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们之所以要强调“成勇”,是因为世上的弱者缺乏对自己认可的理的坚持,缺乏对自己内心呼唤的坚持,而强者们却把一切属于罪过的东西一股恼儿理直气壮地予以推翻。
几千年来,中国的圣人们,大多数都只能是站在帝王的立场上说的话,否则,这圣人也难“圣”下来。毛泽东之所以差不多否定了所有的帝王,他所持的道理也就在这里。一些圣人为巴结帝王,甚至说:道正,行为卑下亦为正,求大道可不据小节。也就是说只要目的正大光明,用任何手段去达到都可以,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这样的观念在圣贤书里随处都可以找到,有了这样的观念,自然就可以轻轻松松, 就可以完完全全地屏弃了罪过的谴责。可是,我们普通的百姓不禁要问:那么,我们呢?
从古到今,我们中国持这种观念的圣人虽然不少,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从来没有占据主流。因为我们比较地强调因果,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相信若以暴力和阴谋维持的政权和地位,终将为暴力和阴谋所摧毁。所谓,以暴制暴,终为暴亡;以恶抗恶,终为恶伤。“民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在西方,倡导把所有的罪恶感都搁置在一边,尽情地去追求“目的”的,最典型的要算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马基雅维里。
马基雅维里被列奥·斯特劳斯称为“罪恶的导师”,被莎士比亚称为“凶残的马基雅维里”。在很多场合中,“马基雅维里主义”成为商业中不讲信用、不讲道德的卑劣经商作风的代名词。
马基雅维里的倡导,是对君王说的,他在给君王们上课,告诉君王们:维护统治,比什么都来得重要,因此什么都可以不要顾及。他在他的被誉为“影响世界的十大名着”之一的《君王论》中,以一种西方智者的笔触,淋漓尽致地描画了西方统治者,甚至整个西方文化的兽性一面,很坦诚地告诉人们,要做君王必须做到心狠手辣,没有任何罪恶感,只要能达到目的,任何卑劣的、残忍的、无耻的手段都可以使用出来。
在马基雅维利眼里,目的,也只有目的,才是至关重要的。至于道德规范、法律秩序,都只是属于可供目的的达到自由选择的装饰。马基雅维利把这个问题说得很露骨,也很透彻,他说:
“忠实的奴仆总是当奴仆,诚实的人永远受穷。除非既大胆又不忠实,否则永远也摆脱不了奴役;除非既贪婪又奸诈,不然一辈子也逃不出贫困。上帝和大自然把所有人生的幸福都撒到人间,人们把它抓到手的方法与其说是勤勉不如说是强夺,是恶行而不是善举。”
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君主行事,只需关注目的,手段不过是处于道德规范之外的、可以独立研究的技术性问题,它与目的并不构成任何道德上的联系。因此做事可以不择手段,不管手段是善还是恶,是巧取还是豪夺的,一切为了达到目的,其正确性就不容置疑。因为“世界是属于胜利者的”,一个君王一旦失败,就没有君王可言,君王所代表的尊严、正义都随之灭亡。这与中国的“胜者为王败者寇”之说,竟然是这般惊人地不谋而合。
马基雅维利在他的《君王论》里,很有条理,举例阐释了君王的残暴与仁慈,慷慨和吝啬,守信与违信。结果得出结论说:统治者如果恪守各种美好的品德,是不能很好的统治国家,甚至会导致灭国的。他似乎在大声疾呼:
“世间只有能生存的才算数,否则纵使道德高尚,仍是镜花水月。”
他认为:
“……人类,一般来说,他们可以是忘恩负义、朝三暮四者,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险、追逐名利的贪得无厌者。当你对他们施以恩惠时,他们是整个儿属于你的。当这种需要离现实很遥远的时候,他们表示愿意为你流血,愿意奉献自己的财产、生命和子女,可是一旦这种需要来临的时候,他们就背弃你了。因此,君王如果完全信赖别人许下的诺言而缺乏其他准备的话,它就必然要灭亡。”
在《君王论》中,马基雅弗利有一句着名话:
人容易忘记他父亲之死,而不容易忘记他没有拿到的遗产”。
在他看来,人性永远是自私的。正因为如此,对于国家的管理,马基雅维利更相信武力。他似乎是苦口婆心地劝告君王说:
“公民的性情是不稳定的;就某件事要说服别人是容易的,可是要他们对于说服的意见坚定不移,那就困难了。因此,当人们不再有信仰的时候,就只能依靠武力迫使他们就范。”
马基雅维利竭尽全力在鼓励君主们违规,而这种违规,又正是要这些君王们滥用自己的权力。如果是针对他们的同类项,譬如说强大的敌人,应该说是一种勇。正因为如此,恩格斯称赞马基雅维里为"巨人",马克思推崇基雅维里为近代政治学的先驱。这种称赞与推崇,正是看到马基雅维利的话里合理的一面,也就是强调君王与君王,即强者与强者之间相斗的手段问题。这是勇的目的问题,似乎复杂却又非常简单的问题。
4、
我们说勇的目的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善与恶之间有一种深深的模棱两可的东西,它渗透到他的个人存在本身之中,渗透到个人所做的每件事情中。单从某一行为的本身来看,很难断定它是善是恶。一些中性的行为自不待说,一些一看便说是恶的行为,也很难说就是恶。
譬如清朝巡抚林翼,他奴颜婢膝地讨好官文的小妾,表面看来很让人恶心。林翼为巡抚时,官文为总督,有天总督夫人生日,藩台去拜寿,手本已经拿上去了,才知道是官文小妾的生日,又将手本索回,折身转回,其他各官,也随之而去。不久林翼来,有人告诉他这事,他听了一路进去拜寿。众官听说巡抚都来了,又纷纷转来。次日官妾来巡抚衙门谢罪,林翼的母亲十分客气地待她,官妾就拜在胡母膝下为义女,拜林翼为干哥哥。从此军事上有应该同总督会商的事,就请干妹妹从中疏通,官文稍有迟疑,其妾聒其耳曰:“你的本事,哪一点比我们胡大哥,你依他的话做就是了。”因此,林翼办事,非常顺手。
林翼做的这件事,表面看来很是无耻,但实际上却不是这么回事,官胡**,关系清代中兴甚巨。林翼这么做倒是忍辱为国之举了。这个例子,一方面证实了判断“规则”正误的途径。这就是:凡事舍小从大。
我们说善恶之间有一种深深的模棱两可的东西,就是因为善恶的载体受到来自不同角度的“规则”的羁绊。如上林翼奴颜婢膝讨好官妾的事。从做“人”的“规则”说,是可耻的。因为做人要有骨气,要光明正大;从做“臣”的“规则”来说,又是可敬的,身为国臣,当为国尽忠。后来胡林翼自己也说:“只要有利于国,就是顽钝无耻的事情我都干。”
可见,他对自己做过的表面看是无耻的事情没有丝毫的罪过和谴责感。这便是勇者的做法,凡事舍小从大,只要按这个原则去思考、去行动,就会过得心安理得。
然而世上有许多“规则”大小的分别不是很明显。譬如说“王二的婚姻”。王二是我的一个好朋友,一九八八年七月与阿凤结婚。王二那时刚从乡下中学调到城里大学教书,父母都在农村,几个本来很相配的同事都看不上他,他孤独一人,常到校门口的小餐馆吃饭,很快就与餐馆老板阿凤搞熟了,并且结了婚。转眼四年过去,王二出了几本专着,副教授也到手,回头再看整天满身油腻初小文化的阿凤便觉得总不是味,偏是学校刚分来的一个颇有姿色的女教师拼命追他,大有不取阿凤代之誓不罢休的气势,王二困惑里,受到罪过与谴责的威胁。
一个规则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当然是解除了好;另一个规则说:象陈世美那样抛弃糖糟之妻是没有良心的,当然是维系现状好。王二终是没有离婚再娶,他对我说:“我考虑了很久,感到阿凤太弱,如果我离开她,她会痛苦一辈子。”
王二是个勇者,他之所以能得到这个称号,就因为他能舍己从人。勇者就该这么行动,纵然是当真遇到不快的事,也能从容迎之。否则,便会在罪恶与谴责中生活一辈子。这里,我并不是一概否认离婚。如果双方无强弱之分,又确属生活矛盾很大,离婚又何妨;如果双方中有一方犯禁,离婚也是正常。
我爱读书,或许没破万卷,千卷却是有余。关于“爱情”的解释,看得很多,长的多达几百万字,故意说的神秘兮兮的,使得一些人可以藉爱情为借口,朝三暮四,甚至**也无忌。其实“爱情”就是男女间生活中包括性行为在内的相互依赖之情。主观是很强的,目的也是很明确的。
譬如王二,他如果依从前一个规则,他在生活和性行为方面不去依赖阿凤而转向另一个女教师,当然就没有了与阿凤的爱情;反之则又有了爱情。而前一种依赖是以得到娇美、社会地位更好等条件的女人为目的,后一种依赖是以得到一道生活了那么久,又有了孩子,而且很弱等条件下的女人为目的。这些条件一摆出来,就可以让人一眼看出勇者舍己从人做法的价值所在。
从表面上看,王二或许失去了一些本来要好一些的东西,但实际上他赢得了最美好的心安理得。这与佛陀的“大乘”义,耶稣的“受难”精神是有本质区别的,真正的勇者,他行动所显示的是一种凡事舍小从大、舍己从人的献身精神。在这种献身行动的过程中以及过程后,他感受到的不是“受难”,而是一种解除罪过谴责的威胁的愉快,进入一种快适的心安理得的境地。
很明显,倘若人的“不择手段”为达到如此目的,自然是真正勇者的行为,我们成勇的意义,实际上也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