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受害者”的心态,不仅爱得不晴朗、阴郁,还会使他们习惯性地拒绝反省自身的责任,总感觉自身很无辜,然后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甚至内心变得很狭隘。本想以退为进,仿佛想省事,但却把自己的角色囚禁在一个尴尬的弱者、病者的位置上。
女生丹丹与一男性朋友在线聊天,她问:到福州做什么?
他回答:玩。顺便办点事。
丹丹警惕地发挥:玩女人?
他的回答是:顺便和女人一起玩,不叫玩女人哈。
这个建设性的观点,突然让丹丹醒悟过来,为什么非要把自己定位成“被玩的人”?
我们常常情不自禁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然后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愤怒、忧伤、愁怨。特别是一些女子,在爱情领域里,喜欢抓起林黛玉的衣服就穿,如同东施皱着眉头学西施喊疼!仿佛生来注定就是要做悲情的角色,垂泪看花落,漫步空城,顾影自怜。这似乎也是东方审美的一种情趣,忧伤的前缀竟是“美丽”,约定俗成,司空见惯。
喜欢或习惯做想当然的“受害者”,其实是一种弱者心态反映,是典型的逃避责任行为。我们会本能地唾弃那些“被挞伐的狠角色”,犹豫地放弃“被尊敬的好角色”,然后顺水推舟把自己扮成“被同情的角色”。
把自己“锁”定为“受害者”后,好处就是让自己可以有种逃离的、被迫的解脱的快感,就好比快刀划落肌肤、疼痛之前那瞬间冰凉的爽,接下去却是真正的弥漫性受罪。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就是甘做心灵的病人,其灵魂的本质,是自卑,自虐,甚至自残,这本身就是一种“杯具”。
快乐是最自然也是最易得的奖赏。为什么不可以快乐地爱?爱是肯定,不是否定,是“加”,不是“减”;是自主,不是被迫;是阳光沐浴,不是黑暗挣扎……
不少女性仿佛条件反射地一“爱”就“唉”。一声叹息,一生病态。幽怨做“爱人”就做“诗人”,而诗人多是艺术“怨者”,一种文字的怨妇。所谓“牢骚”宜于散文,而“忧伤宜于诗”,以及“诗是关于忧伤的奢侈”,都是中国古典文学传统里一个走偏了的固定套路。好端端过着闲适日子的人一吟诗就情。不自禁“伤春”“悲秋”,一作赋就是“残梅”“瘦鹃”为描写对象,满纸“无病而吟”,在他们看来那是多么便宜或侥幸的事,假病还会产生“真珠”。古代有个李廷彦,写了一首百韵排律,呈给他的上司请教。上司读到里面一联:“舍弟江南没,家兄塞北亡!”非常感动,深表同情说:“节哀顺变!”李廷彦忙恭恭敬敬纠正:“实无此事,纯粹就是为营造忧伤煽情气氛。”这事传开了,成为笑柄,有人还续了两句:“只求诗对好,不怕两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