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桌上绝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即使发生意外,或者对方故意激怒你,你也要强行以理智控制情绪,冷静以待。
犹太商人认为,感情用事者不宜谈判。一是情绪混乱会延缓谈判的进行;二是会导致谈判失败。更可怕的是,感情用事往往会容易上当。
商业谈判时,一定要用理智来控制感情。理智的第一要务是如何获取经济利益。但犹太人自己却常用情绪左右对方。
1.理智地对待感情
在谈判过程中,有时双方会产生激烈的争执,此时“处理情绪”远比“说话”重要(情绪,包含谈判者的“感受”)。因为两位当事者都充满了激烈的情绪,根本没有共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心情,因此,才会抱着上战场一决胜负的心情进行谈判。一方的情绪,又很容易刺激对方,而恐惧则会导致愤怒,愤怒反过来又会引起恐惧。于是,情绪阻碍了谈判的继续进行,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破裂。
谈判开始前,首先要认真观察自己是否变得神经质?胃有没有不舒服?对方是否感到愤怒?试着听一听对方说话,并感受一下对方的情绪,然后把自己的感觉,诸如恐惧、担心、愤怒,或者自信、镇定一一记下来,这对你将会有极大的帮助。接着,再对对方作相同的分析。
在与某一组织的代表人物谈判时,我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把对方看成是传达事件的传声筒,完全忽略了对方的情绪问题。事实上,他们也和你一样,也有恐惧和希望等各种感受。说不定谈判的结果会影响他的职业生涯,因此对于某些问题他会特别敏感,某些问题他会引以为荣。情绪问题不仅仅限于谈判者本身,甚至在他背后的团员或选民也同样有情绪,而且可能比谈判者还要单纯,说不定只看到事态的一面,他们就马上露出明显的敌意。
诱**绪的因素有哪些?什么事情使得你发怒?对方为什么生气?是不是因为过去的不满而产生报复的念头?是不是对某一问题所产生的怀恨而影响了另一问题?还是家庭的因素影响到工作?
要想解决情绪问题,双方都必须坦诚地说出自己的感觉,这才有助于双方间的了解。
说出自己内心的实际想法,是绝对有利的。把自己和对方的情绪问题坦诚地拿出来讨论,不但能强调问题的严重性,而且能够削弱谈判时“针锋相对”的气氛,也能促使谈判趋于积极的一面。由于压抑的情绪得到缓解,实质问题的讨论便能较顺利展开。
要想应付对方的愤怒、沮丧或其他的反感等情绪,最巧妙的方法是给对方一个发泄情绪的机会。人们一旦把自己的不满告诉别人,就会有一种解脱感。如职业妇女在下班回家后,正想开口告诉丈夫这一天在公司里不顺心的事,丈夫就抢着开口说:“好了!我知道,你的工作相当辛苦,对不对!”如果丈夫真地这么脱口即出,妻子的沮丧情绪会更强烈。
谈判者亦是如此。假如能设法让对方把心中郁闷的情绪通通发泄出来,他必然能够理性地进行谈判。不过,要特别注意在谈判者背后的影响力。如果对手能堂而皇之地说出他的愤怒,那么对手的支持者就会认为他很有骨气、非常可靠,于是,他在谈判时会具有更大的裁决权。一旦他在本单位树立起了“强人”的形象,在以后进行谈判时,就会更有威信。
所以,当你接受对方的指责时,不要阻挡,也不要逃避,让对方有机会发泄他的不满。如果让对方的关系者听见他指责你时的演说,情况会更为有利。因为不仅谈判者本身需要发泄他的不满,就连他背后的支持者的不满也得发泄。
2.用“我”代替“你”
在谈判时,一般人都习惯于责怪对方的企图或动机。但是在针对问题时,不宜以对方的意图与言行来说明问题,而要以你对问题的感受来描述问题才更具有说服力。
例如:犹太商人会把“你不遵守诺言!”改为“我感到很失望!”假如指责对方说:“你所相信的是错误的!”对方一定会生气,或者干脆忽视你的话,不留意你所关心的事。但是,假如你说:“我有这样的感觉!”对方便不能说你在撒谎;同时也不至于引起他情绪性的反应,或遭到他的拒绝;而且,你也能够在平和的气氛中,把自己的观点传达给对方。
3.功夫在桌外
以私人身份去了解谈判的对手,对于谈判的顺利进行有很大的帮助。“和陌生人谈判”与“和熟识的人谈判”,两者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对你而言,“陌生人”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因此,你容易采取冷漠的态度。如果谈判的对象是同学、同事或朋友,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假如你能尽快使谈判的对方变成熟人,谈判就容易进行了。而且,这样做对了解对方的为人与背景资料也比较容易。即使再困难的谈判,若能在这种熟知的关系下互相培养信赖的心理,将能使双方意见的沟通更为顺利。
要形成这种友好关系,谈判开始之前就应该进行工作。尽早与对方认识,研究对方的好恶,积极地制造私下的见面机会。在谈判前,尽早和对方交谈;谈判结束后,也不要急着掉头就走,多谈一些题外话,让彼此都松懈下来。
4.人、事要分家
如果谈判双方不能将人的问题和谈判的内容分开,而且认定彼此处于对立的状态,那么,有关实质内容的讨论,也会被视为在攻击对方。这时,双方都会一心一意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反驳对方,而不可能去注意对方的正常利益和所关心的事。
要想有效地进行谈判,双方都必须要认定对手是自己并肩作战的战友,是共同寻找对彼此有利和公正解决方法的伙伴。
就好比发生沉船事故后,共同搭乘一条救生艇的水手,双方也许会为了争取有限的食物,而把对方看成敌人,是多余的一分子。可是,如果他们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要把客观问题和个人问题分开。他们知道每个人对药品、饮水、粮食的迫切需要。并且,还会进一步把保存雨水、摇桨等视为求生的共同问题,而且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唯有把对方视为解决共同问题的同伴,才能够调整彼此对立的利害关系,从而增强共同的利益。
谈判中当事人之间也是如此,应将双方的对立关系调整淡化为利害与共的合作关系,而且彼此要互相协助、研究,倘若有了这种共识,达成协议也就不难了。
为了使对手了解双方的关系不是对立,而是以互相协助为目的,你可以将问题坦诚地向对手提出来。例如:“我们都是律师(或外交官、企业家、一家人等)嘛!如果你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我的要求也就无法满足,因此,如果只使单方面得到满足,问题还是无法解决的,让我们共同研究能使双方的要求都满足的解决方案好吗?”
如果你能够主动地表示,谈判是双方互相协助的交流,对手也会认为你的做法是理想的。
把人和事分开,并非一次就够了,而应当把它经常放在脑海里,持续不断地努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同对方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按照问题的事实或价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