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待劳力而得者,虽其物为人生所必需,而不得谓之财产。如空气弥纶大地,任人呼吸,用之而不竭,故不可以为财产。至于山禽野兽,本非有畜牧之者,故不属于何人,然有人焉捕而获之,则得据以为财产,以其为劳力之效也。其他若耕而得粟,制造而得器,其须劳力,便不待言,而一切财产之权,皆循此例矣。
财产者,所以供吾人生活之资,而俾得尽力于公私之本务者也。而吾人之处置其财产,且由是而获赢利,皆得自由,是之谓财产权。财产权之确定与否,即国之文野所由分也。盖此权不立,则横敛暴夺之事,公行于社会,非特无以保秩序而进幸福,且足以阻人民勤勉之心,而社会终于堕落也。
财产权之规定,虽恃乎法律,而要非人人各守权限,不妄侵他人之所有,则亦无自而确立,此所以又有道德之制裁也。
人既得占有财产之权,则又有权以蓄积之而遗赠之,此自然之理也。蓄积财产,不特为己计,且为子孙计,此亦人情敦厚之一端也。苟无蓄积,则非特无以应意外之需,所关于己身及子孙者甚大,且使人人如此,则社会之事业,将不得有力者以举行之,而进步亦无望矣。遗赠之权,亦不过实行其占有之权。盖人以己之财产遗赠他人,无论其在生前,在死后,要不外乎处置财产之自由,而家产世袭之制,其理亦同。盖人苟不为子孙计,则其所经营积蓄者,及身而止,无事多求,而人顾毕生勤勉,丰取啬用,若不知止足者,无非为子孙计耳。使其所蓄不得遗之子孙,则又谁乐为勤俭者?此即遗财产之权之所由起,而其他散济戚友捐助社会之事,可以例推矣。
财产权之所由得,或以先占,或以劳力,或以他人之所遗赠,虽各不同,而要其权之不可侵则一也。是故我之财产,不愿为他人所侵,则他人之财产,我亦不得而侵之,此即对于财产之本务也。
关于财产之本务有四,一曰,关于他人财产直接之本务;二曰,关于贷借之本务;三曰,关于寄托之本务;四曰;关于市易之本务。
盗窃之不义,虽三尺童子亦知之,而法律且厉禁之矣。然以道德衡之,则非必有穿窬劫掠之迹,而后为盗窃也。以虚伪之术,诱取财物,其间或非法律所及问,而揆诸道德,其罪亦同于盗窃。又有貌为廉洁,而阴占厚利者,则较之盗窃之辈,迫于饥寒而为之者,其罪尤大矣。
人之所得,不必与其所需者,时时相应,于是有借贷之法,有无相通,洵人生之美事也。而有财之人,本无必应假贷之义务,故假贷于人而得其允诺,则不但有偿还之责任,而亦当感谢其恩意。且财者,生利之具,以财贷人,则并其贷借期内可生之利而让之,故不但有要求偿还之权,而又可以要求适当之酬报。而贷财于人者,既凭借所贷,而享若干之利益,则割其一部分以酬报于贷我者,亦当尽之本务也。唯利益之多寡,随时会而有赢缩,故要求酬报者,不能无限。世多有乘人困迫,而胁之以过当之息者,此则道德界之罪人矣。至于朋友亲戚,本有通财之义,有负债者,其于感激报酬,自不得不引为义务,而以财贷之者,要不宜计较锱铢,以流于利交之陋习也。
凡贷财于人者,于所约偿还之期,必不可以不守。也或有仅以偿还及报酬为负债者为本务,而不顾其期限者,此谬见也。例如学生假师友之书,期至不还,甚或转假于他人,则驯致不足以取信,而有书者且以贷借于人相戒,岂非人己两妨者耶?
受人之属而为之保守财物者,其当慎重,视己之财物为尤甚,苟非得其人之预约,及默许,则不得擅用之。自天灾时变非人力所能挽救外,苟有损害,皆保守者之责,必其所归者,一如其所授,而后保守之责为无忝。至于保守者之所费,与其当得之酬报,则亦物主当尽之本务也。
人类之进化,由于分职通功,而分职通功之所以行,及基本于市易。故市易者,大有造于社会者也。然使为市易者,于货物之精粗,价值之低昂,或任意居奇,或乘机作伪,以为是本非法律所规定也,而以商贾之道德绳之,则其事已谬。且目前虽占小利而顿失其他日之信用,则所失正多。西谚曰:正直者,上乘之策略。洵至言也。
人于财产,有直接之关系,自非服膺道义恪守本务之人,鲜不为其所诱惑,而不知不觉,躬犯非义之举。盗窃之罪,律有明文,而清议亦复綦严,犯者尚少。至于贷借寄托市易之属,往往有违信背义,以占取一时之利者,斯则今之社会,不可不更求进步者也。夫财物之当与人者,宜不待其求而与之,而不可取者,虽见赠亦不得受,一则所以重人之财产,而不敢侵;一则所以守己之本务,而无所歉。人人如是,则社会之福利,宁有量欤?
选自《中学生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名誉
人类者,不徒有肉体之嗜欲也,而又有精神之嗜欲。是故饱暖也,富贵也,皆人之所欲也,苟所得仅此而已,则人又有所不足,是何也?曰:无名誉。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言名誉之不朽也。人既有爱重名誉之心,则不但宝之于生前,而且欲传之于死后,此即人所以异于禽兽。而名誉之可贵,乃举人人生前所享之福利,而无足以尚之,是以古今忠孝节义之士,往往有杀身以成其名者,其价值之高为何如也。
夫社会之中,所以互重生命财产而不敢相侵者,何也?曰:此他人正当之权利也。而名誉之所由得,或以天才,或以积瘁,其得之之难,过于财产,而人之所爱护也,或过于生命。苟有人焉,无端而毁损之,其与盗人财物、害人生命何异?是以生命财产名誉三者,文明国之法律,皆严重保护之。唯名誉为无形者,法律之制裁,时或有所不及,而爱重保护之本务,乃不得不偏重于道德焉。
名誉之敌有二:曰谗诬;曰诽谤。二者,皆道德界之大罪也。
谗诬者,虚造事迹,以污蔑他人名誉之谓也。其可恶盖甚于盗窃,被盗者,失其财物而已;被谗诬者,或并其终身之权利而胥失之。流言一作,虽毫无根据,而妒贤嫉才之徒,率喧传之,举世靡然,将使公平挚实之人,亦为其所惑,而不暇详求,则其人遂为众恶之的,而无以自立于世界。古今有为之才,被谗诬之害,以至名败身死者,往往而有,可不畏乎?
诽谤者,乘他人言行之不检,而轻加以恶评者也。其害虽不如谗诬之甚,而其违公义也同。吾人既同此社会,利害苦乐,靡不相关,成人之美而救其过,人人所当勉也。见人之短,不以恳挚之意相为规劝,而徒讥评之以为快,又或乘人不幸之时,而以幸灾乐祸之态,归咎于其人,此皆君子所不为也。且如警察官吏,本以抉发隐恶为职,而其权亦有界限,若乃不在其职,而务讦人隐私,以为谈笑之资,其理何在?至于假托公益,而为诽谤,以逞其媢嫉之心者,其为悖戾,更不待言矣。
世之为谗诬诽谤者,不特施之于生者,而或且施之于死者,其情更为可恶。盖生者尚有辨白昭雪之能力,而死者则并此而无之也。原谗诬诽谤之所由起,或以嫉妒,或以猜疑,或以轻率。夫羡人盛名,吾奋而思齐焉可也,不此之务,而忌之毁之,损人而不利己,非大愚不出此。至于人心之不同如其面,因人一言一行,而辄推之于其心术,而又往往以不肖之心测之,是徒自表其心地之龌龊耳。其或本无成见,而嫉恶太严,遇有不协于心之事,辄以恶评加之,不知人事蕃变,非备悉其始末,灼见其情伪,而平心以判之,鲜或得当,不察而率断焉,因而过甚其词,则动多谬误,或由是而贻害于社会者,往往有之。且轻率之断定,又有由平日憎疾其人而起者。憎疾其人,而辄以恶意断定其行事,则虽名为断定,而实同于谗谤,其流毒尤甚。故吾人于论事之时,务周详审慎,以无蹈轻率之弊,而于所憎之人,尤不可不慎之又慎也。
夫人必有是非之心,且坐视邪曲之事,默而不言,亦或为人情所难堪,唯是有意讦发,或为过情之毁?则于意何居。古人称守口如瓶,其言虽未必当,而亦非无见。若乃奸宄之行,有害于社会,则又不能不尽力攻斥,以去社会之公敌,是亦吾人对于社会之本务,而不可与损人名誉之事,同年而语者也。
选自《中学生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修德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德性耳。当为而为之之谓德,为诸德之源;而使吾人以行德为乐者之谓德性。体力也,知能也,皆实行道德者之所资。然使不率之以德性,则犹有精兵而不以良将将之,于是刚强之体力,适以资横暴;卓越之知能,或以助奸恶,岂不惜欤?
德性之基本,一言以蔽之曰:循良知。一举一动,循良知所指,而不挟一毫私意于其间,则庶乎无大过,而可以为有德之人矣。今略举德性之概要如下:
德性之中,最普及于行为者,曰信义。信义者,实事求是,而不以利害生死之关系枉其道也。社会百事,无不由信义而成立。苟蔑弃信义之人,遍于国中,则一国之名教风纪,扫地尽矣。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信义之可尚也。人苟以信义接人,毫无自私自利之见,而推赤心于腹中,虽暴戾之徒,不敢忤焉。否则不顾理义,务挟诈术以遇人,则虽温厚笃实者,亦往往报我以无礼。西方之谚曰:正直者,上乘之机略。此之谓也。世尝有牢笼人心之伪君子,率不过取售一时,及一日败露,则人亦不与之齿矣。
入信义之门,在不妄语而无爽约。少年癖嗜新奇,往往背事理真相,而构造虚伪之言,冀以耸人耳目。行之既久,则虽非戏谑谈笑之时,而不知不觉,动参妄语,其言遂不能取信于他人。盖其言真伪相半,是否之间,甚难判别,诚不如不信之为愈也。故妄语不可以不戒。
凡失信于发言之时者为妄语,而失信于发言以后为爽约。二者皆丧失信用之道也。有约而不践,则与之约者,必致靡费时间,贻误事机,而大受其累。故其事苟至再至三,则人将相戒不敢与共事矣。如是,则虽置身人世,而枯寂无聊,直与独栖沙漠无异,非自苦之尤乎?顾世亦有本无爽约之心,而迫于意外之事,使之不得不如是者。如与友人有游散之约,而猝遇父兄罹疾,此其轻重缓急之间,不言可喻,苟舍父兄之急,而局局于小信,则反为悖德,诚不能弃此而就彼。然后起之事,苟非促促无须臾暇者,亦当通信于所约之友,而告以其故,斯则虽不践言,未为罪也。又有既经要约,旋悟其事之非理,而不便遂行者,亦以解约为是。此其爽约之罪,乃原因于始事之不慎。故立约之初,必确见其事理之不谬,而自审材力之所能及,而后决定焉。中庸曰:言顾行,行顾言。此之谓也。
言为心声,而人之处世,要不能称心而谈,无所顾忌。苟不问何地何时,与夫相对者之为何人,而辄以己意喋喋言之,则不免取厌于人。且或炫己之长,揭人之短,则于己既为失德,于人亦适以招怨。至乃讦人阴私,称人旧恶,使听者无地自容,则言出而祸随者,比比见之。人亦何苦逞一时之快,而自取其咎乎?
交际之道,莫要于恭俭。恭俭者,不放肆,不僭滥之谓也。人间积不相能之故,恒起于一时之恶感,应对酬酢之间,往往有以傲慢之容色,轻薄之辞气,而激成凶隙者。
在施者未必有意以此侮人,而要其平日不恭不俭之习惯.有以致之。欲矫其弊,必循恭俭,事尊长,交朋友,所不待言。而于始相见者,尤当注意。即其人过失昭著而不受尽言,亦不宜以意气相临,第和色以谕之,婉言以导之,赤心以感动之,如是而不从者鲜矣。不然,则倨傲偃蹇,君子以为不可与言,而小人以为鄙己,蓄怨积愤,鲜不藉端而开衅者,是不可以不慎也。
不观事父母者乎,婉容愉色以奉朝夕,虽食不重肉,衣不重帛,父母乐之;或其色不愉,容不婉,虽锦衣玉食,未足以悦父母也。交际之道亦然,苟容貌辞令,不失恭俭之旨,则其他虽简,而人不以为忤,否则即铺张扬厉,亦无效耳。
名位愈高,则不恭不俭之态易萌,而及其开罪于人也,得祸亦尤烈。故恭俭者,即所以长保其声名富贵之道也。
恭俭与卑屈异。卑屈之可鄙,与恭俭之可尚,适相反焉。盖独立自主之心,为人生所须臾不可离者。屈志枉道以迎合人,附合雷同,阉然媚世,是皆卑屈,非恭俭也。谦逊者,恭俭之一端,而要其人格之所系,则未有可以受屈于人者。宜让而让,宜守而守,则恭俭者所有事也。
礼仪,所以表恭俭也。而恭俭则不仅在声色笑貌之间,诚意积于中,而德辉发于外,不可以伪为也。且礼仪与国俗及时世为推移,其意虽同,而其迹或大异,是亦不可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