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欲望的满足(1 / 1)

请注意,我要再次讨论之前已经涵盖的内容。在使用释梦技术时难免遇到梦的伪装,但我们决定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先研究儿童的梦,以期获得关于梦的本质的决定性信息。依据调研结果,我们直接研究了梦的伪装。我相信,我们已经借助某种方式克服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必须提醒自己,通过两种方式发现的结果并不相互契合。我们现在的任务便是将这两种结果融合起来,从而得出连贯的结论。

从两种来源看,我们可以看出梦的工作主要是将思想变为幻觉体验。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可以说是令人惊奇的,但这是普通心理学的任务,我们不必过问。从儿童的梦中,我们得知梦的工作的目的是求得欲望的满足,以此克服干扰睡眠的刺激。关于梦的伪装,我们在不知道如何解读之前,不能做出同样的论断。不过,我们一开始就希望能够将梦的伪装和儿童的梦衔接起来。这种期待的最初满足使我们相信实际上所有的梦都和儿童的梦一样利用了幼稚的材料,而且都是以儿童的心理刺激和机制为基础的。因为我们已经了解了梦的伪装,那么必须继续研究,以弄清楚“梦的欲望的满足”这个假设是否也同样适用于伪装的梦。

我们刚才已经解释过许多梦,但完全没有讨论“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一定曾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你们的脑海中:“你凭什么假定梦的工作的目的是满足欲望?”这个问题很重要。实际上这就是一般的批评家常常提出的。你们知道人类生来对知识创新就有厌恶感,它表现为立即将创新缩小到不能再小的范围,如果可以的话还要冠之以一个普通的名字。“欲望的满足”便是给出的普通名称,人们用它来概括这个关于梦的新科学。普通人一听到梦是欲望的满足便会问:“梦中哪里才是欲望的满足呢?”这便是对这个观点的否认了。他们立刻想起自己的无数个梦,想起它们引起了极大的厌恶,因此认为精神分析关于梦的学说似乎很不可靠。不过普通人的这个问题是很容易答复的,在伪装的梦中,欲望的满足因无法被一眼看出而必须追寻,所以直到我们解析梦之后才能将其识别出来。你们也知道,在伪装的梦中,欲望是被禁止的。这些欲望为审查机制所不容,它们的存在正是引起伪装和审查的原因。但是,我们使一般批评家懂得这一事实并不容易,即在释梦之前,不要问这个梦满足了哪种愿望。这一点一直被人们忘记。批评家对“梦是欲望的满足”的怀疑态度只不过是审查机制作用的结果,是因为他们不愿承认替代物表达了梦的欲望。

当然,我们发现有必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许多梦的内容令我们痛苦,特别是恐惧的梦。在这里,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梦中的情感问题,这个问题值得单独研究,但我们却不准备在这里进行讨论。如果梦是一种欲望的达成,那么梦中就不应该出现痛苦的经历。在这点上,一般批评家显然没有说错。但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人们往往忽略了下面的三点。

第一,梦的工作可能无法成功地创造一种欲望的满足,所以显性梦境中便出现了部分痛苦的思维。分析表明,这种感情甚至比引起梦的感情还要令人痛苦。每个例子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我们承认梦的工作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达成欲望的满足,比如梦见喝水并不能止渴。人必须醒来,然后真的去喝水,才不会感到口渴。不过梦见喝水也是真正的梦,仍体现出了梦的本质。我们会说:“虽然力量缺乏,但仍不失为欲望的实践。”其中清晰可见的意图至少是值得赞许的。梦的工作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失败的原因部分在于梦的工作很难将感情变为内容。感情常常展现出巨大的抗力,所以在梦的工作进行时,不愉快的梦的思维转化为了欲望的满足,而不快的感情则始终不变。所以在此类梦中,感情和内容是不一致的,批判者会说梦根本不是愿望的满足,甚至无害的内容也伴有不快的感情。对于这种不高明的批评,我们可以说,梦的工作中欲望满足的倾向十分显著,因为这种倾向在梦里才会出现分离。批判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神经症患者总把内容和感情的关系想象得过分亲密,而无法理解内容很可能发生变化,与之相伴的感情表达却可以保持不变。

第二点更加重要,也同样为一般人忽视。一个欲望的满足可以使人产生快感,但究竟会使什么人产生快感呢?自然是有此欲望的人。但我们知道做梦者与他的欲望之间有着十分特别的关系。他将欲望置于一旁,审查欲望,直到欲望消除。经验表明,事实正好相反,这种欲望以焦虑形式呈现,尚待解释。做梦者与梦里欲望的关系就像由某些共同特质组合而成的两个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进一步解释,只想告诉你们一个著名的神话故事,从这个故事中你们可以看出我之前提到的关系。一个善良的神仙向一对贫穷的夫妻许诺满足他们的三个愿望。他们大喜过望,决定小心选择三个愿望。但妻子嗅到了隔壁传来的烧香肠香味,说希望有两条香肠,于是香肠嗖一下到了他们眼前。第一个愿望用掉了,丈夫很生气,说但愿这两根香肠挂在妻子的鼻尖上。第二个愿望也实现了,香肠长在妻子的鼻尖上怎么也去不掉。不过这是丈夫的愿望,妻子只能叫苦不迭。你们应该能猜到童话故事会如何发展。因为他俩毕竟是夫妻,所以他们的第三个愿望就不得不使香肠离开妻子的鼻尖。我们也许常用这个神话故事来比喻其他事情,不过这里仅用来说明一个人愿望的满足可以使另一个人深感不快,除非这两个人的心意完全一致。

现在我们不难更好地理解焦虑的梦。我们还应该做更多观察,以便得出几个方面的共同结论。这一点就是,焦虑的梦的内容往往完全不带伪装,好像已经躲开了审查机制似的。焦虑的梦常常毫无隐藏地表达了欲望的满足,但这个欲望当然是不为做梦者所接受的,它是被摒弃的欲望。焦虑的梦便乘虚而入,代替了审查机制。儿童的梦是做梦者所承认的对欲望的公开满足,普通的伪装的梦是对被压抑欲望的隐秘满足。我们必须说,焦虑的梦是被压抑的欲望经过伪装后的满足。焦虑表明被压抑的欲望强于审查机制,尽管存在审查,欲望也得到了满足,或者大致得到了满足。因为我们站在审查者的立场上,所以被压抑的欲望得到满足只会产生不快情绪进而引起我们的抵抗。所以,梦里表现的焦虑是由于不能压抑住愿望而引起的。我们不仅可以从梦的研究中发现这种抵抗为何以焦虑的形式表达出来,还可以在其中找到研究焦虑的材料。

未经伪装的梦所建立的假说也可以用来解释那些只有轻微伪装的梦,以及其他产生不快或焦虑的梦。焦虑的梦常常使我们惊醒。由于审查机制的作用,我们习惯性地在被压抑的欲望完全得到满足之前醒来。这种情况下,梦的原有目的并未达到,但其主要性质却从未因此改变。我们喜欢把梦比喻为夜的守护者或梦的监护人,保护我们的睡眠不被打扰。守夜人在觉得自己不足以单独抵御干扰或危险时也会叫醒睡觉的人。不过,我们在因梦开始变得可疑而感到不安时,常常仍能保持睡眠状态。我们边睡边对自己说:“这只不过是一个梦。”

梦的欲望在何时才能战胜审查机制呢?这由梦的欲望和审查机制两方面决定。欲望可能会出于未知原因变得异常强大,但根据我们的印象,两者的力量平衡发生变化的原因更多时候应归咎于梦的审查机制。我们已经知道,审查机制在不同梦里的强度是不同的,对不同元素审查的严厉程度也不同。现在我们想再加上一点,审查机制极易变化,对同一情境也会施加不同的审查力度。如果审查机制感到无力对某个梦的欲望施加作用,便会丢开伪装,而采取最后的应对手段,使做梦的人因焦虑而惊醒。

这些邪恶、被排斥的欲望为何总在晚上打扰我们的睡眠呢?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我只能基于睡眠的本质提出一个假设。在白天,审查作用对这些欲望施加了很大压力,使欲望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得到表达。到了晚上,审查机制也许像精神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因为睡眠而松弛,或者至少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审查机制松弛了下来,被禁止的欲望才得以再次抬头。有一些焦虑的人患有失眠症,他们最初认为失眠是自动的。他们不敢入睡是因为害怕做梦,也就是说,害怕审查作用松弛而引发梦。你们会发现审查机制松弛本身并无害,因为睡眠可以削弱活动的机能。因此,即便我们的邪恶意图开始抬头,充其量也只能产生一个梦境,并无实际害处。因此,做梦者可以在夜里对自己说:“这只是一个梦而已,随它去吧。”然后继续睡觉。

第三,你们可还记得,和欲望斗争的做梦者被比喻为两个人的综合体,他们在某些方面紧密相连,你们便可以知道欲望的满足会通过一种方式让人觉得很不愉快,这种方式就是惩罚。前面那三个愿望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说明问题:盘子里的烤肠是第一个人(即妻子)愿望的直接满足;鼻尖上的烤肠是第二个人(即丈夫)愿望的满足,但却是对妻子愚蠢愿望的惩罚。我们会发现神经症和这则神话故事里的第三个愿望类似。人类的神经症中有许多诸如此类的惩罚倾向,它们十分强大,可视为我们某些痛苦的梦的主要原因。也许你们现在会说欲望满足的根据所剩不多了,但仔细思考之后,你们会承认自己错了。与稍后即将讨论的梦的内容形成对比的是,解决方案(欲望的满足、焦虑的满足和惩罚的满足)的范围都十分狭窄。这就是为什么焦虑是欲望的绝对反面,而反面又很容易与正面产生联系,如我们所知,它们在潜意识中一同出现。这也是为什么惩罚不失为另一种欲望的满足,它满足的是审查者的欲望。

总体而言,虽然你们反对欲望满足理论,但我也不愿意做出让步。无论梦伪装得多深,我们注定将在每个梦中实现欲望的满足,当然也不愿意从这项工作中撤出。让我们回到之前已经解读过的梦,即关于一个半弗洛林购买三张位置不佳的戏院坐票的梦。我们已经从中得出了许多关于梦的知识,希望你们不要忘记。白天,那个女士听到丈夫说只比她小三个月的朋友爱丽丝订婚了。晚上,她梦见自己和丈夫去戏院看戏。剧场的座位有一半是空的。丈夫告诉她:“爱丽丝和她的未婚夫本来也想来,但因为没有位置好的座位了,花一个半弗洛林只能买到三张位置不好的坐票,所以没有来。”她觉得这还便宜他们了。我们发现梦里的思维来源于她不满于这么早就结婚,而且实际上她对自己的丈夫也不太满意。我们也许会觉得奇怪,这种悔恨的思想是如何转化为欲望的满足的,它们的痕迹是如何在显性梦境中被发现的。现在我们了解到“太早、太匆忙”的元素由于审查机制的作用已经在显性梦境中消失了。空的座位即为这个元素的暗喻。我们了解了象征机制之后,“一个半弗洛林购买三张座位票”就不那么令人困惑了。“三”指的是丈夫,显性梦境很容易被翻译为:“以嫁妆买一个丈夫”(用我的嫁妆本可以购买十倍多的丈夫了)。去看戏显然代替的是结婚。“太早买票”直接代替了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婚姻。这个代替便算是欲望满足的工作。做梦者对于结婚太早虽然一直不太满意,但直到听到朋友订婚的消息后,这种不满才愈发强烈。她也曾夸耀过自己的婚姻,觉得比朋友幸福。天真的姑娘经常向朋友吐露,订婚之后很快就能观看之前被禁止的种种戏剧。好奇心的表现和看戏的欲望当然起源于性的“偷窥欲”,尤其是偷窥父母的性事,后来这种欲望成为促使年轻姑娘赶快结婚的动机。所以去戏院显然成了结婚的替代物。她现在因结婚太早深感后悔,于是想到了因这种“偷窥欲”而结婚的时候。现在她在古老欲望冲动的支配下,用看戏代替了结婚。

我们可以说刚才的例子太简单了,不能证明梦是欲望的满足。其实就任何其他伪装的梦而言,我们的解释都不得不如此曲折。我不能在此细谈,只愿告诉诸位这种观念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同样适用。我愿意依据这个理论继续研究。通过经验得知,这是梦的整个理论最容易引起矛盾和误解的地方。此外,你们也许觉得我收回了之前提出的一些学说和观点。我曾说过梦既可以是欲望的满足,也可以是欲望满足的反面,如焦虑和惩罚。你们也许认为这是强迫我进一步让步的好机会。我还听到过这样的抱怨,说我将自己明白的事情陈述得太简单了,所以不太具有说服力。

你们虽然已经在释梦上研究到了现在的程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我的全部论断,但对于欲望的满足,仍不免要停下来问:“即便承认每个梦都有意义,运用精神分析技术可以发现其中的意义,那为什么要否认一切反面的证据,将意义限制在欲望满足的公式里呢?为什么夜间的思维不能像白天那样具有多面性呢?为什么梦不能在一种情况下表达欲望的满足,在另一种情况下表达欲望满足的反面,比如惊惧、决心、警告、利弊,或谴责、良心的刺痛,或是对一项预期任务的准备呢?为什么只能是一种欲望,最多不过是欲望的反面呢?”

我们也可以说有这么一点不同意见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我们在其他方面达成一致就可以了。我们可以说发现梦的意义和了解意义的方法已经足够了,如果我们把意义限制得太死,未免失去了重要性。我们容易对梦的本质产生误解,其结果危及该项研究对神经症的理解和价值。上述方法在为人处世上也许会得到推崇,但在科学上是有害的。

梦的意义为什么不是多方面的?我的答案通常是:我不知道为什么梦的意义会是多方面的。如果梦的意义果真是多方面的,我也不反对。据我所知,这也可能是真的。不过要得到这个更为广泛和舒服的解释,只有一个小小的障碍——实际上事情并非如此。我的第二个答案将着重强调下面这个假设,即梦可代表思维和理智操作的多种形式。这个观念对我来说并不陌生。根据我的记录,一位患者连续三天做了同一个梦,然后就不再做了。我这样解释,梦与一种决定相符,决定被实施以后,便没有理由重现了。最近我又做了一个梦,与忏悔有关。现在我为什么要自相矛盾,说梦是欲望的满足呢?

我宁愿自相矛盾,也不愿意承认一个愚蠢的误解,因为这样会毁掉我们关于梦的全部劳动果实。这种误解将梦和隐性思维混为一谈,以为梦的隐性思维如此,梦也必然如此。梦的确可以代表我们刚才讲过的种种思维方式,比如决心、警告、反省、准备、解决问题的尝试等。但你们若仔细观察,便可以发现上述全部事情都是变成梦境的隐性思维。你们从梦的解释中便可以发现人的潜意识思维是由这样的决心、准备、反思等占据的,梦的工作是将它们变成梦。如果你们的兴趣不在于梦的工作,而在于人们的潜意识思维,那么可以略过梦的工作,而称梦本身可代表一种警告、决心或其他,这实际上也未尝不对。精神分析研究也常这样做。人们最多只是消灭梦的表面形式,代之以构成梦的隐性思维。

从隐性思维的评估中,我得知列举的所有复杂的心理活动都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这个结论相当惊人,同样也相当令人困惑。

不过话说回来,你们说梦可以代表各种思想方式,假如你们承认利用了简洁的说话方式,而不以这些思想方式作为梦的本质,那当然很对。当你们提到梦的时候,一定要么指显性梦境,即梦的工作的产物,要么指梦的工作本身,即梦的隐性思维转化为显性思维的心理过程。你们使用概念含糊的词只会引起麻烦。假使你们的话是用来指梦的隐性思维,那么请你们说明白,不要使用有缺陷的表达使问题更加晦涩。梦的工作将隐性梦境思维的材料重新加工成显性梦境。你们为什么将材料和制造材料的过程混为一谈呢?有些人仅知道梦的工作的产物,而无法解释其来源和产生过程。如果你们分不清显性梦境和隐性思维,又能比这些人好到哪里呢?

梦的理论中唯一至关重要的是影响思维材料的梦的工作。即便在某些实际情况中我们可能会没有考虑到梦的工作,但无权在理论上将其抛弃。观察和分析表明,梦的工作从来不只局限于将这些思维转化为古老或逆行性的表达方式。反之,总有一个不属于白天的隐性思维,但却使形成梦的本质动机附加其上。这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元素,同时也是潜意识中的欲望,梦的内容的改造,为的就是满足这个欲望。如果你们仅考虑梦所代表的思想,那么梦就可以是能够想象得到的所有事情,比如警告、决心、准备等。梦是对未知欲望的满足,如果你们将梦视为梦的工作的结果,事情便总是如此。梦本身从来不能算作一种决定、警告,但在潜意识欲望的帮助下,必然会将一种决心转化为古老的表达方式,转化的目的在于满足这种欲望。欲望满足的特点是恒定不变的,其他的特点可能会发生变化。梦本身有时就是一种欲望,因此在潜意识欲望的帮助下,梦表达了白天清醒时没有达成的潜在欲望。

我自己十分理解这点,但我不确定是否也能让你们理解,向你们证明也存在困难。从一方面看,不仔细分析大量的梦,便无法证明这点;从另一方面看,不涉及以下问题,也无法使你们相信关于梦的重要概念。所有事物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你们相信不仔细研究与之本质相近的事物,就可以洞悉一种事物的本质吗?由于我们对与梦紧密相关的另一现象——神经症症候——一无所知,所以对于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总该感到满意了。我想举另一个例子来说明新的观点。

让我们再一次研究之前多次提到的梦——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座位票的梦。请你们别紧张,我举这个例子并没有什么预谋。你们已经十分熟悉隐性梦境思维了:做梦者在听到她的朋友刚刚订婚后,觉得十分懊恼,认为自己过早结婚太草率了。她同时也看不起自己的丈夫,觉得再等等可能会找到一个更好的。我还知道是“偷窥欲”将这些欲望构成了梦。做梦者想被允许看戏,或对婚后有何种结果存在古老的好奇心。我们都知道,小孩子会时不时好奇地窥探父母的**。这是儿童的一种冲动,成年后人们才被允许有**,而这种冲动可以追溯到婴儿时期。但做梦者前一天得到的消息并没有唤起她的好奇心,仅仅使她感到懊恼和悔恨。这个冲动最初和隐性思维无关,所以分析时不牵扯到窥探欲,也可以得出结果。不过,懊恼本身并不会产生梦。梦不可与思维割裂开来,“结婚这么早真是愚蠢”这种想法并不能产生梦,除非因为这个思想激起了从前要看婚后会发生什么的欲望。因而这个欲望才构成了梦,用去剧院看戏代替了结婚,这是一种早期欲望满足的形式:“现在我就可以去戏院,看看之前被禁止观看的东西,你可是不能的。我已经结婚了,你必须要等一等才行。”实际情况通过这种方式被转化成了反面,以前的胜利被懊悔取代了。好奇心和自夸感同时得到了满足,这种满足感决定了显性梦境的内容,使她梦见自己真的坐在戏院内,而她的朋友买不到票。梦的其余部分则表现为这个满足情景背后不易被理解的变动,其背后隐藏着隐性思维。释梦时必须将所有关于欲望满足的表现考虑在内,同时必须基于不快的隐性梦境思维重新构建。

上面的论述无非是想引起你们对隐性梦境思维的注意。我恳请诸位不要忘记:第一,做梦者对于隐性思维是一无所知的;第二,隐性思维是连贯且完全符合逻辑的,所以我们可将其视为对梦境应有的反应;第三,它们的价值与任何心理冲动或理智活动不相上下。我将给隐性思维冠以更清楚的名称“白天的遗念”。做梦者可能认可,也可能不认可。因为我可以就此在隐性思维和“遗念”间建立一种区别,凡是由释梦者发现的都可称为隐性思维,而遗念仅是隐性思维的一部分。在遗念之外,还有一种强有力的被压抑的潜意识冲动,正是这个冲动使梦成为可能。梦的冲动对遗念的影响进一步参与了梦的隐性思维,产生了清醒时无法理解的非理性梦境。

在解释遗念和潜意识欲望之间的关系时,我曾做过一个比较,现重述如下: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资本家支持费用,需要一个企业家懂得计划并指导如何实施。在梦的形成中,潜意识欲望承担了资本家的角色,给造梦提供了精神动力的必要资源。真正实施造梦计划的是遗念,它决定了如何支出。资本家本身也有计划和特殊知识,或者企业家也可能有一定资本。这个比喻简化了实际情况,却使理论更加难以理解了。在经济学中,即便同是一个人,我们也会区别其资本家和企业家的职能。有了这种区分,我们的比喻才有相当的依据。梦的形成,也有相同的变化。这留给你们自己思考。

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你们或许早就有了一些疑问。你们会问,白天的遗念真的和构成梦不可或缺的潜意识思维一样属于潜意识范畴吗?你们的问题不错,这是整个研究的重点。两者同属于潜意识,但含义有所不同。梦的欲望属于不同的潜意识范畴,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它的幼稚起源和其中的特殊机制。我们用两种不同的名称来分别称呼它们完全合适,但请等到我们熟悉了神经症症候之后再这样做。潜意识的概念已经足够令人惊奇了,现在又推断出潜意识分为两种,人们会怎么看呢?

让我们在此告一段落。你们听到的又是一些不完整的知识,但这其中难道不蕴藏着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或旁人的研究推动科学进步的希望吗?我们自己难道不也发现了许多令人惊讶的新知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