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解决与预防(1 / 1)

我们现在能做什么?这是个问题。如果我的说法是正确的,在所有犯罪案件中都会发现缺乏社会兴趣、没有受过合作方面教育的人,他们在一味地追求一种虚假的优越目标,此时,我们应该怎么办?罪犯与精神病患者相似,除非我们能成功地与他们合作,否则所有努力都是徒劳无功的。

再怎么强调这一点也不为过:假如我们能使罪犯对人类幸福产生兴趣,假如我们能使他们对其他人感兴趣,假如我们能训练他们进行合作,假如我们能使他们走上通过合作解决生活问题的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如果没有做到这些,我们便一筹莫展。

现在我们知道对待罪犯时该从何下手了:我们必须教会他们与人合作。仅仅把他们关在监狱里效果不大,因为他们期满释放获得自由后,很可能会再次给社会带来危险。在目前情况下,社会是绝对无法将罪犯完全隔离开的。所以,我们还必须考虑:“他们没有对社会生活做好准备,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呢?”

这项工作做起来可并不像听起来那样简单。如果想把他争取过来,我们不能通过使他过上轻松的日子来帮助他,更不应该为难他,指出他的错误或是和他争论也于事无补,因为他的观念已经形成。多年来,他一直是以这种思维方式来看待世界的。

如果要改变他,我们必须找到他形成这种思维方式的根源。我们必须探寻他最初失败的原因,以及引发失败的环境因素。

他主要的个性特征在四五岁时就已经成型:在那时,他已经对自己和世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这些错误后来也体现在他的犯罪生涯中。我们必须了解和更正的正是这些早期错误。我们必须找出其生活态度最初的发展历程。

此后,他会将经历的一切事情作为为自己的生活态度辩解的筹码。假如某些经历与这一态度不相符合,他便会冥思苦想,对其进行修正,以符合这一态度。

假如某人对生活的态度是别人总羞辱我、亏待我,他便会找出许多证据来证实这一看法。他会搜寻能证明自己正确的事情,而无视所有相悖的证据。罪犯只对他们自己和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去看去听,常常对与自己对生命的理解不符的事情视而不见。

因此,除非我们能挖出他的解读背后的意义和他各种观点的成因,发现他的态度最初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才能说服他。

体罚的无效

体罚没有任何效果,因为体罚只会使罪犯更加相信社会充满了敌意,无法与其合作。也许罪犯在学校里也经历过这类事情。他们没有学过如何与人合作,因为功课做得很差,或在班上不守规矩,因此受到了批评或处罚。

但这么做能鼓励他们去与人合作吗?他们只会觉得处境比以前更加绝望,觉得大家都在和自己作对。他们当然会讨厌学校。谁会喜欢一个只会受到责备和惩罚的地方呢?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失去所有信心。他会对学校、老师和同学都失去兴趣,开始逃学,躲到别人找不到的地方去。在那些地方,他发现了其他有同样经历、走上同一条路的孩子。

他们理解彼此,所以没有人会责备他。相反,那些孩子会奉承他,激起他的野心,希望他能以反社会的方式做出成绩。当然,由于他对社会的生活需求没有兴趣,他会把这些孩子视为朋友,而把整个社会视为敌人。这些人喜欢他,他和他们在一块感觉更舒服。

正是这样,成千上万的孩子加入了犯罪团伙。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也只会证明他们的观点:我们是敌人,只有罪犯才是朋友。

这样的孩子完全没有理由会被生活的考验击倒。我们绝不应使他们失去希望,只要学校能够培养这些孩子的信心和勇气,这一点就很容易做到。在后文中,我还会更加详细地讨论这个建议。现在,我们用这个例子来说明,罪犯如何将惩罚解释为社会与自己作对的一个标志,正如他们一直所想的一样。

体罚的无效,还有其他原因。许多罪犯并不十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在生命的某些时刻,他们中的一些人差点选择自杀。体罚,甚至是死刑对他们完全没有威慑力。他们会执着于想要战胜警察的愿望,甚至会感觉不到疼痛。这是他们对自己所认定的挑战的反应之一。

假如看守人员对罪犯十分严厉,或他们受到了苛待,他们就会鼓起勇气反抗。这会进一步坚定他们想要与警察一较高低的信念。

如我们所见,他们在遇到任何事情时都是用这一思维方式去解释的。他们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视为一场永不休止的战争,在其中竭力试图获得优越感。假如我们也以同样的方式处理,那就正中其下怀。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也成了一种挑战。

罪犯认为自己是在与厄运做斗争。惩罚越重,他们想表现自己聪明勇敢的意愿越强烈。很容易看出,许多罪犯完全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的。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在生命中最后几个小时里想的往往是自己本该如何逃过侦查:“要是我没留下那副眼镜就好了!”

合作精神的培养

我们已经指出,哪个孩子都没有理由觉得气馁,相信自己不如别人,或与别人合作没有益处。没有人一定要被生活的问题击倒。罪犯选择了错误的解决方式,我们必须让他们看到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错,我们必须培养他们的勇气,让他们学会对他人感兴趣,并与他人合作。

如果大家都能认识到这一点,罪犯最重要的自我辩解就会无效,未来也不会有孩子选择犯罪。在所有的犯罪案例中,无论描述正确与否,我们都能看到错误的童年生活方式的影响,都能看到一种缺乏合作意识的人生观。

我想强调的是,这个合作的意识必须通过训练掌握,绝不可能通过遗传所得。合作的潜能确实存在,也的确是天生的,但对所有人而言,都需要通过培训和练习才能发挥这种潜能。

在我看来,对于犯罪的其他观点的认识都无关紧要,除非我们能够找到证据,证明有人学会了合作,但仍然走上了犯罪之路。我从未遇到过这种人,也从未听说有人遇到过这种人。预防犯罪的正确办法是培养恰当程度的合作能力。只要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希冀避免犯罪这一悲剧。

与地理等学科相似,我们可以通过教学来教会孩子与人合作的重要性,因为合作是一个真理,真理总是可以传授的。假如孩子或成人没有做好准备就去参加地理考试,他们可能会失败。

同样,如果孩子或成人没有做好准备就去接受某些需要合作知识的情境检测,那么他们也会失败。我们面临的所有问题都需要合作来解决。

关于犯罪问题的科学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在,我们必须鼓起勇气来面对事实。几千年来,人类还未找到应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办法。曾经尝试过的所有方法似乎都毫无用处,这一灾难仍然如影随形。

我们的调查可以揭示背后的原因:我们从来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来遏制错误生活态度的发展。如果在这一方面有所欠缺,其他措施就无法真正起效。因此,我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必须做的事情:必须教会罪犯去合作。

我们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知识,现在,也有了足够的经验。我相信,个体心理学能向我们展示如何改造每一个罪犯。但是,试想一下,面对每一个罪犯,如果我们都以这种方式去对待他们,并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这将是一个多么浩大的工程。

不幸的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大部分人在困难超过某一限度之后,合作能力便会消失。而我们发现,经济萧条时犯罪量总会上升。因此,我相信,假如要以这种方式消除罪犯,我们需要面对的会是大部分人,而要短期内将每一个罪犯或潜在罪犯改造成社会的有用成员,则不是一个现实可行的目标。

实用措施

然而,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即使我们无法改造每一个罪犯,我们也能采取措施,减轻那些不堪重负者的负担。例如,针对失业和缺乏相关职业培训和技能的问题,我们应使每一个想要工作的人都能找到一份工作。这将会是当今社会中满足生活需求的唯一途径,这样,大部分人就不会失去最后剩余的合作能力。

毫无疑问,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罪犯数量就会大大减少。我并不清楚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要取得这一进步的条件是否成熟,但我们一定要为这一改变而努力。

我们还应该更好地培训孩子,使他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去面对生活,获得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这种培训也能在监狱里进行。我们已经朝着这个方向采取了一些措施,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加倍努力。虽然我认为对每个罪犯进行个别对待并不可行,但是通过集体治疗也能取得很大的收获。

例如,我建议可以与若干罪犯就社会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就像我们在此讨论的一样。我们应当给他们提供启示,使他们从不切实际的梦幻中清醒过来。我们应使他们从个人对世界的解释错误以及对个人潜力低估的负面影响中脱离出来。

我们要教会他们不要给自己设限。我们还应缓解他们对必须面对的处境和社会问题的恐惧。我确信,这样的治疗将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在社会上,我们还需避免一切给罪犯或穷人带来**的事物。假如贫富两极分化极为明显,就会激怒那些贫困潦倒的人,并引起他们的嫉妒。因此,我们应避免浮夸卖弄,炫耀财产。

在治疗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罪犯时,我们了解到,挑战他们、考验他们的力量无济于事。这是因为他们会认为自己在与环境作战,而继续持消极态度。罪犯也是同样。在世界各地,我们发现所有的警察、法官,甚至是我们制定的法律都在挑战罪犯,这会激起他们的愤恨之心。

永远不应威胁罪犯。如果我们能更加谨慎,不提及罪犯的名字,不对他们进行过多宣传,情况将会好很多。我们对待罪犯的态度一直有误。我们不应相信任何萝卜或大棒能改变一名罪犯。只有当他们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处境时,他们才会改变。

当然,我们必须人道,但也不要以为罪犯会被死刑所吓倒。如我们所见,死刑有时只会使这场游戏更加刺激,即使是在将要被处死时,罪犯也只会回想导致他们被捕的致命错误。

假如我们能加大力度去提高破案率,这对我们的工作将会非常有用。据我所知,40%以上的罪犯逃脱了侦查,而这无疑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几乎所有罪犯都有过犯了罪但没有被发现的经历。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在也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不管是在监狱里还是离开监狱后,都不应羞辱或挑战罪犯。假如能够挑选适当的人担任缓刑监督官,增加监督官的数量,这将会非常有效,但他们必须掌握处理一些社会问题的方法并领悟合作的重要性。

预防措施

假如这些建议得以采用,我们就可以取得很大的成功。然而,我们还无法如愿降低犯罪数量。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一个办法可用,一个非常实际而且非常成功的办法。

假如我们能够正确地训练孩子去合作,假如我们能够发展他们的社会兴趣,犯罪数量将会急剧减少,在不久的将来便可以看到成效。这样,孩子们便不会因受到刺激或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不论他们遇到什么问题或困难,他们都不会完全丧失对其他人的兴趣,他们与人合作和自如应对生活问题的能力会比我们这一代人得到更好的发展。

大部分罪犯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犯罪生涯,常常是始于青春期,15至28岁间的犯罪率最高。因此,我们的做法会很快收到成效。我确定,假如孩子得到正确的引导,他的家庭生活将会终身受益。

独立、有远见、乐观且发展良好的孩子对父母来说不但是个帮助,也是个安慰。合作精神将会传遍全球,人类的发展水平也会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在影响小孩的同时,也要关注对家长和老师的影响。

剩下的唯一问题是:我们如何选择最佳切入点,使用什么方法来教会孩子就日后生活中的任务和问题与人合作。也许我们可以训练所有家长,但这个建议并无太大的希望。

我们很难接触到所有家长,而最需要训练的家长正是最不愿意和我们见面的,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也许我们可以把所有孩子集中起来,监视他们,时刻看管着他们?但这个建议似乎也没有好多少。

事实上,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可以保证真正地解决问题——我们可以训练教师成为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让教师纠正孩子在家庭中养成的错误习惯,发展和扩展他们对他人的社会兴趣。

在学校的作用下,这是一个完全自然的发展过程。因为家庭无法教会孩子如何处理在日后生活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所以人类建立了学校作为家庭的辅助和延伸。那为什么不利用学校来使人类变得更友好、更合作、更关注人类福祉呢?

我将简要提一下我们活动中的一些基础想法。在现代文化中,我们所享受的一切成果都是诸多前辈奉献出自己的力量得来的。假如有人不乐于合作,对他人没有兴趣,没有为人类做出贡献,那么他们的生命将无关紧要,他们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就从地球表面消失。

只有那些做出贡献的人,他们所取得的成果才能保存下来。他们的精神将永存不朽。假如我们以此为基础来教育孩子,那么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将会自然而然地喜欢上富有合作性的工作。

面对困难时,他们不会动摇,并且会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面对最困难的问题,并以符合大众利益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