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复出背后的制度困境(1 / 1)

一年之痒 张鸣 551 字 1个月前

人称最牛的县委书记复出的消息,给网民添了堵,也给网民添了刺激。其实这样的堵和刺激,早就有过了,比前西丰书记高得多的官员,丢官之后复出,已经有若干个了,如果再往前推,可能更多。单从这一点而言,网民原不该揪住这位前书记不放的。当初书记的辞职,到底算不算处分,其实大家并不清楚,按组织惯例,书记不做了,级别待遇应该没有变,因此,隔了一年出山,也顺理成章。

犯了错误,或者因失误被解职的官员,可不可以重新得到任命?按惯例,只要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都是可以的。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做官,需要多长时间,被免职的官员本人需要做到那些条件,我们目前的制度,还是相当含糊。

在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政府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类。政务官随执政党进退,进则为官,退则为民。事务官即所谓文官,一般说来是一种终身的职业,一般没有重大过失是按资历晋升的,但如果有了重大过失,就会被辞退,再也无法入场。我们现在的干部体制,官员不分政务和事务官,虽然没有人说做官是个终身的职业,但却没有妥善的退出机制,除非个人自愿不做了,绝大多数官员,只要进入政府体制,都是要做到退休的甚至退休之后,依然是官员,有特殊的优待。条文上的退出条件,无非是写给人看的,因此,人称公务员是金饭碗,无怪乎成千上万的大学生,都涌上去考公务员,什么职业,也没有公务员吸引力大。

麻烦就出在这里,既然没有退出机制,那么,那些因事被免职或者自己辞职的官员怎么办?无论这种免职或者辞职,属于问责制度的结果,还是干脆就是组织上让这些人躲风头的临时措施,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这些人怎样或者什么时候重新出山的问题。涉及的官员级别越高,恐怕重新出山的必要性越大,当然遭遇网民的质疑,几率也就越高。按老理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嘛,怎么能不出来?按新道理说,既然我们的官员既非政务官,也非事务官,那么,就不能按文官制度的要求来约束。

说到底,官员退出机制在制度上难以实现,还是因为官员的含金量实在是太大了,所谓的金饭碗,真的是用金子打造的。在改革之初,还听说过有人辞官不做下海的,现在则很少听到这样的事了。一个具有实权的官员,即使不贪,每年的收益,也比一个中等规模的民营企业大得多。即使没有实权的官员,也可以旱涝保收,做到退休,退休之后,同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要比一般国企的干部,待遇要好上好几倍。马克斯·韦伯说过,在古代中国,做官是一种最稳定,也收益最丰的职业。这种状况,现在并没有改变,不仅没有改变,在某些方面,还有所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官员没有触犯刑律,贸然让人家退出,就算主管部门不讲人情,由于让人家付出的代价太高,因此,任谁也难以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