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对局的终极法则(1 / 1)

访谈者:简志忠

时间:2004年7月23日

血酬定律到底是什么,与潜规则又有何不同?

访谈者:你前次提出来的潜规则,说破了中国官场里不为人知的真实游戏规则,这次的血酬定律则是打破「生命无价」的迷思,直指中国历史深处的终极法则。大家都很好奇,血酬定律到底是什么?它与潜规则之间又有何种依存关系?

吴思:人类在拿命换钱的时候,或者在以钱买命的关头,如何评估盈亏得失?这是一个古老而基本的问题。血酬定律揭开了潜藏在人们心底的一种计算方式,回答了这个问题。

“血酬”是我杜撰的词。谁都知道,劳动换取的收益叫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命争夺的对象的价值。如果拼抢的对象是人本身,譬如绑票,“票”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令人费解的历史现象,其中包括潜规则现象。

血酬定律可以帮助我们计算改变规则的成本。制订规则,说到底,总要由暴力最强者者说了算,这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这个层面的变动,规则的变动,往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即使私下修改规则,形成潜规则,也要仰仗伤害能力,而最大的伤害就是对生命本身的伤害。这些涉及性命与食货的利害权衡,在历史事实和现实生活中,都是可以计算的。例如饥民暴动,打出“王法虽重饥难忍”的旗号,分明就是一道饥饿与刑罚的不等式。在重大变革和重大事件之中,这种计算特别重要,不可不察。

中国历史的另类读法:“枪杆子出政权”是历史铁律?相互算计的结果形塑了人类社会的真实面貌?人类的道德与良知应该放在什么样的地位?

访谈者: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既然是一切规则中的规则,然而不管是“潜规则”还是“血酬定律”的核心,似乎都是您曾提过的“利害计算”思考模式。官僚集团蒙上欺下,博取最大利益;黑帮恶霸视收益多寡难易,游移于良民、土匪双重身份之间;毫无反抗力的小民阳奉阴违,能偷懒的绝不多做,宁可花钱消灾了事。在您的观点中,人的行为动机、人际关系的互动、社会制度的建构,似乎都是依循着这个逻辑。不同阶层的人本着各自的利益考虑,结果形成了互动紧密的社会格局,这样的理论体系有点像某种变形的博弈论(又称赛局理论),它可以算是研究中国历史的另一种切入角度吗?

吴思:“另类”的说法似乎有点单薄。我觉得,我在继承一种源远流长的思想传统。借用“大局观”、“全局观”或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之类的表达方式,这种传统可以称为“局观历史”的传统。一百年前,李鸿章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严复说“一治一乱之局”;二百年前,著名史学家赵翼用“局”来描述秦汉社会之变;世事如棋局的观点,一直可以追溯到魏晋甚至更早。围绕着这种观点,更积累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精彩概念,如全局、局势、定局、局内、局外等等,隐然成体系之象。至于相关的利害计算,法、术、势等概念的运用,在先秦诸子那里就不新鲜了。我觉得,吸收博弈论、进化论和经济学的思想之后,这种根基深厚的观点极富潜力,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中国历史。在行家的评论中,这种研究角度,凭借出色的解释力,很有希望在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

这个角度并不忽视道德良知的作用。对局者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有自己的认知方式,并且根据这些决定行为取舍。无论这些精神层面的东西是误会还是真知,必定影响互动的过程和结局,忽视了就要出错。

贪官当道下的生存之道:贪官的危害是否古今皆然?从历史现象归结出来的规则、定律,对于现代社会中的官场、商场运作,或是市井小民的平凡人生,究竟有什么样的帮助?

访谈者:你在书中提到了明代兵科给事中周钥,因缴不起孝敬宦官刘瑾的贿银而自刎身亡,实在令人讶异官场索贿竟然能弄到这般地步。刘瑾的“抽水机式”超级吸金大法使他在数年中能够敛聚巨额财富,从而跻身全球历史巨富排行榜,而近年来大陆接连传出金额骇人的重大贪渎案件,不知古今敛财秘招有多大的差异?进大陆的台商,其实相当关注潜藏在现象下的当地官商利害格局。能更快从中国历史里看透、适应官场商场运作的潜规则,或许会是台商比外商更具优势之处。

吴思:在贪渎方面,古今官场没有什么重大差异。官吏敛财,总要仰仗规则的制订权和实施权,其实就是划分和分配利害的权力——说给你就给你,说剥夺就剥夺。认清这种格局,可以帮助人们少走弯路。追求改革的人们可以对症下药,努力适应环境的小民可以尽早发现窍门,减少摩擦和时间损失。

说到适应环境,我也感觉很矛盾。就个人来说,顺应潜规则,更容易带来成功。纯正的正义感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对做人来说是优点,对办企业来说却未必。企业发展自有逻辑。《孙子兵法?九变篇》把廉洁和爱民说成将领的致命弱点,因为这两种做人的优良品质与战争的逻辑有冲突,很容易被对手利用,导致覆军杀将之灾。办企业也是如此。坚持正义,未必不能战胜一两个小人,但是,用海瑞的话说:“窝蜂难犯。”一个小人倒下了,一大群小人补上来,趋利避害如同水之就下,无须任何勉强。

但是,就社会来说,这条路——顺应潜规则,让贪官污吏得逞之路——终究是一条死路。这是局部或个体受益、整体衰亡之路。整体衰亡,意味着个体的生存环境遭到毁坏。我觉得还是要凭良心去做。在生意之外的领域,平民可以尽力发挥自己的那一份影响,推动好制度的发育,这关系到更深远、更长久的大利大害。

狐假虎威的现实必要性:公司、企业花钱买“平安符”的理由何在?效用如何?要付出的代价为何?另一种挟洋威以自保的新世纪模式?

访谈者:在这本书中,您前后两次提到了一种中国人独有的现象,一个是船商挂洋旗,另一个则是商家巨资收购高官名帖,行为虽然不同,但动机都是花钱买张老虎皮,好吓退黑白两道的勒索。这些现象指出了某种中国企业的一个基调:它们总是处于一个破坏性因素过大的环境,必须用其他的方式来增强抵御侵犯的能力。书中提到的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但是,企业与外资合伙以便在市场规则中博得较大的生存空间,究竟是当年挂洋旗的另一种变形,还是保护本地企业的一种手段?今天在许多店家里,仍能见到店主与显贵的合影或是高官的字画,到底是纯粹攀龙附凤的虚荣心表现,还是华人社会中普遍存有如此的需要?

吴思:我不熟悉台湾的情况,从大陆的情况看来,破坏性因素过多的环境依然存在。所谓破坏性因素,主要是官吏们不受民间制约的权力——划分和分配利害的权力,说给你就给你,说剥夺就剥夺,不顺心就给你撕张罚单。黑道也是破坏性因素,但是黑道的生长也要以政府的弱点为基础。在这种环境中,企业掏钱购买专门保护,送干股,买虎皮,拉权势者入伙,都是正常的理性行为。

不过,请注意:什么是企业?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说法,企业就是一组合约,关于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约,这组内部合约替代了市场交易。譬如我租两层临街楼开餐馆,雇十几位厨师,几十位小工,再请一位总经理,送他一些管理股,这家企业就是投资者与经理、厨师、小工和房东之间的一组合约。可是,我们在中国企业里发现了什么?我们发现了执法官员或黑帮老大的干股干薪,或者,发现了一张谁也不敢欺负,否则就要引起外交纠纷的洋面孔。这些人本来与生产无关,然而,这些欧美国家视为公器或公共安全的东西,却像私人物品一样进入了中式企业合约。试问:这样的企业应该叫什么企业?这样的社会又应该叫什么社会?再追问一句:那些干薪干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钱或送命的形势下“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这也能算“合约”吗?企业真是一组合约吗?如此提问,可以逼迫我们正视中国社会的特点,正视中国企业的特点,或许还可以扩大我们对一般企业性质的理解。

有了这种理解,就不难判断权势人物题字的性质了。在我看来,许多大陆企业张挂的显贵题字,写的都是同样一句话:“我的后台很硬。”

劣币逐良币,劣民汰良民:良民的唯一下场就是惨遭淘汰?厚黑学是救命良方?

访谈者:《潜规则》里曾提过“淘汰清官”定律,如今你又提出“淘汰良民”定律,是否表示所有奉公守法、行事端正的人注定趋于社会劣势?以往我们认定老实的人只是吃亏,现在听起来似乎变得像是要绝种了。难道唯有加入侵害集体利益的行列,才不会成为被淘汰的族群?当良民汰尽、残存的所有人都奉行“厚黑学”的思考,整个社会最后的结果会是如何?中国历史上有这类的事例可供参考吗?

吴思:其实,无论是淘汰清官,还是淘汰良民,都是一种历史趋势,中间还有相当长的稳定甚至反复,并不是十年八年或者一两代人就可以完成的。因此,中国各大王朝才能有二百余年的寿命。从个人的角度说,老实人也未必个个吃亏。人际关系互动是多领域多层面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并不是罕见的现象。

我所描述的,主要是专制的官僚制度下,由于代理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由于受害者无权或无力反制,造成了公共领域的报应机制的错乱。于是,良民和清官往往不得好报,贪官和刁民往往不得恶报。但是,在家庭中,在小团体中,在熟人圈子中,报应机制并不那么容易错乱,大家都是识好歹的。即使不谈道德,即使以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为唯一标准,我也不认为厚黑学是高明的生存策略。

不过,公共领域报应机制的错乱,已经足以导致毁灭性后果了。一个又一个恶人逃避了恶报,一个又一个好人不得好报,这种糟糕的社会机制,一次又一次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灾难。在中国历史上,这种事例比比皆是,几乎每个朝代都在重复同样的故事。

(本文作为《血酬定律》台湾版第一版的前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