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要分析阿尔都塞对资本理论中的各个概念的内在关系的理解。确切说来,在资本理论中,是什么规定了概念的纯粹性和范畴的序列?范畴的独特序列以什么方式产生了知识?
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在科学话语的论证中,知识效果的生产机制是秩序形式起作用的基础”①。作为“秩序形式起作用的基础”,这种“机制”是什么?阿尔都塞的答案是,“秩序形式(科学话语中的论证形式)是基本的‘共时性’,它又是‘历时性’的”。那么,这个机制就是基本的共时性,即“思想—总体或系统中概念的组织结构”②。换句话说,在理论中各个概念的序列是由它们彼此之间在思想—总体中的关系决定的。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阿尔都塞并不清楚:是什么构成了思想—总体。如果这个总体是一个“系统”,那么它就必须显现出某种程度的闭合。但是阿尔都塞并没有告诉我们,有哪些东西属于这个“思想—总体”以及是什么规定了范畴在理论中的序列,我们该如何划分思想总体内部和外部的边界。对于他来说,“思想—总体”往往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是一个模糊的、有争议的概念。
如果我们的“思想—总体”是价值的自我增殖——即价值通过商品—经济的逻辑在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中运作而增殖——那么这个理论中包含着什么就变得很清楚了。阿尔都塞断定共时性是基本的机制,它规定了理论中的秩序形式,这是正确的,但是考虑到他的反黑格尔主义信条,他不能以既是黑格尔主义而又舍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方法来理解这个共时性在什么意义上是辩证的。因而,如果秩序形式行动的基础是某种机制的话,它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的共时性,而是一种严格的辩证逻辑,这种逻辑贯穿着整个纯粹资本主义理论。
既然我们对范畴序列背后的生成机制有了清晰的、精确的答案,我们就需要再一次面对范畴本身的问题,它们来自哪里以及它们在什么意义上是“纯粹的”?让我们来看一下阿尔都塞对马克思《资本论》的一段解释,马克思在这段文字中声明,说到地租,他的意图是“研究它的纯粹形式,纯粹即摆脱了一切不相干的事物,这些东西令人曲解、令人迷惑”①。在评论这段引文时,阿尔都塞写道:“我们放弃了经验主义的纯粹观念,它只是把经验提纯的结果(因为它是提纯了的经验),我们说的纯粹性是概念的纯粹性、知识的纯粹性,这种知识对其对象来说是充分的。”②尽管我同意他下面的论断,即概念的纯粹性并非一个认知主体通过提纯活动(或抽象过程),留下纯粹本质,扔掉渣滓所得到的结果,因为这把概念的形成说得和淘金一样了;然而坚持认为纯粹概念对于它的对象是充分的,这似乎也没有提供太多出路。这种纯粹概念来自哪里?我们如何知道它对它的对象是充分的?
阿尔都塞在别的地方还写道:“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法则这个概念事实上是一个对于它的对象非常充分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研究的是它的变量的界限。”①但是,我要说的是,价值法则,正如马克思留下来的那样,对于它的对象并非非常充分,而只是一个粗糙
的第一近似值。更重要的是,阿尔都塞并没有说清楚,他用“研究它的变量的界限的概念”讲的是什么。例如,在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价值法则由于表明了利息、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关系,便能够说清楚“利息”这个范畴的意义,而且能说明是什么限定了利息率的范围;但是它不能确定某一个利息率,这是因为,确定利息率总是会牵涉到商品—经济逻辑之外的一些偶然因素。垄断地租和一般的垄断价格一样也是在价值法则之外的,因为它们并不是完全被价值自我增殖的必然性决定的,相反它们是被历史中的偶然现象部分地决定的。因此,如果说价值法则对于其对象是充分的,这正是因为它只处理了价值自我增殖的必然性,而没有处理在历史上可变的、偶然的使用价值的形态和对价值的抗争。规定价值法则变量界限的东西是商品—经济逻辑依靠其自身而不依赖于经济之外的力量就能决定的东西。利息率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表明了价值法则变量的界限。价值法则只能决定利息率的范围,而不能决定某一个特定的利息率。宇野弘藏—关根友彦的方法能够给阿尔都塞尚未搞清楚的那些语词以确定的意义。
在引用列宁对斯特鲁韦(Struve)的回应时,阿尔都塞对资本理论概念的问题做了另一种处理,其内容如下:我们必须提醒他[斯特鲁韦],其他所有资本主义法则(这些法则是由马克思揭示的),也只是描绘了理想的资本主义而不是它的现实。……资本理论假定工人得到了他的劳动力的全部价值。这是理想的资本主义,但绝非现实。地租理论预设了所有农业人口完全被分割为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受雇的劳动者。这是理想的资本主义,而绝非其现实。①
就事论事,我并不反对这里引用的内容,但是理想的资本主义来自哪里呢?“理想”在什么意义上是理论的纯粹概念?正如我们从宇野弘藏和关根友彦的著作中已经看到的,理想既不是一种理想一类型(韦伯式的人为建构),也不是“理想的平均值”(它只是经验的平均值),而毋宁是资本对其自身的理想,只有让资本在纯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想环境中展开它的运动法则或逻辑法则,才能得出这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