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弱肉强食的时代,任何人只要拥有力量,就能迫使他人屈从自己的意志。罗马帝国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依仗着强大的国势,以达到其支配弱小民族的私欲,结果是牺牲了真正的和平。然而,当人民的自由意志受到一定程度的压迫后,会反弹出一股锐不可当的抵抗情绪,罗马帝国而难逃分裂、毁灭的命运。
我们从事交涉时,也应记取这个例子,如果仗势欺人,就会导致物极必反。所以,欲求成功的谈判交涉,有时也要巧妙地运用“情”的力量——对人不妨“动之以情”,而不持强硬的态度;对己则也要“心战”一番,所谓哀兵必胜、置之死地而后生,都是取胜的要诀,所以不妨把目标订高、封杀退路,如此往往能激发人们的斗志,使人全力以赴,成就惊人。
当然,交涉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整个过程必须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下,才有可谈性,如果逾越了法律,即使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但交涉没有了法律的保护,就失去了它的有效性;缺少实际效用,即使结论再堂皇,兑现不了,还是等于空头支票一张。
因此,交涉的问题就必须合于实际性的,也就是说,要可以谈论的,如果交涉的问题脱离实际,失了可行性,就很难做合理的评断,例如我们说:“你这不全是废话吗?”这个情绪性的问话本身,已带有否定的意味,已说明了对方说的全是的废话,问句本身已经不是问题了,接下去还能继续讨论吗?如果问题可以谈,双方又能遵守协商的原则,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交涉就有成功的希望。
当然,整个交涉的过程,应该是情、理、法合一的。处理任何事情,都应当有良好的态度,尊重他人,顾及对方颜面,这样不但可以减少紧张的气氛,而且协商的结果也会更加愉快。倘若在交涉中,彼此针锋相对,互相伤害,则即使最后完成了一笔有利的交易,也算不得什么成功的交涉,因为,往后的合作就不容易了。
总之,交涉的本身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本身具有坚强的实力做后盾,是绝对必须的,但在处理问题时,绝对要在情、理、法兼顾的情况下进行交涉,才合乎交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