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了促销,常玩一些噱头。比如卖饮料的,提供样品给人免费试喝,合口味就买;再比如卖电器的,也大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内不满意可以退货。商家此举可谓大得人心,既利顾客,又利己。
对于婚姻,也有不少人赞成并身体力行地“试用”——试婚。
小叶,26岁,上海某公司职员,和这位第三任男友同居一年。
“男爱女,女爱男,这是爱情,是情感上的事,而婚姻却又是非常现实的。如果两个相爱的人,生活不和睦咋办?性格不合又咋办?有情人未必能成眷属,生活便是辩证法。我们现在生活在一起,就是婚姻的序幕、爱情的中转站、生活的试金石,行则行,不行,拜拜!”小叶显得颇潇洒,“婚姻同恋爱毕竟是两码事,恋爱是浪漫的,而婚姻是实质性的,是由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的生活,这并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一种生活的实践和检验。尤其是对女人来说,婚姻可谓是一辈子的大事,进去了,发现不合适再想退出来就难了。所以,若能试试,两相情愿,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她的第三个男友是一个外企的金领,比她大六岁。虽说上海人素有“六冲”之忌讳,然而他俩却很相爱。对小梅来说,她似乎已找到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再过半年,他和我都有一个月的长假,如果那时一切顺利、合适的话,我们就正式结婚了。”小叶看来很满意自己“试婚”的结果。
在试婚一族看来,试婚可以试出双方是否真正相爱,找出个性的最佳“配制”。美在于和谐,和谐就建立家庭,相反就友好分手。这很像桥牌中的叫牌,是打自然,还是打精确,搭档之间总要默契才是。
有人说结婚本身是一种契约,即双方要有责任和约束力,试婚旨在淡化这种契约,使婚姻变得朦胧——“似花还似非花”“像雾像雨像风”。在“试婚一族”看来,婚姻缺少了这个“朦胧”或许就真的朦胧下去了,或加入离婚大军的行列,或弄个婚姻质量不高的结局。于是,他们比较了父辈的“悲剧”之后,开始小心翼翼地画着自己的婚姻句号。
在中国香港的一次青年问题研讨会上,一位美籍华人说:“试婚一族在美国是很庞大的青年群体,在我们看来是一种正常现象,美国的男女青年较少是直接进入教堂的,他们大多有试婚行为。”早些年,《北京青年》载文披露:某杂志社通过它的全国性文明调查网络对1731人进行问卷调查显示:38%的人对试婚这种婚姻序曲表示理解,46%的人反对试婚,另有16%的人不置可否。可见,试婚还是被相当比重的人认可。离婚率的上升和婚姻质量不高的现状,使许多青年在借鉴了前辈的婚姻悲剧之后,开始视婚姻为“围城”,望而却步,于是才“摸石头过河”。那些疑虑重重的青年男女为了免遭终身大事之不幸,只有来一次“路遥知马力”,试婚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试婚,不少人坚决地反对。爱情是神圣的,婚姻是严肃的。试婚的目的就是试合则进,试差则散。其实这只是停留在虚化的光晕中的期望,现实中操作却是非同一般,分手所造成的心理打击不亚于正式离婚带来的痛苦。
一项研究发现,婚前同居者的离婚率要比未同居者高出33%。另一项研究表明:婚前同居时间越长的夫妇,就越容易想到离婚。而且,研究者指出,同居者婚后生活不会很美满,而且对婚姻的责任感差。
美国心理学家约瑟夫·罗温斯基解释说:“同居常被美化为异常大胆、浪漫的举动,但实际上不过是逃避责任的托词。如果两人舍弃结婚而选择同居,那么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都会在心里说,我担心对你的爱不够深,难以维持长久,所以在事情不妙的时候,我该有个抽身出来的退路。”
由此可见,试婚并非是选择合适伴侣的有效方法,试婚中的“得”也不会多于“失”。因此,年轻人在婚姻面前,还是不要将选择的“宝”押在试婚上。
幸福的夫妻从来就不指望对方能全部满足自己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