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服从比违背规定更有害(1 / 1)

格局 郭 婷 1297 字 1个月前

衡量是否更适合生活的标准并不在于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你在做出选择之后,控制情感的能力则更为明确地反映出自我抑制能力,因为一种所谓正确的标准包含着我们前面谈到的“条条框框”,而你应当努力打破这些条条框框。这里提出的新的思维方法将在两个方面对你有所帮助:一方面,你将完全摆脱那些毫无意义的“应该”标准;另一方面,在消除了是非观念误区之后,你便能够更加果断地做出各种决定。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任何规则或法律都不能保证在各种场合均能适用,或取得最佳效果。相比之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应成为我们生活和行事的准则。然而,你可能会发现,违反一条不适用的规定或打破一种荒谬的传统却很困难,甚至不可能。顺应社会潮流有时的确不失为一种生存的手段,然而如果走向极端,这也会成为一种神经过敏症。在某些情况下,按条条框框办事甚至会使你情绪低落、忧心忡忡。

当然,我们这里没有提出、也丝毫没有暗示,你可以任意违反法律或规则。公共秩序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则是维持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但是,盲目遵循常规则完全不同。对于个人来说,盲目服从可能比违背规定更为有害。有些规定是荒谬的,传统习惯也常常是毫无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盲目地循规蹈矩,就无法真正地按照自己的愿意去生活。现在,你应该重新审视各种规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林肯曾经说过:“我从来不为自己确定永远适用的政策。我只是在每一具体时刻争取做最合乎情理的事情。”他没有使自己成为某项具体政策的奴隶,即使对于普遍性政策,他也并不强求在各种情况下都加以实施。

如果一种规定或规矩妨碍着人们的精神健康,阻碍着人们去积极生活,它就是不健康的。如果你知道这种规矩是消极而令人讨厌的,而你又一直遵守规矩,那你就陷入了人生的另一种误区——你放弃了自我选择的自由,让外界因素控制了自己。生活中有两种类型的人,即外界控制型与内在控制型。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属于哪种类型,这将有助于你进一步审视自己生活中的大量误区性条条框框。

一般而言,你的是非观念往往是因为那些普遍适用的“应该”标准而造成的。对于这些标准,你或许有着一些不确切的认识。例如,你可能认为,所谓对的就是好的、合理的,而所谓错的则是坏的和不合理的。其实,这种认识是荒谬的,因为世上根本不存在这种意义的“是”与“非”。这种“是”本身有一种保证:你如果以特定的方式做某件事,就肯定可以成功。然而,这种保证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从现在起,你可以将某个决定视为不同的、有效的,或者是合理的,但如果你将其视为对的或错的,那你就掉进了一个陷阱,即“我一定要保证事事正确,如果某个人或某件事出了差错,我就要不高兴”。

人们为了回避未知,往往要寻求一种稳妥,当我们面对是非选择时,也往往存在一种需要找到正确答案的心理。这也许是你愿意将事物绝对化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你总是会将世界划分为完全对立的两个方面:黑与白、是与非、好与坏、对与错。事实上,我们将世界上的事物如此绝对地分类往往是不可能的。聪明的人通常都游**在模糊的中间地带,他们轻易不会明确地说对或错。这种喜欢黑白分明的倾向在家庭生活及其他各种人际关系中最为明显。你或许会注意到,人们平常进行的讨论总是会发展成辩论,最后无非是要证明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是错误的。人们常常说:“你总认为自己一贯正确”,或者“你从不认错”。但是,在日常讨论中,往往不存在是非问题。人是各不相同的,他们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尽相同。倘若非要证实一方是正确的,结局必然是中断思想交流。

现在,只有改变以绝对的是非标准来衡量一切的思维方法,你才能跳出这一陷阱。

杰克是一位公司员工,他经常与妻子在家争吵,以至于快要发生婚姻危机,后来,他找到一位心理咨询专家。听了杰克的诉说后,专家给他提出了一条建议——“不要总是试图向你妻子表明她错了,你不妨只同她讨论讨论而不去辩明谁对谁错。只要你不再强求她接受你的意见,你也就不必自寻烦恼,不必为证实自己的正确而无休止地争吵了。”后来,杰克试着做了,果然很奏效。一旦遇到相反的观点和看法,他不再与妻子争论不休,要么与之讨论,要么回避不谈。一段时间以后,他们的夫妻关系明显得到了改善。

其实,各种是非观念都代表着一种“应该”框框。这些条条框框会妨碍你,当你的条条框框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尤为如此。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乏一些优柔寡断之人,他们无论大事还是小事都难以做出决定。究其原因,他们之所以优柔寡断,是因为他们总希望做出正确的选择,他们以为通过推迟选择便可以避免犯错误,从而避免忧虑。有一位患者去求助心理医生,当医生问他是否很难做出决定,他回答道:“嗯……,这很难说。”

你或许觉得自己在很多事情上也难以做出决定,甚至在小事上也是如此。这是习惯于以是非标准衡量事物的直接后果。如果当你要做出某些决定时,你能抛开一些僵化的是非观念,而不顾忌什么是是非非,你将轻而易举地做出自己的决定。如果你在报考大学时竭力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则很可能不知所措,即使做出决定后,也还会担心自己的选择可能是错误的。因此,你可以这样改变自己的思维方法:“所谓最好、最合适的大学是不存在的。每一所大学都可能有其利与弊”。这种选择谈不上对与错、仅仅是各有不同而已。

要消除优柔寡断,你不要将各种可能的结果都用对与错、好与坏,甚至最好与最坏来衡量。所有选择的结果只是他们各自不同而已。例如,你到商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当你穿给父母、朋友,或孩子们看看之后,他们会表露出不同的观点,而你无法判断他们哪一个人的观点是对的,哪一个是错的。关键一点,你自己喜欢最为重要。

如果采用自我挫败性的是非标准,你就会认识到,每当你做出一项决定时,你只要权衡选择其中的一种结果。倘若你事后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并且认识不到后悔是浪费时间,下一次你就会做出不同的决定,以达到你的期望。但是无论如何,你绝不会以“正确”或“错误”来形容自己做出的决定。

你可能会认为,错误的思想是不好的,甚至根本不应提出来,应当鼓励正确的思想。你或许会对孩子、朋友或妻子说:“不对的话就不要说,不对的事就不要做。”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因为这种对与错、是非曲直的标准应该由谁来确定呢?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肯定回答的问题。法律只能决定一件事是否合法,却不能决定它的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