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袁枚(1716—1797),二百年前之文学巨子。其《随园诗话》一书曾风靡一世。余少年时尝阅读之,喜其标榜性情,不峻立门户;使人易受启发,能摆脱羁绊。尔来五十有余年矣。近见人民文学出版社铅印出版(1960年5月),殊便携带。旅中作伴,随读随记。其新颖之见已觉无多,而陈腐之谈却为不少。良由代易时移,乾旋坤转,价值倒立,神奇朽化也。兹主要揭出其糟粕者而糟粕之,凡得七十有七条。条自为篇,各赋一目。虽无衔接,亦有贯串。贯串者何?今之意识。如果青胜于蓝,时代所赐。万一白倒为黑,识者正之。
郭沫若
1961年12月12日于从化温泉
一 性情与格律
袁枚于诗主性情说。所谓性情者,谓抒写胸臆,辞贵自然。这较王渔洋神韵说之不着边际、沈德潜格调说之流于空套,自然较胜一筹。然袁枚往往为偏致之论,如云:
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外。
——《随园诗话》(以下简称《诗话》)卷一第二则
这把格律和性情,完全等同了。人谁无性情?但并非人人都能诗。诗之有格律,犹音乐之有律吕。格律固可以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即所谓“格无一定”,然而总是有规律的。
格律是诗的语言之规律。普通语言即具有规律,何况乎诗!诗之规律可以自由化,充其极如今之散文诗,而在遣词用字之间亦自有其格调。故格律与性情,有客观与主观之异。两者能得到辩证的统一始能成其为诗。徒有性情而无格律,徒有格律而无性情,均非所谓诗也。
性情必真,格律似严而非严,始可达到好处。
二 批评与创作
《诗话》卷一第七则,论及金圣叹与孔尚任。
金圣叹好批小说,人多薄之。然其《宿野庙》一绝云:“众响渐已寂,虫于佛面飞。半窗关夜雨,四壁挂僧衣。”殊清绝。
金圣叹固然有可鄙薄的地方,但不是由于“好批小说”而可鄙,而是由于好以封建意识擅改所批的小说而可鄙。
忠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袁枚,当然不能作这样的阶级分析。他对于金圣叹的评语,等于是说:好批小说虽然可鄙,但幸而还有一首可取的绝诗。
袁枚的保守性,不是还在金圣叹以上吗?
其评孔尚任,亦用同样笔法。
孔东塘演《桃花扇》曲本,有诗集若干。佳句云:“船冲宿鹭排樯起,灯引秋蚊入帐飞。”其他首未能称是。
这虽未著鄙薄字面,而于诗与曲之间实含有轩轾之意。意思是说:虽然是演曲本的人,也有两句好诗。
又于同卷第六一则中论及洪升,笔法亦完全相同。
钱塘洪昉思(升)……人但知其《长生》曲本与《牡丹亭》并传,而不知其诗才在汤若士之上。(下引洪诗二首,从略。)
以诗与曲对举,称洪之诗而于其曲不置可否,用意亦在扬诗而抑曲。
其实曲与诗之别仅格调不同耳。诗失去性情而有词兴,词又失去性情而有曲作。诗、词、曲,皆诗也。至于曲本则为有组织之长篇叙事诗,西人谓之“剧诗”。不意标榜性情说之诗话家,乃不知此。
再进而言之,则小说亦叙事诗也,特其格律自由而已。小说之佳者,即袁枚所谓“文中之诗”(《诗话》卷二第二八则)。“金圣叹好批小说,人多薄之”,所谓“人”者乃士大夫阶层中之道学者流。此其根源在于鄙薄小说,因小说可鄙,故“好批小说”为尤可鄙。真所谓井蛙之见,袁枚亦未见其高蛙一等。金圣叹之于文艺批评,孔尚任、洪升之于曲本创作,成就均在袁枚之上。袁所称三人之诗,无人知之者,而“金批才子书”、《桃花扇》、《长生殿》,则几乎人尽知之,且可永传不朽。“不贤者识其小者”,非袁枚之谓耶?
袁枚自视甚高,因其能诗(狭义的诗),故视诗亦高于一切。《诗话》实文艺批评之一种形式,但因诗高,故话诗者亦高。小说贱,故好批小说者亦贱。至于曲本,与小说齐等,故为话诗者所不屑道。时代限人,固不宜专责袁枚,然可因此而更知金圣叹、孔尚任、洪升之可贵。
三 风骨与辣语
《诗话》卷一第二七则:
某孝廉有句云:“立誓乾坤不受恩”,盖自矜风骨也。余不以为然,寄书规之。
仅举诗一句,未见全文,不知所咏者何题,所愤者何事。然在封建社会中能有此吐属,确见风骨。
袁枚不以为然,自是标准之封建意识。然袁枚时亦自相矛盾。如《诗话·补遗》卷十第六则:
诗不能作甘言,便作辣语、荒唐语,亦复可爱。国初阎某有句云:“杀我安知非赏鉴?因人绝不是英雄!”……可以谓之辣矣。
这样的“辣语”,与“立誓乾坤不受恩”,相去几何?何以此则“爱”之,而彼则“规”之?
又袁枚自己也有类似语句。《诗话·补遗》卷三第二七则,言尝有句云:“双眼自将秋水洗,一生不受古人欺。”味虽不辣,气颇自豪。
“不受欺”与“不受恩”,又有多大区别?封建时代之所谓恩惠,大率欺鱼之钓饵。且古人并非全是骗子,而古人所设之骗局,袁枚却往往受欺。袁枚,于经信《毛诗序》,信《左氏传》,于史骂倒秦始皇、曹操、武则天、黄巢、王安石、李自成。笃信气运、诗谶、扶乩、梦境、鬼魂、神仙、三世……迷信之深,足以惊人,又何尝“一生不受古人欺”耶?
大抵袁枚好自卖弄才华,亦好自卖弄资格。每凭一时高兴,时而是丹非素,亦时而是素非丹。矛盾而不统一,大率类此。
四 评白居易
《诗话》卷一第三四则:
“宋《蓉塘诗话》讥白太傅在杭州,忆妓诗多于忆民诗。此苛论也,亦腐论也。”
又同卷第四八则:
“佟法海《吊琵琶亭》云:‘司马青衫何必湿?留将眼泪(泪眼)哭苍生。’一般杀风景语。”
“忆妓诗多于忆民诗”,论虽苛而未必腐。白居易与元稹,早年创为新乐府,本有代民立言之意。其后同遭挫折,白遁于隐逸,元逃于闺情,无复当年锐气。蓉塘与法海盖有意刺其明哲保身也。
然唐时妓女多有文采,《琵琶行》之商人妇乃琵琶名手,白居易忆之、咏之,与后世好狭邪游者不同。后世士大夫阶层之**者,每视为风流韵事,袁枚之为白居易辩护,实乃为自己辩护而已。故当其欲显示自己之高洁时,则其嘲笑白居易之论,比蓉塘更苛。
《诗话遗补》卷四第六则:
“白居易作学士,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上许之。守杭州时,余俸太多,存贮库中,后官亦不便领用。直至黄巢之乱,才‘裁’用为兵饷。家居后,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不已过乎?余尝读《长庆集》而嘲之曰:‘满口说归归不肯,想缘官乐是唐朝?’”
这把白居易说成了贪官污吏,不用说在显示袁太史的“三十三而致仕”(袁枚有图章刻此六字)的洁身自好。其实这倒是有点冤枉的。
“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者,恐曹司舞弊,有亏空时,家贫不能贴补也。“余俸太多,存贮库中”,正明其并未卷入私囊。“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正明其惠爱在人。“造桥栽树”并非坏事,且亦有益于人,与行贿不同。
袁枚以蓉塘之论为苛,而不知己之论更苛;以法海之诗为杀风景,而不知反“造桥‘栽’树”正是大杀风景。
然而袁枚之或辩或嘲,均有所为,醉翁之意正不在酒。
六 谈林黛玉
《诗话》卷二第二二则:
康熙间,曹棟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
“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
“威仪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
明我斋诗所咏者毫无问题是林黛玉,而袁枚却称之为“校书”。这是把“红楼”当成青楼去了。看来袁枚并没有看过《红楼梦》,他只是看到明我斋的诗而加以主观臆断而已。
随园蔓草费爬梳,误把仙姬作校书。
醉眼看朱方化碧,此翁毕竟太糊涂。
诚然风物记繁华,非是秦淮旧酒家。
词客英灵应落泪,心中有妓奈何他?
十 才、学、识
《诗话》卷三第四七则:
作史三长,才、学、识,缺一不可。余谓诗亦如之,而识最为先。非识,则才与学俱误用矣。
今案“作史三长”出《新唐书·刘子玄传》,谓“史有三长,才、学、识,世罕兼之”。袁枚扩而充之,改“世罕兼之”为“缺一不可”,而适用之于诗,并谓“识最为先”,良有见地。
实则才、学、识三者,非仅作史、作诗缺一不可,即作任何艺术活动、任何建设事业,均缺一不可。非不能“兼”,乃质有不一而量有不齐耳。
“识”即今言“思想性”。“识最为先”即今言“政治第一”。误用才与学者亦有其“识”,特“识”其所“识”耳。彼反对政治第一者,在彼亦为“政治第一”,乃“反动政治第一”也。彼反对阶级斗争者,在彼亦在进行其阶级斗争,彼站在反动阶级立场而进行斗争也。
“识”,在历史转折时期则起质变。故有奴隶制时代之识,有封建制时代之识等。袁枚之“识”,封建制时代之识也。即以其《诗话》而言,故在当年虽曾风靡一世,而在今日视之,则糟粕多而菁华极少。居今日而能辨别其糟粕与菁华,则正赖有今日之识。“识最为先”,毕竟一语破的。
但袁枚是无定见的人。关于作诗,才、学、识三者孰先之论,就有三种说法。《诗话》中以“识最为先”矣,此外却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作诗如作史也,才、学、识三者宜兼,而才为尤先。造化无才不能造万物,古圣无才不能制器尚象,诗人无才不能役典籍,运心灵,才之不可已也如是夫!”(蒋士铨《忠雅堂诗集》序,在《小仓山房文集》卷二十八中,标题为《蒋心余藏园诗序》)
二、“作诗之道难于作史。何也?作史三长,才、学、识而已。诗则三者宜兼,而尤贵以情韵将之,所谓弦外之音,味外之味也。情深而韵长,不徒诗学宜然,即其人之余休后祚亦于是征焉。”(《小仓山房文集》卷二十八《钱竹初诗序》)
在“三长”之外似乎还有“情韵”,但其所解“情韵”,不外是“弦外之音,味外之味”,这又是所谓神韵加格调也。这是靠学可以得来的,故袁亦明言之曰“诗学”。是则“三长”之中又以学最为先了。
《诗话》和二序都是袁枚晚年文字。三处就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幸而只有“三长”,如果有五长或十长,那定会说得五光十色了。袁枚之无定见也,如此。
十一 解“歌永言”
《诗话》卷三第五五则:
千古善言诗者莫如虞舜,教夔典乐曰:“诗言志”,言诗之必本乎性情也。曰:“歌永言”,言歌之不离乎本旨也。曰:“声依永”,言声韵之贵悠长也。曰:“律和声”,言音之贵均调也。
此所引虞舜四语出《尚书·帝典》。伪古文《尚书》析《帝典》为《尧典》与《舜典》,故今本在《舜典》。实则《帝典》、《皋陶谟》、《禹贡》、《洪范》等篇为战国时儒家所托,并非唐虞夏商周时真有其书,而虞舜四语亦非虞舜之语。然就此四语而言,袁枚所解,依稀仿佛,未尽准确。
所谓“歌永言”者,永字当读为咏。此与“诗言志”、“声依永”、“律和声”之言、依、和等字同例,当是动词。故“歌永言”,谓诗之朗诵乃吟咏心声。至“声依永”则谓声调乃依吟咏而抑扬顿挫。袁枚不知“永”为假借字,而释为“悠长”,所解“歌永言”句则更不着边际。如从字之结构而言,咏字从永,永亦声,乃声兼义之字。咏时其声悠长,所谓“长言之”。但非袁枚所谓也(袁说“声韵之贵悠长”,只解得一个“咏”字)。袁枚每笑人“究心于《说文》、《凡将》”,而认为“不可解”(卷二第一四则),其实欲读通古书,《说文》等书,正自不可不讲。
十三 唐太宗与武则天
《诗话》卷三第七六则:
女宠虽自古为患。而“地道无成”,其过终在男子。使太宗不死,武氏何能为祸?
此见甚为庸腐。武后执掌政权五十年,扶植下层,奖掖后进,知人明敏,行事果断,使唐代文化臻至高峰,使中国声誉播于远域,凡读史有识者类能言之。他可姑置不论,即以所谓盛唐诸名臣与诸名家而言,何一非培育于武氏执政时期耶?唐玄宗李隆基是一败家子,坐享其成,而亦坐吃山崩。袁枚竟以“祸”归之于武氏,盖亦株守宋儒之偏见耳。
至于唐太宗之死,史书亦曾漏其真相,特一般不甚注意,实为可异。《资治通鉴》唐高宗总章元年有下列记载:
贞观之末,先帝服那罗迩·娑婆寐药,竟无效。大渐之际,名医不知所为。议者归罪娑婆寐,将加显戮,恐取笑戎狄而止。
观此,可知太宗之死,实系中毒。娑婆寐乃印度婆罗门,曾为太宗制“长生药”,实为一骗子。可见英明如唐太宗,也不能不有所误失。我倒想另外下一个推断:使武后早见重用,太宗何至受害?“女祸”云乎哉!
十七 哭父母
袁枚颇以**自豪,时人亦多以**目之。崇之者奉之为“诗佛”,恨之者欲火焚其书。但其实他在骨子里仍然是道貌岸然的。出乎意外的是,他竟反对以诗哭父母。
《诗话》卷五第一八则:
有某太史以哭父诗见示。余规之曰:哭父,非诗题也。礼“大功(九月之丧)废业”,而况于斩衰(三年之丧)乎!古人在丧服中,三年不作诗。何也?诗乃有韵之文,在哀毁时,何暇挥毫拈韵?况父母,恩如天地。试问:古人可有咏天地者乎?……
历数汉唐名家无哭父诗,非不孝也,非皆生于空桑者也。《三百篇》有《蓼莪》,古序以为“刺幽王作”。……惟晋傅咸、宋文文山,有《小祥哭母》诗,母与父似略有间,到小祥(祔后十三月),哀亦略减。然哭二亲,终不可为训。
袁枚而有此议论,不甚可怪耶?但为什么哭父母不可以有诗呢?虽则引经据典,终竟难于理解。《蓼莪》诗中分明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等语,怎么能说不是哭父母?即使相信《毛诗序》,但诗序于“刺幽王也”下,明明也说“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依然承认是哭父母。
其实父母死了,非常哀痛,呼号出来的哭声也就是诗。《诗话》卷八第七九则也正采录了这样一首《哭母》的诗。
吾乡有贩鬻者,不甚识字而强学词曲。《哭母》云:“叫一声,哭一声。儿的声音娘惯听,如何娘不应?”语虽俚,闻者动色。
这种哀切的心声是不能不感动人的。尽管袁枚鄙薄他,但不能禁止人不“动色”。袁枚虽然已说过:“母与父似略有间”,但那种男尊女卑之论是不能说服人的。连他自己不是也加上了一个“似”字吗?
最奇怪的是这一试问:“古人可有咏天地者乎?”这真问得出奇。《诗经》中歌咏天地的词句,触目皆是。屈原有《天问》,扬雄有《州箴》,非歌咏天地者耶?且日月星辰、风云雷雨,何莫非天?海陆山川、草木虫鱼,何莫非地?诗人而不可以咏天地,则诗歌岂不会绝迹?
袁枚的强词夺理,实在是可以惊人。但揆其用心,也不过是在封建社会中贩卖纲常名教而已。再为袁枚总结一句:诗之为用,小贩以哭父母,大贩则不可以哭父母。
二十 糟汉粕宋
《诗话》卷七第一则:
同年叶书山太史(名酉,桐城人)掌教钟山,生平专心经学,而尤长于《春秋》。……注《毛诗》“佻兮达兮”一章为两男子相悦之诗,人多笑之。然作诗颇有性情。(下揭出其《出都》七绝三首。)
“专心经学而尤长于《春秋》”的人,讲《诗经》竟能发作如许惊人之论,直可谓糟汉粕宋。无怪乎“人多笑之”了。袁枚于行文之间隐含褒贬,可见其亦必在“笑之”之例。
袁枚为人,行多**,而言则多所忌避。笑人者流,大率此类圣贤之徒也。
叶书山《出都》三绝,俱见风骨。我特喜其第二首。
白石清泉故自佳,九衢车马漫纷拿。
欲知此后春相忆,只有丰台芍药花。
封建王朝之帝王将相、富贵荣华,都不在诗人之眼中。而诗人“行年七十”,匆匆归去,当然也不在帝王将相之眼中。今后相互回忆的,就只有丰台的芍药花。诗人是会回忆芍药花的,但芍药花如何也能回忆诗人?人到极孤独时,对于花草都倍感亲密。芍药花是能够回忆的,因为它代表着种花的花农。
二十四 瓦缶不容轻视
袁枚于诗之朴素者每以瓦缶为譬而鄙屑之。如云“诗有声无韵是瓦缶也”(《诗话》卷七第三十则)。又云“色彩贵华。圣如尧舜有山龙藻火之章,淡如仙佛有琼楼玉宇之号,彼击瓦缶、披短褐者终非名家”(同卷第六九则)。
又其卷五第八三则云:“某太史自夸其诗:不巧而拙,不华而朴,不脆而涩。余笑谓曰:‘先生闻乐,喜金丝乎,喜瓦缶乎?入市,买锦绣乎,买麻枲乎?’太史不能答。”
这些说法,完全是偏见。瓦缶之为敲击乐器,于其轻重抑扬之间亦未尝“无韵”。且与金丝为配而雅韵和谐,与歌舞作伴而节奏明著。安见“击瓦缶、披短褐者”便“终非名家”?
所云“某太史”不知为谁,其不答者恐非“不能答”,乃不屑答耳。金丝与瓦缶,音色不同而弹奏各有巧拙,不能以金丝即为巧,而以瓦缶即为拙。锦绣与麻枲,织料不同而服用各有所宜,不能见锦绣即购买,而见麻枲即不顾。彼某太史者,于诗殆有偏好,走陶潜、孟郊一路,与袁枚趋舍不同。其所谓“不脆而涩”,盖取诗须有余味,如茶,如橄榄。袁枚实见之太浅,而却斥人“自夸”,未免太不虚心了。
实则袁枚为人却是自夸之尤者。《诗话》中自我宣传或互相标榜处极多,有时令人感到肉麻。如《补遗》卷十第二九则,引女诗人金纤纤称袁枚诗如金石丝竹,故人喜读之;蒋士铨(心余)诗如匏土革木,故读者寥寥。袁枚誉之,谓“人以为知言”。所谓“知言”者,知先生之言耶?
蒋士铨与袁枚、赵翼同时而齐名,三人且为挚友。蒋工诗古文辞,并工南北曲,有《忠雅堂诗文集》、《铜弦词》、《红雪楼九种曲》传世。以余所见,其成就并不在袁枚下。金纤纤所云,以音色不同而判优劣,浅之又浅者。既不知乐,亦未见其知诗。
三十三 谈改诗
《诗话》卷十二第20则:
诗改一字,界判天人(人天),非个中人不解。齐己《早梅》云:“前村深雪里,昨夜几枝开。”郑谷曰:“改几字为一字,方是早梅。”齐乃下拜。
能虚心坦怀地接受别人的意见,改动自己的文字,是值得赞赏的。但就这一例来说,这位五代僧人齐己的“下拜”似乎又早了一点。
只引两句诗,无从通会其全篇。但仅就这两句而言,“几”字有两种解释,一种发问,一是纪实。如为前者,则改“几”为“一”是改疑问为肯定,改活为死了。开否尚未确知,何能断定为“一”?如是后者,则作者曾踏雪寻梅,目击到有“几枝”花开。“几枝”亦不失为早梅,何能改窜为“一”?
照情理讲,既有“前村”,又有“深雪”,则诗意以发问为宜。如果是“小园深雪里,昨夜一枝开”,尚可以说得过去。
因此,这一字的修改,我“非个中人”,实在看不出怎样就是“界判人天”?
(补白)
今案齐己乃僧人,已入五代。其《早梅》诗全文为五言律,(此文章成后,读《五代诗话》,得知齐己《早梅》诗为五言律。)诗云:“万木冻欲折,孤根暖独回。前村深雪里,昨夜一枝开。风递幽香去,禽窥素艳来。明年犹应律,先发映春台。”
《瀛全(奎)律赞》云:“寻常只将前四句作绝读。其实二十字绝妙。五、六亦幽致。”据我看来,后四句实在是赘疣。
又《十国春秋》言:“齐己有早梅诗,中云‘昨夜数枝开’。郑谷为点定曰:‘数枝非早,不若一枝佳耳。’人以谷为齐己一字师。”
据此,可知原诗为“数枝”,乃肯定语,故郑谷改为“一枝”。(改“数”字为“几”字是)袁枚记错了。
看来咏早梅(齐己的《早梅》乃白描诗,非即景即事,故可改“树枝”为“一枝”)。但据我看来,同是白描,改固可,不改也未尝不可。(看不出有什么天人之界!)
三十五 评王安石
袁枚于王荆公诗深致不满,而于其诗论则尤极意诋毁。如谓荆公“若论诗,则终身在门外”(《诗话》卷一第四六则),又“王荆公论诗,开口便错”(卷六第一则),这是由于成见太深。
平心而论,王荆公为诗,早年好用险韵,且多一韵到底,实在是有意矜奇斗险。但到晚年退隐金陵,所为绝句殊为平易近人。正如孙过庭《书谱》所云“既能险绝,复归平正”。(此语,袁枚亦征引之以论诗,见《诗话》卷七第一七则,唯文有出入。)
至于荆公论诗,亦自个中人,深知甘苦。有这样一段故事。苏东坡《雪夜书北堂壁》诗有句云:“冻合玉楼寒起粟,光摇银海炫生花。”荆公问其子王雱:学士此诗妙处?……雱答云:不过形容雪色与寒意耳。荆公日:不然。《道藏》以“玉楼”喻肩,以“银海”喻眼,知此而后知学士诗之妙。
袁枚对此却加以驳斥。其说云:“东坡雪诗用‘银海’‘玉楼’,不过言雪之白,以银玉字样衬托之,亦诗家常事。注苏者必以为道家肩目之称,则当下雪时,专飞道士家,不到别人家耶?”(《诗话》卷一第四六则)真是极端的诡辩。诗用《道藏》语,何能说为即指道士其人?
要驳斥,自然有驳斥者的自由。但袁枚在同一书中,却又明明根据王安石之说以为说。
或称东坡“冻合玉楼寒起粟,光摇银海炫生花”。余曰:此亦有所本也。晚唐裴说诗:“瘦肌寒起粟,病眼馁生花。”
——《诗话》卷十四第三七则
这不明明为王安石的解释找到证明:“玉楼”以比肌肤,“银海”以喻眼吗?袁枚于彼则斥之,于此则袭之。“翻手作云复手雨”(杜甫诗句),究竟公道何在?
苏东坡在王荆公为政敌,但荆公于东坡诗则深加体会,诚意待人。袁枚则不然。心中只横亘着一个“拗相公”的念头,翻来覆去只是说荆公执扭。毁其诗而及其人,毁其人复及其诗。成见之深,令人惊愕。
王荆公诗无一句自在,故其为人拗强乖张。
——《诗话》卷一第四六则
文忌平衍,而公天性拗执,故琢句选词,迫不犹人;诗贵温柔,而公性情刻酷,故凿险缒幽,自堕魔障。
——《诗话》卷六第一则
地主阶级之遗忿,七百年后犹汇萃于袁枚之笔端。究竟谁为“拗强乖张”?谁为“拗执刻酷”?不肯虚己接物,全凭成见骂人。两两相比之下,荆公之性格与袁枚之相悬,奚啻霄壤!
三十九 败石瓦砾
《诗话》卷十六第一则,引徐朗斋(嵩)言:“论诗只论工拙,不论朝代。”这话是正确的,但徐接下去用了一个譬语:
譬如金玉,出于今之土中,不可谓非宝也。败石瓦砾,传自洪荒,不可谓之宝也。
这譬语本身,在旧时代的人看来,或许毫无问题;但在今天看来,却含有很大的毛病。
“金玉出于今之土中”,未必即是“宝”,如砂中之金屑,玉之在璞。“败石瓦砾”如果出于周口店北京人遗物堆积中,则是无价之宝,特别是“瓦”!事实上“瓦”之为物不可能“传自洪荒”,要石器时代的末期才能有。
做文章善用譬语是一妙法,但也容易出毛病。说理之文,最好少用譬语。
四十九 太低与太高
《诗话补遗》卷二第四十则,引沈正侯《登摄山》诗一首:
“谁云摄山高?我道不如客。
我立最高峰,比山高一尺。”
诗意是新颖的,但“比山高一尺”把自己说得太低了。“一尺”恐怕是“七尺”的字误,所谓“七尺昂藏”。一般用以代表一个成年人的身高。
同卷第四四则,引苏州女子金兑十三岁时的《秋日杂吟(兴)》。其二首之一云:
“无事柴门识静机,初晴树上挂蓑衣。
花间小燕随风去,也向云霄渐学飞。”
十三岁的女子就能做出这样的诗,是值得称赞的。但初学飞的小燕就能飞向“云霄”吗?这又把小燕的本领说得太高了。“云霄”如改为“柳梢”,或许要更切实际一些。
五十七 猫有权辩冤
《诗话·补遗》卷六第十则,载武林女士王姮有《咏懒猫》一诗,袁枚称其“诗才清丽”。其诗云:
山斋空豢小狸奴,性懒应惭守敝庐。深夜持斋声寂寂,寒天媚灶睡蘧蘧。花阴满地闲追蝶,溪水当门食有鱼。赖是鼠嫌贫不至,不然谁护五车书?
看来这位女诗人是把猫错怪了。猫的习惯,每在夜里活动,白天睡觉。脚跖有厚软的皮下组织,故行步无声。老鼠不来,正因有这猫在,并非嫌主人贫。主人既有“五车书”,似乎也不能算“贫”。老鼠绝迹,故猫只好追蝶、捕鱼,正是不懒的证据。因此,我觉得这猫是有权利为自己辩冤的。如果猫会做诗,它可以做出这样一首诗来,和它的女主人,以作为回敬。
平等何分主与奴?持家我亦爱吾庐。
劳而无怨江有汜,冥不堕行伯玉蘧。
怪汝昼眠恒化蝶,迎余腊祭亦无鱼。
卖贫还请扪心问:老鼠胡为不啮书?
《国风》有《江有汜》一诗,毛传以为“媵遇劳而无怨”。蘧伯玉(孔子时人)“不以冥冥堕行”。庄周曾梦为蝴蝶。古人腊祭迎猫用鱼。主人既有“五车书”,所养的猫姑且假定它也知道这些典故。
五十九 天分与学力
《诗话·补遗》卷六第四十则:
诗如射也。一题到手,如射之有鹄。能者一箭中,不能者千百箭不能中。
这所说乃科举时代因题做诗之陋习。但在古时非先有题而后作诗,乃先有诗而后标题。文亦犹是。袁枚屡云“诗到无题是化工”,对此将何以自解?
即以射而论,袁枚所说,亦未中肯。下文云:
其中、不中,不离“天分、学力”四字。孟子曰“其至尔力,其中非尔力”——“至”是学力,“中”是天分。
这把孟子的话,恰恰讲反了。“力”才是天分,“中”要凭学习。体力有大有小,犹天分有高有低。当然体力与天分亦非一成不变,可依锻炼程度而有所增减。此如拳斗、举重之有级别,赛跑之有长短距离,声乐家之有高、中、低音,而在各种级别中,都能达到最高峰。但总有一定界限,不能逾越。
中与不中是巧拙,全凭锻炼而来。所谓“梓匠轮舆能予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即是在一般的规矩准绳之内,总要勤学苦练,才能至于巧。“铁杵磨针”之喻,即熟则生巧之意。故中与不中要看学力。偶然射中一箭不能算是本领,总要百步穿杨。
至于学有快慢的不同,巧有程度的差别,在这里虽然也有天分存焉,但我们可以断然地说:勤学苦练,天分虽低,可以达到一定的巧;不勤学苦练,天分虽高,则始终都在门外。
六十九 言诗
《诗话·补遗》卷九第十六则,载扬州方楼《言诗》一首。其诗云:
情至不能已,氤氲化作诗。屈原初放日,蔡女未归时。得句鬼神泣,苦吟天地知。此中难索解,解者即吾师。
袁枚谓“数语恰有神悟”。案此诗与法时帆《题诗龛》二首之一,意旨相近。
……情有不容已,语有不自知。天籁与人籁,感召而成诗。
——《补遗》卷六第四六则
袁枚以为“深得诗家上乘之旨”。然二者相较,余则以为方之所见比法更深。诗乃人为,所谓“天籁”亦通过人之感应而出。一般多以轻松愉快者为“天籁”,而其实自然中亦有狂风暴雨、雷电晦冥之悲壮景象,不能以此为非“天籁”也。
方以蔡文姬与屈原对比,即偏重在悲壮方面,故言“得句鬼神泣,苦吟天地知”。蔡文姬之诗,所存者仅《悲愤》二诗及《胡笳十八拍》。《悲愤》二诗,格调平衍,不足形容以惊天地而泣鬼神。余意方所指者必系《胡笳十八拍》,以之比拟屈原,实系先得我心。
七十六 两个梦
《诗话补遗》卷十第五三则:
严小秋丁巳(嘉庆二年)二月十九夜,梦访随园。过小桃源,天暗路滑,满地葛藤,非平日所行之路。不数武,见二碑,苔藓斑然,字不可识。时半钩残月,树丛中隐约有茅屋数间,一灯如豆。急趋就之。隔窗闻一女郎吟曰:“默坐不知寒,但觉春衫薄。偶起放帘钩,梅梢纤月落。”又一女郎吟曰:“瘦骨禁寒恨漏长,勾人肠断月茫茫。伤心怕听旁人说:依旧春风到海棠。”方欲就窗窥之,忽为犬吠惊觉。此殆女鬼而能诗者耶?
这是一段比较出色的小说,两首诗都饶有风味,分明是严小秋假托,可能是他梦中所成。诗人在梦中吟诗,并不是稀奇事。但分明在说“梦”,而袁枚却以为“女鬼”,虽然是出以疑似之辞,其相信有鬼,是毋庸置辩的。(最后一句是画蛇添足,不知是严语抑系袁语,但袁枚确实相信有鬼。)
由这一个梦可以联想到另一个梦,《补遗》卷九第四六则:
丁酉(乾隆四十二年)二月,陈竹士秀才寓吴城碧凤坊某氏。一夕,梦有女子傍窗外立。泣且歌曰:“昨夜春风带雨来,绿纱窗下长莓苔。”“伤心生怕堂前燕,日日双飞傍砚台。东风几度语流莺,落尽庭花鸟亦惊。最是夜阑人静后,隔窗悄听读书声。”
及晓,告知主人。主人泣然曰:“此亡女所作。”
这倒真成为“女鬼”的诗了。陈竹士梦中所听到的诗,同样是假托。说为女鬼所作,也明明是陈竹士扯谎,但袁枚却老实地信以为真了。
我曾斥袁枚“奸猾”,但从他相信这两个同一类型的假托看来,这位老人还是相当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