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块假砖也能引玉(1 / 1)

商用智慧点子库 惟言 732 字 1个月前

广州的龙先生欲出售所居住的别墅,以200万元的价钱委托大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

该公司接下本案后,积极地策划广告,宣传其所处的优越的地理位置、房间布局的合理性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面与完善,很快将房子推展到了市场上。

两周后,出现了一位买主。参观完别墅的里里外外,买主对各方面的条件感到满意,但只出价150万元,这与龙先生的要价相比差了50万元。

承办此案的业务员刘某无奈,只有回头找龙先生议价。经过3天的商议、协调,龙先生终于同意售价降为180万元,但声明不再降价,否则立即解除委托合约。

售价180万元与买价150万元相比,仍有30万元价差。鉴于卖方态度坚决,为了促成这项交易,刘某只好硬着头皮再回头找买方协调。费尽口舌,买方态度缓和,做出让步,同意再加价15万元,即165万元。同时,为了表示自己购房的决心与诚意,还当场付了10万元保证金,并写下字据,言明若165万元能成交的话,他本人若反悔,可将这10万元保证金以违约的形式付给卖主。刘某感到买方极具诚意,忙找龙先生再次洽谈,并将买主已付保证金一事告知龙先生,龙先生仍然不允。

当晚,刘某接到买主的电话,买主告诉他说:“一个月前,我在别处看过另一栋房子,论各方面条件,都比我现在看好的这所房屋称心如意,只因为当时屋主不肯降价,几次交涉谈判未能成功,我只好放弃了,可谁知事情已过去这么久了,那家中介公司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房主愿意依我的价格出售,刚才我已经付了10万元定金给那家中介公司,因此,你这边若房主仍不肯降价,你就顺水推舟算了,正好我能收回给你的10万保证金。”

这突如其来的事情难倒了业务员刘某。对中介者而言,基本上只是个中介性的角色,并无退款与否的决定权,除非房主同意或房主接受买方的价钱后,买方又反悔不准备买房,才能将其预交的定金进行没收。而就眼前面临的情况是:一方言明不再降价,而另一方则声称打死也不可能再加价,中介者处在夹缝中,真是左右为难。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尽快把信息传给房主龙先生,由龙先生自行决定。

龙先生听到消息后,也犯了难。既然买主更中意前一户房子,就有可能反悔,若自己答应他的要求却反遭对方拒绝,我就有权没收他的保证金,这样就等于本钱下降了10万元,以后再卖低一点也无所谓。但赚这10万元的前提是必须接受买方的价格——165万元,即需在原价基础上降价15万元;若不愿意降价15万元,在目前经济不景气、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交易不大活跃的状态下,错失了这笔买卖,新买主不知何时再现。

龙先生左思右想,总想不出一个妥善的办法。而买方又不断来电要求中介早早答复,否则应立即退回保证金。局面就这样陷于僵持之中。

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龙先生终于赌博性地同意以买方价格出售,他认为买方反悔的可能性极大,他很可能得到10万的保证金。于是他将以165万元价格出售的委托书给了中介所。

刘某把这一决定转告买方,买方表面上装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申辩着:我其实比较喜欢的还是那一栋房,但你这栋房的地理位置较好,所以我还是选择你介绍的这栋别墅。

结果,这起交易就在买方和中介公司的欢喜中达成,只苦了卖屋的龙先生。

就本案别墅成交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实是买方运用“抛砖引玉”的谈判策略延伸出来的高明杀价手法。买方以10万保证金为砖,并制造他要违约的迹象,使卖方贪图捡他的“砖”,却反被买方“偷”走了卖方的“玉”。抛砖引玉本来就是一个高招,但此案中买方抛的是一块看得见摸不着的“砖”,不伤毫发而得“玉”,实在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