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辛丑条约》(1 / 1)

帝国主义国家在镇压义和团运动之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这是帝国主义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又一条沉重的锁链。

清政府在义和团的巨大压力下,表面上向帝国主义各国“宣战”,暗地里却千方百计地破坏义和团运动,积极向帝国主义谋求妥协。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以后,清政府更加慌了手脚,于8月7日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正式向帝国主义乞和。

帝国主义各国本来想用武力直接瓜分中国,但中国人民顽强英勇的斗争,教训了它们,迫使它们不敢动手。同时,这伙心怀鬼胎的强盗,彼此各有打算,互不相让,矛盾重重,这也使得它们需要继续利用和维持清朝政府,并通过这个听话的傀儡,间接地统治中国人民。

1900年12月,帝国主义各国(除出兵的英、美、法、德、日、俄、意、奥八国外,又加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三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以后又根据这个大纲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1901年这一年是旧历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又叫《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全文共十二款(另有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有:

1.惩办“得罪”帝国主义的官员(上自亲王下至府县地方官,被监禁、流放、处死的有一百多人),同时还要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去道歉赔罪。

2.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民建立和参加抵抗帝国主义的各种组织。各地方官对于人民的反抗外国侵略的活动,如不立时镇压,即时撤职查办。

3.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从1902年1月1日算起,分三十九年还清。加上利息,共九亿八千多万两白银。

4.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帝国主义各国可以在使馆区驻兵。中国人不准在使馆区内居住。

5.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海口的各个炮台一律拆毁。

6.北京到山海关间铁路沿线十二处,各国可以驻兵。

(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