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斯特轮胎公司最引以为荣的一项政策,便是所谓“全员参与性的管理”方式。这种全员参与性的管理方式最大的特色在于,每个决策都是一项共同决策。因此,各人虽然在职务上有所分别,在做决定的权利上却都彼此相等。
这种管理方式的先决条件是,必须保证公司内的信息交流非常畅通。最上层的主管必须将各项商业消息、争议焦点及最后决定等,迅速、精确地传达给中级主管,中级主管也必须对下级干部传达同样的消息。如此,消息层层下达,个人做判断时才能正确无误。
这事听来简单,做起来则颇为不易。首先,必须消除主管人员的本位主义和官僚气息,避免他们为了保持权威感而将消息“留一手”。因此,选择主管人员时必须特别小心,注意他是否心胸广阔、开朗、态度活泼谦和。否则,一个主管“留下一招”,整个这种讲求开放的“全员参与管理方式”就完全失效了。
而就最高阶层的主管人员而言,由于他们所需接触的层面极广,相关消息也很多,因此,彼此间的交流不能只用公文、信件复印等方式进行,而必须依赖彼此间的言谈沟通,每天势必要有6~10次的交谈时间,以便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状况和互通最新消息。
因此,要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另一个条件就是,公司的成员不能分在太广的地区,即使今日的通信器材再进步,最有效的沟通方式仍是面对面的交谈,所以公司成员(至少高级主管)最好能在同一办公大楼内。
这种管理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由于全体人员皆有权参与意见,因此效率较慢;但优点则是,无论公司中的哪一位主管缺席,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而且,当有突发事件需紧急处理时,每一个主管皆能迅速地作出决定。另一个优点粗看是缺点,即公司内的人员职权不甚分明。这样的情形下,所犯的错误皆由全体员工共同负责,而所取得的胜利也由全体分享。这种方式看似奖罚不分明,实则更促进了全体人员的凝聚力和团结性。
不过,实施这种制度时尚有另一要点,便是一旦下了决定后,全体人员必须不再有任何争议,同心协力,全力以赴。由于每个人都参与过决定,因此反而比把不满情绪放在心中更易完成这种合作。而且,上级主管所下达的是政策性的命令,实行方式、执行时间则由中级主管共同决定。因此,每个主管都有参与决策权,但仍保有个人的部分自由决定权。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自由、开放的“全员参与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