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十万年以前,生活在北京西南周口店的“中国猿人”,就已经掌握了火;猿人洞中那常年不熄灭的火堆,就是最原始的炉灶。当然,当时还没有什么锅子。
到了距现在四千多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才出现了具有特定用途的“锅”和“灶”。因为当时人类已经能制造各种适用的石制工具,发明了烧造陶器的技术,学会了养牲畜、种庄稼……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食物的品种日渐丰富,这样就促进了炊事用具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锅”“灶”便逐渐地完善起来。
近几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房屋遗址,屋子中间几乎在地上挖有灶坑。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在陕西西安半坡村,几乎掘出了“仰韶文化”的整个村落;在村落的房子里,多半是在中间正对着门道的地方挖掘灶坑,做成一个浅浅的瓢形。在陕西西部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遗址里,也发现过同样的房子,房子里也有同样设备的灶坑。再如河南陕县(今陕州区)庙底沟掘出的“仰韶文化”遗址里的房子,也是对着门道设置灶坑——为一种圆形的竖穴,深到一米左右。从全国各地的考古发现来看,当时差不多把灶坑的位置安排在房屋的中心,这大约是既要利用灶坑中的火炊煮,又要利用它来取暖和照明的缘故。
在这样原始的灶坑上做饭、烧水,如果要用锅子就必须支架子或者把它吊起来,否则那是很不方便的。所以当时人们用的“锅”很特别,下面带着三条腿,这样放在灶坑上,才稳固;就是不放在灶坑上,只要在“锅”下面烧上柴火,也可以烹煮食物。这些三足“锅”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叫鬲(lì),它下面的三只腿是中空的,像三条尖口袋,煮东西时把东西倒进去,火在三条袋足的中间烧,里面的东西很快就可以被煮好。另一种是“鼎”,是一种盆子或罐子样的东西,下面带着三条实心的腿,可以算是一只自己带有锅架子的“锅”。以上两种是古代人最常用的器物。鬲多用来煮饭,鼎大概常常用来煮肉、烧菜。现在做饭时蒸东西用笼屉,那时候用一种“甑(zèng)”,是一个底部穿有许多孔的大盆子,把它放在鬲或鼎上用来蒸饭的;后来干脆把甑和鬲接合起来制成一个完整的器皿,叫作“甗”(yǎn),是专门蒸东西用的自带蒸锅的“笼屉”。
这时候所使用的各种“锅”,都是用土烧成的陶器。由于所用陶土的质料和烧制时火候不一,因此有的呈红色,有的呈黄色,也有的呈灰色或黑色,等等。为了使烧制时陶胎内的水分容易逸去而避免产生裂纹,在制造陶胎时往往掺入许多砂,有时也用蚌壳末、云母屑等,在考古学上称这样的陶器为“夹砂陶器”,它和现代的“砂锅”差不多。到了青铜时代,一部分“锅”虽然改铸成铜质的了,但陶制的仍旧很流行;直到铁器广泛使用以后,这些陶质的“锅子”才渐渐销形灭迹。大约在汉代,一般人家普遍使用现在这样高的炉灶,鬲、鼎等炊事用具不需要再带上很长的足,于是便被改变成为没有足的锅了。
在新石器时代,除了固定挖在地上的灶坑,还有一种用陶土烧成的轻便小炉灶,使用起来很方便。在庙底沟的“仰韶文化”遗物中,就有一种夹砂红陶的灶。灶身像一个大的平底盆子,前面开着一个梯形的火门,灶下还有三个短足。灶口上部接近边沿的内壁上,有三个凸瘤,正好承接着放在灶上的扁陶釜(锅)。如果灶腔里烧上火,釜里就可以烧水或烹煮东西了。
(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