主地位。此后东印度公司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公司在印度建立了一整套殖民统治机构。东印度公司由成立初期的一个海上冒险家公司,变成一个拥有军队、领土,可以宣战、媾和的权力机构,从而支配印度的命运。七年战争和英国对孟加拉的占领使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4]普拉西战役和占领孟加拉不仅标志着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同时也表明英国对印度的剥削和掠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由间接剥削转入直接掠夺。
英国人在亚洲进行探险和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并非最早,在它之前已经有葡萄牙和荷兰人进入东方。就目前来看,神父托马斯·斯蒂文(Thomas Stevens)是第一个造访印度的英国人。1579年,他到达了当时葡萄牙的统治中心果阿(Goa),当时正是莫卧儿帝国第三代皇帝阿克巴大帝(Muhammad Akbar)在位之时。生活一段时间后,他写信给英国人,介绍了当地的一些状况。在他的影响下,拉尔费·菲奇(Ralph Fitch)和詹姆士·兰开斯特(James Lancaster)先后于1582年、1591年前往印度探险。[5]
通过对亚洲的了解,英国人发现自己需要与亚洲进行商贸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要与亚洲进行成功的交易就要求建立一个大规模的商业组织。与亚洲进行贸易成本很高,从英国经好望角到亚洲距离遥远,每次单程需六个月以上的航行时间,这意味着必须维持海上通道,必须有巨大而昂贵的船只,在亚洲港口还要有长期存在的贸易机构,可以用来贮存随船运来的货物及准备运往欧洲的货物。由于昂贵的费用及高度的风险,因此个人航行或小群体的航行不可能担当与亚洲的贸易。在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英国的商业发展十分迅速,英国的商人纷纷要求建立商业垄断公司,以便于开展海外贸易,进而夺取海上航路和垄断权,控制对本国商业活动有利的据点和地区。
早期英国人对印度的探险激发了伦敦人建立商贸公司的兴趣,这是东印度公司成立的原因和背景。于是,一群伦敦商人在市长的带领下向伊丽莎白女王请愿,要求女王“为了祖国的荣誉,为了英国国内商品贸易的提升,允许我们动身起程去东印度及其附近的其他岛屿和国家进行探险”,并为此颁发特许状。1600年12月31日,女王颁发了特许状,允许“总督及伦敦商人公司的相关成员去往东印度开展贸易活动”,赋予其“突破好望角和麦哲伦海峡,同那些尚未被友邦所占据的国家、岛屿和港口开展贸易”的独有权力。获得特许状的公司总督和董事每年一选,他们有权“在与英国现行法律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设立法庭开审,制定法律和处罚制度,进行管理”。
东印度公司获得特许状之后,最先去的三个地方是位于印尼的爪哇岛(Java)、苏门答腊岛(Sumatera)和摩鹿加群岛(Moluccas)。不过,在1604年,与西班牙和葡萄牙议和之后,公司决定转向莫卧儿帝国,寻求同印度次大陆进行商贸往来。尽管葡萄牙人肯定会反对,但因为和平协议业已达成,葡萄牙人应当不会以武力方式反对。
于是,公司派遣了一个他们认为值得信任的人前往莫卧儿帝国拜见皇帝,此人就是威廉·霍金斯(William Hawkins)。他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以求获得对方的好感。1608年8月24日,他的船只在达布蒂河(Tapti River)河口抛锚,成为第一艘在印度海岸停泊的英国船只。上岸后,他同当地长官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谈判。1609年4月,尽管葡萄牙人极力反对,他还是抵达了印度北部的阿格拉(Agra)。这时,贾汉吉尔(Mohammad Jahangir)接替了阿克巴的帝位,贾汉吉尔性格倔强、冷酷无情,没有他父亲的能力,[6]却承认葡萄牙人的海权。霍金斯虽然不能消除葡萄牙人在莫卧儿帝国朝廷内部的影响和势力,但他却通过用土耳其语与贾汉吉尔交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尽管霍金斯没有从莫卧儿皇帝那里获得敕令,但他还是开始了小规模的贸易。1613年,公司获准在印度西部的苏拉特建立一个经销据点,不出几个月的时间,英国人和葡萄牙人就动起武来,尽管两个国家在欧洲本土仍保持和平友好状态。一艘驻守在河口的英国舰艇把葡萄牙舰船封锁在苏拉特港口,还击退了果阿总督派来惩罚他们的小舰队。1614年,英国舰“希望号”第一次把印度货运回本土,这艘船上载着靛蓝和棉布。贾汉吉尔对葡萄牙人的自负很是生气,特别是在托马斯·罗伊爵士1616年作为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派去的外交使节到达后,他更是对英国人大加青睐。
霍金斯之后有不少的英国人定居在印度北部的阿格拉,其中不仅有公司“经销据点”的代理人,还有其他的来访者。公司刚开始时,利润是丰厚的,一船丁香在安波拿(Amboyna)用2948英镑就能买到,在伦敦能以36827英镑卖出。每一次成功航行能带来平均150%的利润,前提是船只安全返回。不过,这种交易是在夹缝中进行的,公司的特许权是议会所反对的——议会一直反对这类拥有皇家垄断权的公司。公司还面临一些悄悄潜入者的挑战,其中包括曾经闯入西印度群岛的威廉·柯藤爵士(Sir William Courten)。柯藤从国王查理一世手中获得了同亚洲贸易的特许状,这样东印度公司就无法进行合法的反抗和抵制了。同时,公司还在印度洋领域与葡萄牙人时有冲突,在香料岛(The Spice Island)与荷兰人时有龃龉。英国人被荷兰人排斥在香料贸易之外,直到1682年之前,他们仅仅保有一个风雨飘摇的据点——位于爪哇岛的万丹(Banten)。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把注意力集中于他们位于印度本土的“代理处”,通过这些“代理处”从印度统治者那里获得特许权。
东印度公司可以通过其资金运作获得丰厚的利润。早期(1607—1757年)东印度公司通过欺骗、贿赂乃至武力等方式从莫卧儿帝国的皇帝及地方王公手中获得许多特权,从事各种贸易,所获利润相当可观。公司股民每年所获红利可达20%左右,最高可达50%以上,[7]以致公司股票的价格一涨再涨,100英镑的股票在1569年的价格为130英镑,1677年上升为245英镑,1683年再升至360英镑。[8]不过,公司的贸易规模此时还远远称不上庞大,英国进入亚洲是为了获得在欧洲无法种植的谷物和欧洲工匠无法制造的物品。公司从阿格拉进口靛蓝,从孟加拉进口硝石和糖,从马拉巴尔(Malabar)进口胡椒,从马德拉斯进口棉纱和布匹,从卡利卡特(Calicut)进口印花棉布,从波斯(Persia)(今伊朗)进口生丝。其中,胡椒和香料是东印度公司与亚洲贸易的主要商品。印度的棉织品在欧洲市场也很受欢迎,并且在美国和非洲西海岸有再出口市场,他们满足了英国消费者流行时尚衣物的需求和对既便宜、耐洗又轻巧的纺织物的消费需要,英国最多的时候一年就进口大约75万匹印度白洋布和平纶细布。[9]难点是如何在亚洲推销欧洲货,平衡贸易逆差。在1674—1675年,公司出口的工业品价值15.5万英镑,出口银条41万英镑;而进口的商品价值86万英镑,其中大部分为纺织品。[10]
英国主要输出呢绒,还有铅、铁和铜。但是东印度公司出口的英国绒面呢只受到那些买得起的少数人的欢迎,有一些是在阿格拉卖出的,但贫穷的印度人对它的需求并不大。当时的英国进口货物都是用以长条形状发行的银条或通用的货币西班牙古银币结账的,这样的交易体制鼓励了英国人从印度港口出发,西去波斯、东去中国,投机于二级贸易,其结果之一就是把咖啡和茶引入了英国市场。1658年,“那种极好的,中国人称之为茶、英国人称之为中国饮料的饮品”在伦敦开始刊登广告。[11]到18世纪,亚洲成为饮料的主要来源地,主要包括中国的茶叶、阿拉伯和爪哇等地的咖啡。
17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东印度公司代理人大多在为数众多的“经销据点”定居,比如阿格拉、默苏利珀德姆(Mersripodim)、巴拉索尔(Balasore)及其他地方,但英国最主要的管辖区还是在苏拉特。在印度东部海岸虽然有极好的棉布生意可以做,但是那里没有优良海港。就抛锚点来说,印度东南部的马德拉斯是最好的地点。1641年9月,东印度公司将默苏利珀德姆的经销据点搬到这里。弗朗西斯·德(Francis Day)从一位印度小王公手中租赁了一块地,并建立了有围墙防护的据点,把它命名为圣乔治堡(Fort St.George)。当时,印度统治者正在为这一地区展开争夺,1647年,这里落入戈尔康达(Golconda)的苏丹之手。他承认英国人拥有圣乔治堡,并拥有管理当地港口及马德拉斯区域的权力,条件是英国人要固定地从其所得收入中向他缴纳一部分贡税。这样,东印度公司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印度小王公的封建诸侯。
与此同时,英国与葡萄牙的敌对状态结束了。1634年,英国在苏拉特的商人与果阿的总督达成了停战协议。几年之后,葡萄牙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重新获得独立,并开始同它之前的故友英国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克伦威尔统治时,双方恢复了一些旧有协议中的条款,其中包括允许英国在东方海港和海域开展贸易活动,此前葡萄牙曾宣称对此享有贸易独占权。查理二世在位时,对克伦威尔取得的这些成就予以强化。此外,为了联合起来抗衡荷兰,葡萄牙和英国联姻结盟。1662年,英国的查理二世国王娶了葡萄牙的公主凯瑟琳,根据此次婚姻协议,葡萄牙把孟买及重要港口丹吉尔(Tangier)让与了英国;英国军舰需要在马拉巴尔海岸建立一个海军基地,以便与果阿的军舰合作。1669年,查理二世把孟买的管辖权交给了东印度公司,仅仅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租金。国王极大地提高了东印度公司的地位,“公司开始急剧地扩张其在东印度的贸易”。[12] 1687年,东印度公司把主要管辖区从苏拉特搬至孟买。
为了在恒河三角洲占据一些据点,以便开展与孟加拉的贸易,英国尝试了几次,但都没有成功。直到1690年8月份,约伯·查诺克(Job Chamock)占据了其中的一个据点,这个据点后来发展成为今天的加尔各答市。1691年,他与印度当地统治者达成了一个协议,向孟加拉的行政长官纳瓦布(Nawab)缴纳一定年费,以换取免缴海关税的特权。1696年,东印度公司获得了为其经销据点建筑防御工事的权利。两年之后的1698年,买进了邻近三个村庄的封建特权,这意味着可以向当地征收土地税,并把一部分所得上交给纳瓦布。不久,英国人在这片土地上建造了威廉堡;在英国的管制下,威廉堡于1700年发展成为一个管辖区,并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城市。
东印度公司的三个管辖区都设置在建设有防御工事的经销处或补给站——圣乔治堡、威廉堡、孟买堡。以此为中心,加上附近区域,就发展起了新的大城市——马德拉斯、加尔各答和孟买。1680年,查理二世又将孟买租赁给东印度公司,并先后建立了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三个管辖区,设英国省督治理,作为进一步侵略印度的基础。[13]在每个地方,公司的基本功能都由最初简单的用英国商品交换印度商品,转变成为管理当地日益扩张的海港城市及其税收——此项任务更加繁重,但获利也更为丰厚。印度在17世纪末陷入内战,混乱的状态不能提供和平的贸易条件,这三个英国经销处成了商人的避难所,商人和货船于是聚集到加尔各答和孟买,使得之前兴盛一时的苏拉特、默苏利珀德姆,甚至果阿都衰落下去。
如同其他的皇家基金会组织一样,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内战期间步履蹒跚,在克伦威尔统治晚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苏,在查理二世复位后重新获得了其特权。1661年所发行的新的特许状在之后的几年中又屡次更改,而几乎每次更改都是一次新的增加公司权限的机会。董事有权铸造货币,有权任命要塞的总督,有权招募军队,有权给船只提供武装,有权保有殖民地海事法院,有权在其权限内强制实行军事管制,甚至有权对“不信奉基督教的人”发动战争或同其缔结和平协议。简而言之,三个位于印度的管辖区享有比在北美的皇家总督宽大得多的权力。
另一方面,董事会有资格限制,有资格当选为董事的人所持股票的票面价值必须在500英镑以上。[14]事实上,每支股票溢价是较高的,其年收益率在20%—25%。约翰·伊佛朗(John Everlyn)曾经对他的一支股票收益作了记录:他在1657年花250英镑购进的一份股票,到1682年时涨至750英镑。如果他晚卖出十年,还可以卖出更高的价格。
金器商兼银行家约西亚·柴尔德爵士(Sir Josiah Child)在东印度公司扩张的那些年头里,恰好是公司的总督,他对新政策的实行有决定性的影响。1688年时,他写道:“我们的收益,一半来源于我们的贸易,一半来源于我们的管理。这将会使我们在印度成立一个国家。”他的目标是建立“这样的一个组织:它她有强大的民政权力和军事势力,并且能创造那么可观的财政收入。它将成为英国在印度建立的这个健全的、与世长存的自治领的基石”。
然而,东印度公司的进步和拓展绝不是在波澜不惊的环境中实现的。首先,虽然17世纪英国与亚洲之间的贸易大部分是通过东印度公司进行的,但东印度公司早期在印度的贸易并不十分顺利:一方面印度对英国商品的需求量不大,另一方面,欧洲市场对印度当时的主要商品香料的需求也不稳定,同时还要面临荷兰商人的激烈竞争——刚开始时,荷兰人的投资款额是英国人的五倍,把英国人远远地甩在了后面。在东印度公司刚刚成立的前十年,其派往亚洲的船只是17艘,而荷兰人派出134艘。[15]但是,东印度公司自己造船,把经营物品的范围扩大到了靛蓝、白洋布、丝绸等商品,还开展欧洲的再出口贸易和亚洲的转口贸易,并在印度的苏拉特和伊朗的霍尔木兹(Hormuz)建立了商埠。斯图亚特王朝对东印度公司并不支持,还分别于1604年、1617年、1635年三次取消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1657年,克伦威尔给东印度公司颁发了新的特许状,为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1660年王朝复辟以后的三十年是东印度公司扩张和繁荣的时期,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都确认公司旧有的特权,并扩充了它的权利。1680年,查理二世又将孟买租赁给东印度公司,并先后建立了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三个管辖区,设省督治理。[16]
其次,东印度公司是托利党人的大本营,因此饱受辉格党人的攻击。“光荣革命”后辉格党得势,他们对东印度公司在1688年革命后取得的贸易专利不满,反对和旧政府结成联盟的商人团体。1694年,下院通过一项议案,认为除法令禁止者外,所有英国臣民都有在印度从事贸易的平等权利,国王无权剥夺英国人同印度进行交易的权利,而只有议会才能对此作出规定。据此,议会于1698年给一家新的公司——被称为“总社”——颁发了特许执照,以与之前的东印度公司对抗。接下来的几年,英国这两家公司开展了竞争,结果,新公司根本就不是旧公司的对手。旧公司还通过购进大部分股份获得新公司的大半利润,取得了战略性的胜利。[17]最终,在内阁的压力下,两家公司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于1702年决定合并,这项决定在1708—1709年实施。从此两家公司在“英商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的名义下合二为一,一般仍称为“东印度公司”。[18]此东印度公司已初具规模,在1708年,它的总资产达到320万英镑,有大约3000名股东,它还大量发行债券。这一组织形式后来维持了大约60年。
再次,1689—1697年奥格斯堡同盟战争期间,英属东印度公司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商船一进入南大西洋便易受到法军袭击,整段商路充满危险,英国在大西洋的军事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如此,东印度公司仍是英国制造火药的重要原料硝石的主要来源。根据政府授权,战时公司需每年以固定价格提供2000—3000吨硝石,然而,战争还是使东印度公司蒙受了价值100万英镑的损失。不过,荷兰东印度公司相比英国东印度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更大,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还是相对幸运的。
最后,东印度公司的雇员们必须在印度的商业系统和政治体系内运作。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一般是这样进行的:往亚洲各个地区的进口商品的船只先从英国出发,装着可以在亚洲市场卖出的货物,大部分是毛织品和金属,金、银等贵金属通常占运出货物总数的80%,有时更多。这些船开往各公司在亚洲港口的服务中心,这些常设的商业机构主要是为了安置货物,一方面安置从英国和欧洲进口的货物,另一方面在船只到达前,准备好运往英国的商品,并安排好资金。亚洲地区许多小生产者卷入贸易活动,出口的农作物如胡椒、茶叶和咖啡,都是由亚洲农民种植的,丝绸、棉织品、瓷器是由亚洲工匠在自己家里或小工厂里制造的。
为了与大量的小生产者做买卖,英国公司的雇员中要有亚洲的商人和经纪人。只要政治环境允许,欧洲人就尽量减少中间人而直接与生产者联系,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仍需要雇用亚洲经营者来管理,并且应付购买欧洲进口货物的亚洲商人,处理金银兑换钱币的事务。与欧洲交易通常依赖当地商人和银行家,简而言之,公司的雇员必须在亚洲商业系统的管理下工作。
公司也必须在亚洲政治系统的管理下运行。印度各级官员,包括莫卧儿皇帝和其他封建领主、纳瓦布等都愿意和东印度公司签订协议,允许其在印度沿岸开展贸易。[19]既然如此,东印度公司经营的贸易就不能与当地政治相分离。在亚洲,英国商人必须承认皇帝的宗主权,他们的贸易特权和其他特权以及商业活动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
在18世纪初期,东印度公司货物的90%是从印度获得的。在印度西部,英国在苏拉特的莫卧儿港进行交易,大部分货物是古吉拉特邦(Gujarat)的棉纺织品原科,从西南海岸获得的胡椒也是由孟买船运过来的,马德拉斯是获得当地认可的英国在东南沿海或科罗孟德尔海岸(Coromandel Coast)的主要殖民地,早在18世纪,科罗孟德尔的纺织品原料就在欧洲畅销。在孟加拉,由英国人建立起来的城市加尔各答发展得非常快,在当地统治者的允许下,英国建立了一个贸易站并对该地实行管理。孟加拉是一个富有的地区,生产丝绸和棉布以供大量出口,在18世纪早期,它成为英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18世纪20年代以来,由加尔各答装载的货物通常至少占印度货物的一半,为了获得它们的纺织品原料,公司的管理机构在沿着孟加拉河流域,靠近加尔各答的几个内地的纺织中心建立了工厂。
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初期,英国在印度的贸易公司主要集中在印度次大陆,设在苏拉特、孟买、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的一些工厂周围。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地位有点特殊,它代表英国王室领有孟买,印度王公在那里没有管辖权。在马德拉斯,它的权利是以印度王公们的默认和英国的特许状为根据的。在孟加拉,公司地位的这种双重根源更加明显。根据英国的法律和特许状,公司拥有统治该地区英国臣民的权力,孟买、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都有其附属地区,由此可以把贸易扩展到内地。1715年,莫卧儿皇帝颁布敕令:英国人在孟加拉享受每年缴纳3000卢比后免纳各种税务的贸易特权,并可在加尔各答附近增租土地;他们在海得拉巴(Hyderabad)享受的原有免税特权仍予保留,只需缴纳马德拉斯现有的租金,豁免他们以前在苏拉特所付的一切关税和手续费,改为缴纳1万卢比的年费。公司在孟买所铸钱币,准许在莫卧儿帝国全境流通。[20]从此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逐渐繁荣,加尔各答的人口在1735年达到10万人,在1715年后的十年中,东印度公司在加尔各答的船舶吨位数每年达1万吨。[21] 1709年到1750年这个时期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持续繁荣的时期,它的进出口价值增加了一倍,它的船队从这个时期初的每年11艘增加到18世纪中叶的20艘。[22] 18世纪上半叶,印度主要的出口商品是棉丝织品、棉纱和生丝。印度出口贸易中的重大变化是香料贸易的衰落,其原因是欧洲人对甜味的爱好超过了用香料调味的菜肴,而且由于牲畜得到了越冬的饲料,可以保证鲜肉常年供应。印度主要的进口商品是铸币金属,尤其是白银,其次是宽幅纫布和其他毛织品、铅、铜、锡和水银。
除了由于18世纪初期的欧洲战争所造成的贸易中断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业组织,其销售额在18世纪20年代超过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但法国东印度公司在亚洲仍有相当比例的贸易活动,和英国一样,法国也把贸易重点集中在印度,在主要的纺织品产地建立公司,本地治里是法国贸易公司的总部,靠近马德拉斯,而马德拉斯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纺织品贸易基地。18世纪20年代,法国公司的商业利润大约是英国公司的一半,到了30年代晚期和40年代初期,已接近英国的水平了。不过,在18世纪最初40年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势力进一步扩大,并且在印度沿海地区站稳了脚跟,成为印度一股重要的政治势力,从而变成英国统治阶级推行对外扩张政策的重要工具。
奥朗则布(Muhammad Aurangzeb)去世后莫卧儿帝国开始瓦解。[23]当时,德干(Deccan)总督尼扎姆·穆尔克(Nizam al-Mulk)是印度最强势的人,他把很大一片领土并入了印度南部的海德拉巴,可以与印度中西部的马拉塔人(Marathis)相抗衡。在北方,锡克(Sikh)教徒建立了拉合尔(Labore)王国,后来虽然一度亡国但又得以重建。1739年,纳迪尔沙(Nader Shah)领导的一支波斯大军通过开伯尔山口(The khyber pass),大败没有战斗力的莫卧儿帝国军,吞并了印度西部的各个地区。在德里(Delhi)抢劫了1亿英镑的财产后,带着帝国珠宝、孔雀宝座及光之山巨钻[24]傲慢地撤出。纳迪尔沙死后,其东部地盘为一位帕坦人(Pathan)首领所抢占,将其归入阿富汗王国。此后的十年间,这位帕坦人的后裔又获得了四倍于此的土地,将王国东部边境扩充至德里。马拉塔人是其中一个较持久地与之抗衡的稳定政权。不过,1761年,阿富汗人在巴尼伯德(Panipat)打败了马拉塔人并在战后屠杀了20万人。尽管在接下来的一百年的时间里,王室直系后代在帝国的其他地方享有优先的继承权,但印度实际上已分裂为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统治的两大块。
自东印度公司建立以来,英国在亚洲的利益没有重大改变,英国仍在亚洲购买亚洲商品。18世纪早期,公司贸易的形式没有很大的转变。但到18世纪中期,英国在印度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是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法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以及两国在欧洲的关系,还有英法商人之间,以及当地的印度各势力之间,都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25]英法竞争,使两国无法避免插手当地的政治斗争。
法国在印度的第一家企业是在亨利四世(Henri Ⅳ)在位时成立的。不过,直到50年后,科尔伯特(Jean-Batiste Colbert)建立海上霸权和商业霸权的计划才取得成功。1673年,法国在离马德拉斯不远的本地治里建立了经销处;1690年,法国又在离加尔各答不远的金德纳格尔(Chandernagore)建立了经销处。由于奥格斯堡同盟战争及西班牙王位战争的爆发,英法之间在欧洲大陆之外的许多地方都有激烈的争夺,但二者在印度并没有爆发战争,法国当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与荷兰的抗衡上。不过,在随后的年份里,当整个印度陷入无政府状态、莫卧儿帝国已经失控时,法国乘机进行扩张。法国总督在海军力量的支持下干涉印度政治事务,其目的就是从庞大的莫卧儿帝国领土中拿走一部分。早些时候,英国的约西亚·柴尔德爵士曾提出类似的建议,但这个建议既缺乏海军支持,又缺乏外交支持。
当时,马德拉斯和本地治里分别是英国人和法国人在印度海岸的主要商业据点,这两个地方都是设防城市,各约有500欧洲人和2.5万印度人;英国人在本地治里以南不远的地方还建立了圣大卫堡(Fort St.David)。这三个城市都位于海岸上,它们的安全和来自本国的物资供应都要靠取得制海权。所以英法两国东印度公司的斗争,实际上就是制海权之争。法国人意识到他们的事业离不开海上力量的支持,因此,他们先后于1690年和1720年占据了印度洋西部的两个岛屿,即冠之以法兰西岛(Island of France)和波旁岛(Island of Bourbon)之名的毛里求斯岛和留尼汪岛。在贝特朗(Bertrand Franois Mahe de La Bourdonnais)海军上将担任毛里求斯岛总督的短暂时期里,法国有可能成为印度洋的主宰。
在印度大陆上,法国的政治影响可以追溯到1735年本地治里的总督开始干涉德干地区的派系斗争。1740年,当马拉塔人入侵卡纳蒂克(Carnatic)包括英国治下的马德拉斯和法国治下的本地治里时,当时统治卡拉提克的王公逃到法国总督处寻求救援。法国总督帮助这位王公成功抵御马拉塔人,徒有虚名的莫卧儿帝国皇帝还将其提升至纳瓦布的等级。这样,按印度人的标准,他的地位比那些马德拉斯的普通英国商人要高得多了。[26]
当英国卷入奥地利王位战争的时候,从法律上讲英法在印度的两个东印度公司也处于交战状态,但起初它们仍然进行着和平的贸易。不久情况发生变化,英国与法国在印度海域爆发了战争。1742年,法国人迪普莱克斯继任本地治里的总督,他采取印度人习以为常的方式进行统治,以确立法国在当地的统治地位。他的步兵和炮兵按照欧洲方法进行训练,总数达7000人,战斗力比参差不齐的印度军队强得多。仅仅通过四年的时间,他就成为印度南部的主人,要不是因为欧洲发生的事情,他就成了那里的统治者。
与此同时,贝特朗从毛里求斯的基地出发,在印度东南部的科罗孟德尔海岸登陆,逼迫马德拉斯于1746年投降。1749年,英法等国签订了《艾克斯拉沙佩勒和约》,法国宣布放弃其在亚洲的征服所得,把马德拉斯重新归还给英国统治,用以交换英国在加拿大征服的路易斯堡。[27]
通过战争,英法双方都认识到,在印度的竞争最重要的是制海权,只有控制海洋,才能取得在印度的永久性胜利,所以这次战争改变了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历史。桑德斯(Thomas Sanders)于1750年9月出任马德拉斯新总督,在他的领导下,英国人全力投入了与法国人的斗争。当时英法两国虽然在欧洲没有战事,但却在印度进行着一场公开的战争。桑德斯试图在卡纳蒂克扶植另外一个与法国所扶植的王公相对立的王公,以削减法国在当地的影响。在接下来爆发的断断续续的战争中,英国军队与法国军队各据一方,各自帮助其所扶植的王公作战。英国军队中有一位名叫罗伯特·克莱武的人,本来是作为“文书员”派去印度的,但是后来他发现自己具有军事才能。1751年9—10月,他率军夺取阿尔乔特(Arcot),扭转了这场小规模战争的战局,迪普莱克斯不可战胜的神话被打破了。[28] 1755年,英王任命他为陆军中校,他以圣大卫堡副总裁的身份再次前往马德拉斯。与此同时,英王还派遣一支海军舰队前往孟加拉湾巡游,其上载有现称多塞特郡兵团(Dorset Corps)的第39步兵团。
当时,孟加拉的纳瓦布西拉杰·乌德·达乌拉(siraj uddaulah)对威廉堡发动攻击,这里既没有常驻部队,也没有防御设施。英国总督仓皇出逃,留下其顾问霍威尔(John Zephanian Holwell)和一些英、印志愿兵进行抵抗。这支鱼龙混杂的平民武装很快就投降了,他们被关押在一间重兵守卫的屋子里。由于守卫疏忽大意,140名被关押者中,有120名因窒息死亡,这间屋子因之被称为“加尔各答黑洞”。英国于1756年8月派遣一支由克莱武和沃特森(Charles Watson)率领的军队去胡格利(Hooghly)讨伐,经过一场小规模的接触战,就于第二年1月收复了加尔各答。1757年6月23日,克莱武用900名欧洲人和2000名印度兵战胜了西拉杰·乌德·达乌拉的5万名士兵。这就是著名的普拉西战役(The Battle of Plassey)。普拉西战役的胜利对英国势力在印度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为英国人征服孟加拉,以至最后征服整个印度铺平了道路。它使英国人成为孟加拉的实际统治者,从而能支配印度最富庶的地区,并利用其资源摧毁法国在印度的势力。1759年,克莱武击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苏拉特的据点,自此以后,荷兰人丧失了在孟加拉建筑要塞和防御工事的权利,只能依靠英国军队的保护。
1761年,在海陆联合进攻下,英军占领了本地治里,法国人在印度失去立足之地,再也无力与英国抗衡。[29]在1763年的《巴黎条约》中,英国军队把在战争中取得的法国经销处予以归还,但规定他们的贸易据点不得建筑防御工事。法国国王则保证不在印度驻扎军队。
1764年10月,英国人梅杰·卡西姆(Major Kasim)在布克萨尔(Buxar)打败米尔?凯西姆(Mir Qasim)和舒亚·达乌拉(Shuja-udDaula)两位纳瓦布。米尔?凯西姆在孟加拉的统治被推翻,东印度公司扶植了易于被利用的米尔·贾法尔(Mir Jafar)上台。[30] 1757年的普拉西战役使英国人在孟加拉站稳了脚跟,而对米尔·凯西姆的战争胜利则确立了英国在孟加拉的统治。以后几年中,英国东印度公司逐步占领孟加拉省,为征服整个印度铺平了道路。马克思指出:七年战争和英国对孟加拉的占领使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31]公司接着在印度建立了一整套殖民统治机构,如实行总督制,委任各级官吏,控制各领地的行政、民事、司法等大权,逐步确立起对印度的殖民统治。普拉西战役和占领孟加拉不仅标志着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同时也表明英国对印度的剥削和掠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由间接剥削阶段转入直接掠夺阶段。从那时起直到18世纪结束,由印度源源流入英国的财富,主要不是通过比较次要的贸易弄到手的,而是通过对印度的直接掠夺而弄到手的。占领孟加拉后,东印度公司通过“双重管理制度”统治孟加拉,公司拥有“迪万尼(Diwani)”(税收权),莫卧儿王朝拥有名义上的行政管理权。从此,东印度公司不仅是商人,而且成为政权的体现者,它既拥有经济权力又控有政治权力,威权显赫。公司的官员还以政权代表的身份经商,垄断印度赚钱的贸易,免税经营国内贸易,禁止印度商人经营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1765年,东印度公司对南部及包括比哈尔(Bihar)在内的孟加拉地区实行直接统治,这使它有效控制了卡纳蒂克领土的东南部,还控制了奥德(Oudh)地区,并在领土上驻扎守备队。简而言之,东印度公司成为印度的统治者。到这一年,变化已经很明显,公司最感兴趣的是征收税款,这是公司殖民统治的“财源”。公司占领孟加拉后,取得了在孟加拉的贸易特权,在孟加拉经商无需缴纳过境税。同时它在孟加拉建立霸权地位,扶持傀儡来控制地方政治,孟加拉逐渐成为英国的一个省。英国实行一种新的政策,那就是把夺取领土作为贸易和帝国的基础,这与帝国初期相比是一个重大的改变。
18世纪早期,英国的私人企业建立在印度殖民地上,并卷入了海上贸易,欧洲人不仅仅关心出口的货物,并且关心从亚洲—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贸易。马德拉斯是18世纪英国贸易的中心,船从港口装载着印度的纺织品通过波斯湾和红海运往西方,或者去中国、菲律宾群岛和东南亚大陆。18世纪20年代,马德拉斯让位于加尔各答,每季40艘以上的私人船在加尔各答装配完成,这一数目在18世纪中期稍微有所减少,但是印度海上可获利的大部分贸易仍掌握在英国人手中。[32]普拉西战役为私人商业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印度人和欧洲人都抓住了这一机会,东印度公司员工与印度人合作,并让印度人担任东印度公司在加尔各答的代理人。私人贸易扩大了与印度商团的联系,英国商人从英国带来的资金有限,因此,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印度贷款。英国商人与印度商人的关系很复杂,印度人把现金投资到欧洲的航运或是保险业上,富有的印度商人甚至充当欧洲私商的代理人,私人贸易的发展把印度商人束缚在英国公司之下。
孟买直到18世纪晚期才成为印度的主要港口,但它已经吸引从苏拉特来的难民。18世纪初期,科罗孟德尔沿岸的港口显然有能力与马德拉斯竞争,越来越多的印度商人迁住那里与英国人做买卖。[33]而加尔各答则不同,在18世纪的前半个世纪,印度商人、工匠和民工大批涌进英国管辖区,加尔各答的发展很快,到18世纪中期,这个城市已容纳了10万居民。[34]英国领地扩张给印度统治者提出了新问题:与欧洲人做买卖而扩大他们的财富当然很好,但是如果那笔财富流入外国管辖区而非印度统治区,使外国管辖区快速发展,那就会对自己的权威造成威胁。毫无疑问,加尔各答对孟加拉的印度统治者形成了挑战。
在印度的某些地区,英国商人特别是私商起先在本地统治者提供的机会内扩大发展,这些统治者需要现金和军队,而英国人扮演银行家或管理者的角色。政治渗透后来转变成政治支配,甚至是完全统治,英国人建立管理机构,并让它们为英国的利益工作,把税收和军队占为己有,为自己服务。18世纪,英帝国在印度的统治是建立在印度的财富和当地统治者的配合基础之上的。
到18世纪中期,英国在印度已经有很强大的势力。18世纪40年代以前,公司守备队驻扎在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在与法国军队的交战中,公司的兵力增加了,同时,开始寻找印度人作为士兵的来源。军队的任务从保卫领地转变为掠夺内陆。1757年,普拉西战役时,克莱武拥有2000名印度兵和900名欧洲兵;到了1764年,英国拥有5300名印度兵、850名欧洲兵,这支力量可以打败相当数量的法国人和数量多得多的印度人。[35]英国人相信武力的功效,早在1751年,一个士兵就曾说:只需要2000名欧洲人就可以征服孟加拉。现在,既然公司获得了孟加拉的控制权,它的雇员们就打算将远征队开往北印度,甚至是德里。
东印度公司官员长期以来把他们的精力放在追求个人利益上,战争和动乱给他们创造了机会,企图雇佣公司军队的印度人不仅得付钱给公司,还得贿赂他们的官员。在普拉西战役后,陆军和海军各得到大约27.5万英镑,不包括额外发给像克莱武这样的官员的巨大开支。[36]其实军队的每一笔花费中都包含了私人的利益,政治变动也给私人商业带来了高额利润。孟加拉很典型,那里的商人早在普拉西战役之前就渗入印度内地了,随着纳瓦布的垮台,英国人对内地的贸易就不可阻挡,随之带来了英国贸易的迅速发展。
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印度大肆掠夺,这些职员只需在印度待上几年,就能从中获得巨额财富,所以当时的许多乡绅子弟都把去印度当作一个发财的途径,努力争取去印度的机会。当时印度的统治权在东印度公司手里,由公司直接管理,英国政府不干涉,这就给职员谋取个人财富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这些人派驻在外,虽然不拿工资,但可任意搜刮,他们只需向公司和土邦王公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就可自行收税,所以他们往往是巧取豪夺,十分腐败,被视为暴君。
东印度公司打败法国对手后,英国的贸易进一步东扩。在莫卧儿帝国崩溃后,东印度公司变成了孟加拉和比哈尔两地的统治者,它不仅把法国从印度驱除出去,还打败了它在印度的主要敌手马拉塔人和迈索尔人(Mysore)。东印度公司成为一个政权,代表皇帝统治这些地区。印度商品不仅出口到欧洲,而且随着英国贸易的扩张到达中国,从而有助于弥补其迅速增长的茶叶进口。在东印度公司的激烈竞争下,荷兰的利益受到削弱,最后基本退出了亚洲市场,这就为英国的贸易扩张进一步扫清了道路。
1765年5月,克莱武第三次来到印度。此时,东印度公司与奥德还有莫卧儿皇帝正在谈判。在英国,克莱武不顾很多人的反对,利用自己的钱财购进了大批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以至于足以控制公司的董事会,并顺利当选为孟加拉总督。他第三次到印度与前两次不同,他有一个新的目标,他不是前来追求财富,而是来推行“改革”。克莱武向新纳瓦布要求收税权,他知道只有控制整个孟加拉的所有资金,才能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因此,克莱武的首要任务就是同莫卧儿帝国皇帝及其两个臣属——孟加拉及奥德的纳瓦布——签订能够达成其意愿的协议。之前,公司曾经建立过政府,后来又将这个没有合法性的机制予以废除。现在,克莱武想要把公司转变为公务组织,力求从莫卧儿帝国皇帝手中获得征收和管理国家税收的权力。1765年,印度皇帝沙·阿拉姆二世(Shah Alam Ⅱ)颁布敕令,正式将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Orissa)的迪万尼(即税收权)授予东印度公司。[37]公司指派了一名印度人担任迪万(即税收官),负责征收孟加拉的各项赋税和行使审判权,同时,当地的纳瓦布也委任这个人代表自己管理行政,包括掌管刑事审判。东印度公司非常满意这种形式,正如公司在孟加拉的政府在1767年所指出的:“我们可以把目前的情况当作我们的春天,在纳瓦布名字的掩盖下,悄悄地使这个庞大的政府机器进行运转。”[38]这种方式使英国人在孟加拉的地位得到了合法的认可,奠定了英国人在孟加拉的统治。
此后,东印度公司在威廉堡的职员不再是商人,而是具有收税权的财政官员。在当时莫卧儿帝国的封建体制下,土地所有权自然而然地会衍生出司法管理权,因此,一个地区的税收官同时也是当地治安法官,一个担任总督的英国人在孟买可以以纳瓦布的代理人的身份合法地活动,他所征得的税收收入,每年都上交一部分给英国王室。除去这一笔外,每年大概还剩下400万英镑。这些资金一部分支付给莫卧儿帝国,其他用于日常开销、支付伦敦股票持有人的股息。在某些地区,比如说位于马德拉斯北部的瑟卡斯(Circas),公司会获得一部分。[39]
在孟加拉站稳脚跟后,克莱武并不打算继续在印度进行领土扩张。他在自己的领地上以公司的武力为后盾扶植奥德的纳瓦布,只要他为此买单。莫卧儿帝国皇帝看到该地区的一部分土地仍属其直接统治,也就非常满意。奥德成了孟买和不稳定的上印度之间的屏障,这就为孟买换来了持续170年之久的稳定局面。
18世纪后半期,英帝国将侵略的矛头从西半球转向东半球,对于长期生活在不列颠群岛的英国帝国主义者来说,亚洲显得很陌生。推动英国在亚洲扩张的催化剂正是东印度公司,它在18世纪60年代成功完成了从商业机构到殖民统治机构的巨大转变,这一变化得到了英国上上下下的政治家和民众的一致赞同。英国殖民者在南亚的殖民活动给这一地区带来了相当的不稳定,东印度公司职能的变化也预示着英国新的帝国政策正在酝酿。
直到1780年以前,英国很少有人认为印度比北美大陆和西印度群岛更重要,不过,当时也有人开始意识到印度的意义,意识到它对英国经济和军事可能会发挥更直接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英国各届政府越来越置身于印度事务中,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印度开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东印度公司最初只是一个贸易专卖组织,除了享有贸易特权之外,英国皇家还宣布其享有其他特许权,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与安全、调节薪金水平、统治印度、批准居住权等。好几代英国政治家都试图干预印度事务,但都没有成功,东印度公司半自治的殖民统治形式也逐渐被加强了。从理论上来说,英国王室对东印度公司的所有权是扩大了,但英国政府从未承担过印度殖民地的经营和管理责任,大臣们对印度事务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很乐见东印度公司能系统而有秩序地获取商业利益。
但是当1765年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接管了孟加拉省、比哈尔省和奥里萨邦,克莱武从沙·阿拉姆皇帝手中获得迪万尼以后,在某些方面,英国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关系开始改变了。克莱武在1759年对威廉·皮特说:“对一个商业公司来说,独立自主权将是这个公司享有的最广泛的权利,但公司也许不会万能,没有国家的援助,他们无法独立统治全局。”[40]英政府不介入印度事务的态度后来发生改变,因为印度给英国带来价值不菲的高额利润。人们看到印度不再是以前那个只能给帝国提供很少财富的帝国边远地带。自1770年以来,英国对亚洲的进出口贸易急剧上升,这给英国的消费者、商人和公司股东带来了大量财富。1772年,经济学家托马斯·莫蒂默(Thomas Mortimer)说:印度贸易已经成为英国最主要的经济来源。[41]克莱武在印度领地获得的财富刺激了一批人,这些认为政府有权支配这些财产,因为在东印度公司需要时,是国家向它提供了军事援助。克莱武也意识到需要采取措施将财政收入转化为流通资金,孟加拉的丝绸工业发展了,贸易投资上升了,中国的茶叶贸易大规模地扩展。商人对茶叶生意特别关心,因为茶是英国本土消费者主要的需求品之一。从孟加拉来的资金被汇集到广州,在那里,公司购买大量茶叶销往伦敦。茶叶销售商在18世纪70年代年平均贸易额为680万英镑,到了90年代一下蹿升到每年平均1970万英镑。茶叶、棉布、丝绸、青靛这些商品大大提高了亚洲贸易在英国进口贸易中的地位,[42]同时,它也让人们认识到东方贸易的重要性。
18世纪60年代商业的发展使东印度公司的职能变得模糊不清,公司到底是一个贸易机构,还是英国财政收入的代理人? 1759年,公司的董事们认为:“从此以后,公司的贸易将更多被当作向英国转移财源,而不只是一个商业体系。”公司的贸易承担着重要的财政转移功能,贸易方式的变化将来自印度的收入转移到英国。1767年,根据《汤森德法案》(Townshend Act),东印度公司每年向英国财政部上缴40万英镑,[43]这是根据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收入估算而确定的,公司的经营表明:“英帝国在印度的繁荣一直都是将来时。”[44]
第一英帝国时期,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为英帝国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这一时期也是东印度公司的鼎盛时期。17世纪中期以后,英国开始实行“面向东方”的政策,反映了帝国在亚洲的扩张。海军行动向东方倾斜,确保将法国的势力排挤出印度,而英国在印度的影响却不断扩大。财政和商业系统经过改革,为直接和间接的财政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印度成了“英王皇冠上最璀璨的明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