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世纪勃发的民族革命,经过了二十年(1348—1368)的长期战争,方才宣告结束。战争所波及的地带,北至和林,东至高丽,南至两广,西至陕甘,无一地不受**。战争的主角最初是被统治的南人、汉人向统治者蒙古人、色目人进攻,夺取当地的政权,形成群雄割据的局面。后来这些割据者的向外发展,引起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陷于混乱的互相残杀的吞并战中。同时对方的统治阶级也发生内部政变——政权和军权的争夺!也同样互相吞并,发生内战。这样,一方面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断地在苦战,另一方面统治者因内部分化而发生内战,被统治者也因个别发展而互相吞并。结果,双方实力俱因外战、内战而减削,许多有地盘、有实力的领袖都自然地被淘汰,被吞并,形成一个混乱的、分裂的、多元的局面。最后统治者因内乱而失去抵抗的能力,被统治的无数反抗集团则为一后起的有力的革命领袖所吞并,一蹴而将盘踞中国百余年的外族逐出塞外,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汉族自治的大明帝国。

这一次大混战的发动,动机是民众不堪外族经济的、政治的压迫而要求政权的让予,1最后才一转而喊出民族革命的口号。2在革命开始时,外表上蒙着极浓厚的宗教迷信的罩袍,绝大多数革命领袖和群众都是白莲教和弥勒教——明教的信徒,举行着种种仪式,宣传弥勒下世明王降生救民疾苦的口号3;接着又加上政治的宣传,势力最大最成功的一个宗教领袖韩林儿又假托是宋徽宗的子孙,把这次革命称为宋的复国运动。一直到朱元璋出现,他自己本人及其军队虽然原来隶属于上述的系统,可是他一到了能独立行动的时候,便决然地舍弃这双重的、矛盾的策略——肤浅的、欺骗的神话宣传,和已经失去时效的、冒牌的复宋掩护旗帜,更进一步,**裸地提出这一次的革命的目标是民族的解放,汉族应由汉人治理的大宣言。这一鲜明的划时代的转变,更掀起了过去百多年被压迫、被剥削的民族仇恨,得到知识分子和一般民众的深切同情,地主们也因旧秩序的维持和利益的保全而加入合作,在各阶层支持之下,这一新兴势力在十年中便完成了它们的使命,把整个汉族从蒙古人铁蹄之下解放出来,民族革命成功了!

可是从另一方面看,二十年混战虽然完成了民族革命的伟业,而在实质上,分析战争双方所含的因子,官吏、地主、商人完全拥护旧势力,和蒙古皇室及贵族站在同一战线。另一方面,革命的无数领袖——方国珍和张士诚是贩私盐的;陈友定是农人,尚且是佃农;韩林儿的祖父被罪迁谪,本人是牧羊人;郭子兴是相命人的儿子;陈友谅为渔家子;徐寿辉是贩布的;明玉珍家世代务农;朱元璋是游方的穷和尚——及其群众却完全是另一阶级,贫农、佃户、流民组成了以推翻统治者为共同目标的革命势力。阶级意识的潜伏性划分了双方的群众,农民和地主冲突的尖锐化发动了这一次战争。统治者是代表地主利益的,革命集团所代表的却是农民的利益,所以在表面上尽管提出政治的、民族的解放口号,而在实质上,却完全是农民和地主的斗争。可是到后期民族意识的强烈自觉,使革命集团的口号从经济的、政治的被压迫,转而偏重于民族地位的歧视方面,因之,民族革命虽然完全成功,这一群领导者却已为胜利之杯所炫惑,忘记了当初起事时的动机和目标。外族的压迫虽已解除,同族同种间的畸形的经济社会组织,却并未因之而有所改变。并且,这一群成功的领袖,都因他们的劳绩从下层爬到最上层,从平民变成新贵族,从农民变成大地主,代替他们所打倒的外族贵族地主的地位。同时,因参加维持旧秩序而加入朱元璋集团的旧地主,也因劳绩而成为新朝的中层基础,出任新政府和农民的中间人——如粮长、里长、甲长,或直接加入政府,他们的大量土地和社会地位,都因之而为法律所默认。再加上新朝由科举出身的新官僚地主,和正在科举阶段中的举、贡、生员,皇家子弟和皇帝外亲及宫廷阉竖,这一新地主集团成为新帝国的新重心、新基础,名之曰新仕宦阶级。以暴易暴,农民所受的剥削,日积月累,愈来愈重,新统治者的榨取技术,经过长期的训练,却愈来愈高明。在这新的对立之下,造成了明代无数次的农民叛乱,最后最大规模的一次竟颠覆了这帝国。

由经济的、政治的革命转变为民族革命,虽然在当时是革命成功的主要手段——保护旧地主的利益和容纳旧官僚,可是同时也正因为这转变,忽略了革命之所以发生的背景,和最初所指出的社会病态,不能对最切要的土地问题加以彻底的、合理的解决,这是一个最辉煌的成功,同时也是一个最严重的失败。4

以下分两部分叙述,第一是新仕宦阶级,第二是农民5。

新仕宦阶级部分所研究的对象是这一阶级的社会地位所造成的政治病态,寄生于农民阶层的情形,他们的生活,这一阶级所产生的文化——文学、戏剧、小说、音乐、金石学、建筑学……和社会风气。

这一论文只是概括的、普泛的说明,至于属于这一阶级的思想家如薛瑄、王阳明、刘宗周、黄道周等人,文学家如宋濂、归有光诸人,所谓独立特行之士,不为这一阶级的风气所同流合化者,不包括在本文说明之内。

注释:

1.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载韩林儿诏书斥元室罪状,有“贫极江南,富称塞北”语。

2.《明太祖实录》卷二六:“至元二十七年十月丙寅,檄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之人以北伐之意曰: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当此之时,天运循环,中原气盛,亿兆之中,当降生圣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方今河、洛、关、陕虽有数雄,忘中国祖宗之姓,反就胡虏禽兽之名,以为美称,假元号以济私,恃有众以要君,阻兵据陕,互相吞噬,反为生民之巨害,皆非华夏之主也……予恭天承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胡虏,拯生民于涂炭,复汉官之威仪……归我者永安于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盖我中国之民,天必命中国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

3.参见吴晗:《明教与大明帝国》,载《清华学报》三十周年纪念号。

4.参见吴晗:《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载《清华学报》,第11卷第2期。

5.参见吴晗:《明代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