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大学乎,太学乎(1 / 1)

一年之痒 张鸣 666 字 1个月前

这年头,北大是个出新闻的地方,一方面大家盯得紧,一方面人家自己也喜欢露脸。这不,有消息传出,北大自主招生,基本的条件之一是孝道,凡不孝顺父母的孩子,不能被北大录取。

已经有些日子了,国学复兴,儒学复兴,连带着儒教、孔教一并都复兴起来,祭孔变成国家庆典,孔子立像高耸入云,以孔孟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城,听说也要兴建了,一个文化副都,就要出现的孔孟的故乡。已经有人在提倡小学生读经,而且有人在实践,也许,过不了多久,某部门真的会推出一个方案,小学教材就改成四书了。

这样的儒学或者儒教的复兴,能否让中国的传统文化真的兴盛起来,我是不抱希望的,但却可以立竿见影地有些成果,比如生出国学的若干热闹,仿造道藏,编出一套儒藏,再就是入学标准加入孝道云云。

孝顺父母不是个坏事,但说孝道就比较麻烦。古今的孝,大有不同,古代才有孝道。所谓的孝道,是绝对而且单向的道德标准,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尺度。孝道,要求人子,绝对服从父母。古代的法律,忤逆不孝,是十恶不赦之罪,但凡人子,被父母或者其他长辈送官告曰忤逆,无论事实怎样,都是死罪。父母打死儿女,不过是轻罪,反过来,哪怕是挨打不过逃跑,父母在追逐中跌倒,伤或者死,儿子都会因此而判死刑。自从清末新政以来,中国开始步入现代国家,法律体系进行改革,孝道在法律上的绝对标准,就开始松动。后来从北大发起的新文化运动,虽说未必像批评者说的那样,“覆孔孟,铲伦常”,但“打倒孔家店”,推翻旧伦理,旧道德,却是目标之一。从那以后,孝依然是国人的道德条目,但已经从绝对单向的生存尺度,变成了普通道德。在法律上,父杀子,一样有罪,在日常生活里,子要孝,但父也须慈,子女跟父母顶嘴,乃至吵架,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种罪过,一种只要父母高兴,就可以置其死地的罪过。在今天,只要不是对父母态度十分恶劣,弃养,或者打骂,人们一般不会说子女不孝。反过来,说谁孝顺,也不必再如二十四孝那样,赤身喂蚊,卧冰求鲤,郭巨埋儿,或者如老莱子一般,七十多岁成天穿着儿童服装,弄个拨浪鼓耍,讨父母的欢喜。

所以,在孝仅仅是普通道德的情况下,要求人们行孝,无非跟遵守其他公共道德一样,就算中国人特殊,看重传统,可以把孝突出一点,但也不一定要高到哪里去,因为在其他民族那里,也都有要求孝顺父母的内容,圣经的十戒,不也有这一条吗?因此,在入学条件里,单单拿出孝道来说事,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似乎没有必要。现在公认不孝的孩子,其实跟打架斗殴耍流氓没多大的区别,任何学校如果知道了,都不会乐意要的。但是作为一个现代的教育机构,却还真的不能因此而拒绝人家入学,严格地来讲,只要法律上没有证明此人有罪,需要刑囚入狱,学校就没有权力剥夺他的教育权利,道德上有缺失的孩子,也需要教育,甚至可以说更需要教育。

北大自主招生,作为特殊人才的选拔,排除有劣迹者,可以理解,但是单把孝道拿出来说事,还是不合适的。特别是这个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祥地,以五四作为自己生日的大学(真的考证出来,绝对不可能是5月4号),做出这样的举措,实在具有讽刺意味。人们不禁要问,北大是大学乎,太学乎?如果是太学,当然没的说,孝道当先,理所当然。但是先得把学校的招牌上的“大”字,添上一个点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