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公道是有区分的。公道是实现已订立的协定。但这些协定不能什么都预测到,要经常地说明它,补充其不足之处。为了鼓励其员工能全心全意和无限忠诚的执行他的职责,应该以善意来对待他。公平就是由善意与公道产生的。也就是说,贯彻公道原则就是要按已定的协定办。但是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得原来制定的“公道”的协定变成“不公道”的协定,这样一来,即使严格地贯彻“公道”原则,也会使得员工的努力得不到公平的体现,从而不能充分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在管理中要贯彻“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公道”原则加上善意地对待职工。也就是说在贯彻“公道”原则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劳动表现进行“善意”的评价。当然,在贯彻“公平”原则时,还要求管理者不能忽略任何原则,不忘掉总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