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独立办案者死于假案(1 / 1)

张居正夺情风波,波及全国。不仅宛陵的学生吴仕期以行动表达自己的不满,远在福建同安县的一位辞职干部洪朝选也以书信方式,向还在领导岗位上的同学、朋友表达他的不满。

此事,让国家的掌舵人张居正知道了,他很生气。洪朝选这个人尚有一笔老账挂着呢,还这样不知收敛,那就要老账新账一起算了!此事由福建巡抚劳堪具体办理。

洪朝选何许人也?他是福建同安县人,比张居正大9岁,中进士早两科,和高拱是同学。他经历很丰富,历任户部处长,户部和吏部司长,担任过相当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太仆寺的副职,先后在陕西、广西、山西担任地方司法、教育、行政方面的领导,在山东省当过巡抚,后来调中央任刑部副部长。

为什么要整洪朝选呢?

主要因为近10年前的一件事,老账为主,新账为辅。

10年前,张居正还没有名正言顺执政,内阁里的强势人物高拱已经被徐阶整下台,还没有复起;徐阶刚刚下台,李春芳、陈以勤和张居正3个人组成领导集体,排在最后的张居正,相当于事实上的领导核心。

这一天,内阁收到巡按湖广的郜御史一个弹劾案。张居正看到这个文件,相信一定非常高兴。

原来,郜“议员”弹劾的不是别人,而是张居正的同龄人、曾经的仇人——辽王。

此一时彼一时也。现在,张居正已经位在中枢,说话很有分量,辽王则失去了保护伞。接到郜“议员”的弹章,张居正怎么能不高兴呢?

其实,之前就有一位陈“议员”弹劾过辽王。那时候徐阶还主持着大局,他没有点头去查办辽王,只是以皇帝名义下令撤销辽王所谓“真人”封号,张居正也不便说话。现在好了,他说话算数了,查办辽王是时候了。

鉴于辽王的身份,也为了表示对此案的高度重视,特派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刑部的副部长、代理部长洪朝选作为专案组组长,前往荆州办理此案。

洪朝选经历丰富,官声不错。在徐阶的领导下,平反冤假错案很积极,更是赢得了声誉。这个人属于赞成徐阶政策、参与拨乱反正的一个得力干部,这可能是选派他作为组长的原因。

荆州是张居正的家乡。相信在专案组出发前,作为组长的洪朝选应该专门晋见过张居正。两个人说了些什么,无从考证了。从张居正的个性看,他不会明确表态,要求洪朝选务必如何如何,但是也不可能一点儿也没有暗示,至少他会“转达”荆州绅民对辽王的看法的。

洪朝选一行风尘仆仆向荆州进发。

这个时候,专案组副组长施笃臣采取了一个令人莫名其妙的举动。

施笃臣的职务是湖广按察副使,这个人中进士参加工作也不过十来年时间,职务升得挺快。他和张居正的关系应该是不错的,至少,他和张居正有一个共同点:都对辽王恨之入骨,必置于死地而后快。

于是,在洪朝选一行尚未抵达荆州之前,施笃臣副组长采取了一个刺激辽王的举动:他伪造了一封辽王写给洪朝选的书信,信的内容大抵上是只要洪朝选高抬贵手放他一马,票子大大的有之类的。当然,这封信施笃臣不会真的送给洪朝选,而是拿着它找辽王说事儿,“你的把柄在我手里,乖乖交代你的罪行倒还罢了,否则的话,哼哼……”

施笃臣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为了敲诈辽王还是故意刺激辽王?是他个人的主意还是另有背景?这两个问题,目前都没有见到正史上有具体说法。我看,敲诈的可能性不大。想想看,中央专案组马上要抵达,他在这个时候去敲诈惊天大案的嫌疑人?而且自己编造的书信拿来去敲诈,可能吗?太荒诞了吧?至于后一个问题,我看他自己主动行动的可能性也不大,他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呢?太容易被识破了吧?间接证据有两个:第一,他编造书信要挟辽王这件事后来谁也没有追究;第二,施笃臣在张居正全面执政后升迁很快,当上了相当于首都市委书记兼市长——顺天府尹,说明他是张居正信得过的人。

应该说,施笃臣的目的达到了,或许,本来就是他或者指使他的人预料中的:辽王不是老百姓,他是皇家藩王,血管里流着朱家的血,而且这货本身就是无赖,哪里甘心屈从要挟呢?不可能的嘛!于是,他在辽王府悬挂起一面大旗,上书“讼冤之纛”四个大字。

“纛”字何意?就是军队的大旗。

“辽王造反啦!”施笃臣公开宣布说,他把军队的大旗都打出来了,分明是造反嘛!并立即调动荆州“卫戍部队”500余人,把辽王府团团围住。

洪朝选一到荆州,施笃臣立即报告说,辽王谋逆造反,应该剿灭!

“造反要有造反的理由、造反的样子,”洪朝选说,“我看这个样子不像要造反。”

“为了减轻部长大人的负担,我已经事先写好了调查报告,”施笃臣又说,“部长大人只要签上字,此事就办妥了。”

洪朝选一看,施笃臣给辽王定的罪是谋反,处理建议是杀头。

“调查一下看吧,”洪朝选说,“既然来了,还是实地调查一下再说吧!”

按照洪朝选的儿子后来的说法,应该是这个时候,施笃臣暗示洪朝选说,此乃某大人物的意思,至于是谁,或许部长大人猜得到的。

“查办案件,唯以国法为依,而不是依据大人物的意见。”洪朝选理直气壮地说。

专案组一调查,辽王这家伙还真是差劲儿透了,罪恶多端,该削了他的爵位,抓起来搞个无期徒刑!至于谋反嘛,没有证据,所以杀头之罪还坐不实。

施笃臣是副组长,内部讨论定性时,好一番说服,洪朝选固执己见,终以“**虐有实,谋反无据”复命。

张居正对洪朝选是很看重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洪朝选和徐阶关系很好,协助徐阶平反冤假错案中,贯彻领导意图很得力。张居正原以为此次派他去,洪朝选也会像对徐阶那样,认真领会、贯彻好他的意图,想不到他却闹起来了“司法独立”,没有达到让辽王以命抵命、彻底报仇雪恨的目的,这让张居正很窝火。此时,张居正还不是国家最高实权人物,言行还比较谨慎、稳妥,所以就没有对洪朝选立即动手,他耐心等待着机会。

终于,京察的时间到了,张居正利用这个机会给洪朝选评了个相当于不称职的等级,按制度应该降职使用。洪朝选一怒之下,辞职不干了。

倘若洪朝选就这样乖乖卷铺盖走人,或许他以后的命运也不至于那样悲惨。问题是他不服气,在辞职信里,特地暗示说这次京察对他的评价是一次报复,而之所以报复他,是因为查办辽王一案有权势者主使,他没有按照权势者的意图办案。看到“权势者主使”这样的字眼儿,张居正对洪朝选越发恼火了,心里是不是暗自说,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你这个老小子之类的话,谁也说不清楚了。推论一下,产生这样的念头的可能性比较大。

就是说,洪朝选有笔账挂着呢!

领导人很忙,处理的事情很多。一时生气、恼火的人和事,过后或许就忘记了也未可知。洪朝选固然有笔账挂着,时间长了,成为死账也有可能。

但是,洪朝选这个人似乎不知道低调,回家后不是老老实实反思,而是高调行事,即正史上所谓“猖激自持”,自己读书、写作不说,还关心国家大事、地方公益,经常给仍在领导岗位上的朋友、同学、同事写信,表达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张居正夺情事件发生后,他在给有关朋友的信里,直言不讳斥责张居正为人子不孝,他还给受到惩罚的邹元标、吴中行写信,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钦佩,对张居正则大加指责。这些情况都被人搜集到了,报告给了张居正。

夺情风波后的张居正,已经不是英察、稳重的张居正了,快意恩仇,无所顾忌,老账新账一起算,洪朝选只有一死。正如《明神宗实录》摘录的洪朝选之子洪竞的说法:“居正杀父之意不可解矣!”

福建巡抚劳堪于是就要替领导“解”开心结了,他吩咐洪朝选家乡同安县的一把手金桂先组织材料,进行立案。

注意,这里说的是“组织材料”,罪名已经先定好了,为了确保给洪朝选定上死罪,他们学习当年徐阶整严嵩时的手法——罗织了一个相当于“里通外国”的罪名,即正史上说的“诬以通夷大罪”,同安是沿海县,安这个罪名,比当年徐阶将其安到严世蕃头上还要靠谱儿些。

可怜洪朝选,当年曾经坚持独立办案,有“司法独立”倾向,领导整顿了这种自由化倾向后,司法在领导的掌控中,轻易就把一个假案编造完成了。劳堪立即向中央报告,张居正大笔一挥,法定程序很快完成了。

或许是劳堪想替领导格外解恨吧,他在中央的批复尚未下达前,就派兵将洪朝选逮捕下狱,不准喝水,不准吃饭,不准家属探视,但是特意批准狱警用沙袋压迫“犯人”的胸口,不几天,洪朝选就气绝而亡。劳堪又以洪朝选有起死回生之药为由,不许家属收尸,停尸四五日,直到尸体腐烂为止。这个时候,中央复核死刑的批复还没有下来呢!

可是,福建省的一把手劳堪白忙了。他在春天办完了除掉洪朝选的案子,很快就被提拔为都察院的第一副院长,还没有来得及坐上宝座,就传来了张居正去世的噩耗,而他本人也因此案受到了弹劾。

受控制的司法固然可以捏造假案置人于死地,但是控制司法的领导人却不能永远掌握控制权,而且前任领导人控制司法的时候越是肆意践踏司法的公正性,一旦丧失了控制权,他本人越是有可能成为失去公正的司法的受害者。说白了,他不能保证自己不被追究。

洪朝选一案,竟然成为导致张居正被抄家的导火索。这恐怕是大权在握、务快己意的张居正万万没有想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