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剥削的结果是使占全人口极大多数的生产者——无告的农民陷于饥饿线下,而另一方面,流寇的口号却是“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1,以除力役,废赋税,保障生活为号召,以所掠散饥民,百姓称这军队为“李公子仁义兵”。破洛阳时散福邸中库金及富人赀给百姓。2又下令保护田禾,马腾入田苗者斩之。对于一般地方官吏和绅富阶级,却毫不矜闵地加以残杀。《平寇志》卷六:“城陷若获富室仕宦,则献之巨帅,索其积而杀之。”唯一例外是有德于民的退休官吏。《明吏·王徵俊传》:“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贼陷阳城,被执不屈,系之狱。士民争颂其德,贼乃释之。”《明吏·忠义传》所记无数的乡官和八股家的死难殉节,被史家文饰为忠义报国,其实不过是自己知道作恶过多,反正活不了,不如先自杀,或做困兽之斗,企图落一个好名声而已。

流寇的初起,是各地陆续发动的,人自为战,目的只在不被饥饿所困死。后来势力渐大,始有意识做打倒统治者的企图。最后到了李自成在1643年渡汉江陷荆襄后,始恍然于统治者之庸劣无能,可取而代之。从此后便攻城守地,分置官守,做夺取政权的步骤。3果然不到两年北京政府即被推翻,长江以北大部被统治在新政权之下。这是在流寇初起事时所意料不及的。其实与其说这是流寇的功绩,还不如说是这古老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自然崩溃比较妥当。戴笠作《流寇长篇序》,就统治阶级的不合作这一点来说明流寇之成功,他说:“国之致亡,祖功宗德,天时人事均有之,非尽流寇之罪,贼虽凶狡绝人,亦借成就者之力也。主上则好察而不明,好佞而恶直,好小人而疑君子,好速效而无远计,好自大而耻下人,好自用而不能用人。廷臣则善私而不善公,善结党而不善自立,善逢迎而不善执守,善蒙蔽而不善任事,善守资格而不善求才能,善因循而不善改辙,善大言虚气而不善小心实事。百年以来,习为固然。有忧念国事者则共诧之如怪物。武臣非无能兵者,而必压以庸劣文臣,间有不庸劣者而又信任不深,兵食不足,畏人以偏见邪说持其后,无敢展布。至于阉侍之情况,古今同然,不必言也。煤山之祸,众力所共,闯贼独受其名耳。”以明统治权之倾覆为众力所共。文震孟于崇祯八年(1635)上疏论致乱之源说:“堂陛之地,欺猜愈深,朝野之间,刻削日甚,缙绅蹙靡骋之怀,士民嗟束湿之困,商旅咨叹,百工失业,本犹全盛之海宇,忽见无聊之景色,此又致乱之源也。”这是说统治者的内部崩溃。“边事既坏,修举无谋,兵不精而自增,饷随兵而日益,饷益则赋重,赋重则刑繁,复乘之以天灾,加之以饥馑,而守牧惕功令之严,畏参罚之峻,不得不举鸠形鹄面无食无衣之赤子而笞之禁之……下民无知,直谓有司仇我虐我,今而后得反之也。”4这是说统治者的驱民死地,自掘坟墓。李自成檄数统治者的罪状说:“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5前部的四项罪状都是古已有之,是这古老社会的病态,不是崇祯及其廷臣所能负责的。在檄文中他特别提出他是代表农民利益,他本人是出于农民阶级的,他说:“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6标着显明的农民革命的旗帜向旧统治致死命的攻击,对方则犹茫然于目前的危机,对内则互相猜嫌排斥,表现充分的不合作精神,对民则加力压榨,驱其反抗,两方的情势达于尖锐化。以一小数的溃腐的统治集团来抵抗全体农民的袭击,自然一触即摧,明室的统治权于此告了终结,同时拥护这统治权的仕绅阶级的寿命也从此中断。假如没有建州部族的乘机窜入,也许这反对宦官、科举制度,诛锄绅富的新统治者会给未来的历史以新的意义。然而他们终于被一更新兴的部族所粉碎,昙花一现的新统治权也随之被消灭,给铲除未尽的八股家、地主、商人们的旧集团以复苏的机会,虽然这一旧灵魂已不复能恢复过去所有的势位,然而他们会从文字的记载来诋毁已失败的故人,从此片面的历史遂决定了所谓“流寇”事件的反面意义,在文字上所见的流寇只是一些极凶极恶、杀人放火、屠城等惨酷、残忍的记载。

最后,我们再引两条可信的记载,说明这旧社会之必然的崩溃。崇祯十六年(1643)秋冬之间,外寇内乱,已经到了亟亟不可终日的地步,在同一国家同一祸福的江南,却仍踵事增华,作升平之歌舞。《启祯记闻录》三:“七月二十五日,枫桥有好事者敛银于粮食行中,以为赛会之资,风闻从来未有之盛……衿绅士庶男女老幼,顷城罢市,肩舆舟楫之价,皆倍于常。通国若狂。”次年三月十九日北京政府颠覆,在得到国变消息后的吴江,竟举行从来未有之盛会。同书记:“四月初二日吴江赛会,目睹者云富丽异常,为郡中从来所未有。是时北都不祥之说已竞传,民间犹为此举,可见人无忧国之心!”这不是偶然的!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

第五、六期,1934年10月19日、26日)

注释:

1.《平寇志》卷八。

2.《绥寇纪略》卷九。

3.《绥寇纪略》卷九;《平寇志》卷六。

4.《烈皇小识》卷四。

5.《平寇志》卷六。

6.《平寇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