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无聊的一天
每一届初一新生都要集体搬凳子到停车场听学校的领导讲话。
也因为这样,每一个新学年刚开始的那几天,停车场无法使用,其他年段的学生只好把自行车停在大门口附近,这使得放学的时候非常拥挤。
听领导讲话?陈默预感,这绝对是最无聊的一个环节。但他不得不执行学校的规定,总不能初来驾到就给人家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吧,陈默同学的脸皮还是挺薄的。
第一个讲话的领导是学校的校长,他带着眼镜,皮肤黝黑,口郑方圆,一举一动隐隐间有股无形的气势…这个时候,陈默正用手撑着下巴,他处于一种发呆的状态。
不知道想什么东西想,很入神,当被打扰以后,却也不记不起来自己刚刚在想些什么。
他经常陷入这种状态,完全无视了校长大人在太阳底下的演讲。
校长先生刚刚说到三中的光荣历史,名字的来源,等等什么的,这些陈默完全没在听。
“陈默?你也来三中了?”一个稚气未去的声音打扰了陈默的发呆。
他向那个人看去,说话的这人身材矮小,皮肤也挺黑,他的脸颊左侧不时会突然抖动一下。
陈默认识他,他叫徐广达,是陈默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同班同学,关系很铁,虽然升上五年级以后各自分了班,但每天下午放学都有聚在球场一起打球,所以两个人的关系也没因为分班而变淡。
以广达家里的位置,三所学校其实他去哪一所上学都一样,距离都差不多,广达还有个双胞胎哥哥,叫广信,去四中读书。
陈默很开心,好歹有个好朋友也在这所学校读书。
“陈默,放学打球不?”
“今天?还是不要吧。”
“那你要打的时候记得叫我,我五班的。”
“到时我一定叫你。”
陈默左看右看,还是发现了一些实小的校友,其中有个是他认识的,他叫许育培,乍看之下,有些偏胖,他能说会道,不过在实小的时候老受欺负。
别人给他来一拳,他有时会笑脸相对,或者一脸不爽的轻轻回一下。
“陈默,是你!你几班啊?”许育培看到了陈默。
“四班,你呢?”
“太巧了!我也是四班的。”
“呃?”陈默没想到这家伙还与他同班。
坐在陈默身后的还有一个人,其中一个长得虎背熊腰,如果许育培只是身材偏胖,那他绝对可以被称呼为胖子。
他叫高洋,从身材上来看,pk的话,陈默不觉得自己会是他的对手。
不过,遇上pk不过的人,陈默总是喜欢在心里默念一句,“我打球完爆他…”
另外一个叫柯政,人有些消瘦,长相一般,留着一个蘑菇头。
许育培与他们叽叽喳喳的也不知在聊些什么,陈默也没兴趣听,他只希望这个该死的开学演讲赶紧结束。
“老师,这个要讲到什么时候?”陈默问自己的班主任。
对了,忘了介绍班主任了,他叫徐金水,其实他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广达的亲戚。
班主任说了一句让陈默抹泪的话,“今天一整天都要讲,另外还有明天一早上。”
此时此刻,陈默也只有在心中泪流满面的叫一声,“我擦!”
对于陈默而言,这是煎熬的一天。
回到家里,他停好车,飞速的跑上二楼自己的房间,向**一倒,趴在了**。
“又活过来了…”
现在只有一件事值得高兴,那就是明天只需要在听学校的领导讲一早上,就算过去了。
他们的演讲简直是一场噩梦。
陈默在**眯着眼睛小睡了一会,不久,楼下传来他妈妈的声音。
“儿子,吃饭了!”
陈默慢悠悠的走下楼,他的妈妈已经为他盛了一碗饭。
陈默的妈妈身材肥胖,不过,陈默看过妈妈年轻时的照片,照片里的和现在完全是天差地别。
据说是因为生完陈默后身材走样才变成这样的。
“三中的感觉怎么样?”
“还好吧?”
“老师有认真教吗?是不是又让你坐最后?”
“嗯呢。”
“跟同学相处的怎么样?”
“还行吧。”
“女同学漂亮吗?”
“妈,咱们还是先吃饭吧。”
“行,吃完再说。”
陈默:.....
吃了两碗饭,陈默端子一个盘子走出门外,“吃饭了,兄弟。”陈默所说的兄弟,其实是一只狗。
陈默以前养过猫,不过猫比狗难养多了,对一切东西都感兴趣,同时脾气不太少,连头都不让摸,所以在那只猫因为外出未归失踪以后,陈默选择了养狗。
这只是一条普通的狗,陈默也不知道它是什么品种。
这条狗有个名字,叫小白,这并不是单纯的因为狗的毛发颜色而取得名字,而是陈默在一次理发的时候被一个女理发师剃成了臭头(闽南土话)。
据说别人都叫那个人小白,于是陈默就为这条狗取了这样一个名字,唉,这是多大仇啊。
小白边摇着尾巴边吃晚饭,陈默摸了它几下就起身上楼了。
来到房间内干什么?读书?写作业?陈默可不是这样的学生,他与那些不良学生比起来,差别就是不抽烟,不打架。
他的房间上挂满了海报,不过海报里人物都是同一个人。
他床头上的一幅海报,那是一个身穿芝加哥公牛队23号球衣的球员,他单手抓球,轻蔑的看着对手。
正如提起拳击你会想起泰森,说起篮球,大家都能想到乔丹。
陈默与一些喜欢篮球的同龄人不同,他最崇拜的球星并不是现在这些风头强劲的球星,如科比·布莱恩特、德维恩·韦德等等。
他喜欢的是迈克尔·乔丹。
他没有看过乔丹巅峰时的一场比赛直播,现在他的房间里摆满了乔丹的比赛录像,那是他用平时的零花钱去买的。
把球放在手中,像抚摸恋人的脸颊一样轻轻摸着球,这是陈默每天必做的一件事。
……
“你去哪?”
“出去打会球。”
“不用做作业吗?”
“今天没作业。”
这回陈默可没撒谎,今天尽听学校领导演讲了。
来到他平时最常去的一个球场。
“今天的任务,上篮五十次,罚球两百次!”
陈默神神叨叨的念着,运着球,冲向篮筐。陈默在篮下或一步起跳或两步起跳,在篮球比赛里,这只成功率最高的进攻手段。
连续五十次的上篮,陈默已经汗流浃背,但他的极限远远未到。
站在罚球线上,陈默运了几下球便把球收住,举过头顶,身为乔丹的脑残粉,陈默的投篮姿势自然也是跟乔丹学的。
乔丹投篮时的手形非常独特,因为他的手很大,很多时候陈默看他投篮,球看起来像是捉在手里一样,在投篮出手的那一刻,他手指的力量稳定而又精细的控制着球飞进篮筐的运行轨迹。
然而,一般人不可能拥有乔丹那样的大手,所以陈默也受限于此,而不得不做出调整。
不过投篮姿势基本相同,差别在于投篮之后的手型。
“唰!”
第一球稳稳命中,陈默握了握手,“手感不错。”
罚球对陈默来说已经不是难事,如果手感好,他可以连续投进几十个。
陈默最终把自己练到手举不起来才停下。
次日他又熬过了一早上,下午终于要开始上课。
陈默并不是很喜欢上课,只是在他看来,上课和听领导演讲两者取其一的话。
“还是上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