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多种方式进行的对促使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在内容、目的和作用上发生转变的那一过程所做的研究,同关于马克思早期著作与《资本论》之间关系的认识密切相关。虽然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发表他在1844年所写的天才草稿《国民经济学和哲学》(《巴黎手稿》),因为他认为,该草稿的术语以及提出的问题已然过时,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阅读这部著作而获悉,是哪些意图和哪些期望促使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进行彻底批判的。的确,在这部早期著作中,马克思依然(在黑格尔辩证法的传统之下)立足于从无产阶级存在的“完全异化”和“非人化”到人类再次全面占有被异化的本质这样一个转变。他对工业无产阶级世界历史使命的规定不乏思辨的拔高。但是,即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辩证重建(唯有这种重建提出了科学的要求)之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以下简称《大纲》)和《资本论》(1867年)中被构想出来,“引导认识的兴趣”也依然如故:寻找一条把工人阶级、进而把全人类从自我创造的种种依赖性中解放出来的道路。就马克思的成熟著作而言,这个意图绝不是徒有其表的。它也能够从中阅读出来。但是,对马克思早期著作以及《大纲》的认识,加强了对这个意图的洞察,从而也有助于恰当地理解《资本论》。
早期著作与《资本论》之间的关系问题,同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关系问题紧密相连。我在原来的文章中曾以马克思主义史为线索描述了这种关系,但仅仅论述至早期卢卡奇、恩斯特·布洛赫以及针对他们的那些“正统”批判家所做的独到阐释。在此期间,路易·阿尔都塞极其深入地研究了这个问题。他像第二国际时期那些较老的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试图再次把马克思(当然是“成熟的”马克思)从他那黑格尔派的色彩中解放出来,从而塑造一种“纯粹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较之于德国,这个尝试尤其在法国和西班牙语世界,当然也在盎格鲁-撒克逊文献中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因而必须对之进行论述。另外,对阿尔都塞的接纳**在此期间似乎已经普遍地消退。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应该对阿尔都塞在认真严肃地探讨《资本论》的方法论方面所做的贡献缄默不语,尽管构建“独立于黑格尔”马克思必须被视为一次失败的尝试。
《马克思列宁主义视野下的自由》一文着重指出了特别是作为历史发展主体的(在发展趋势上包含所有人口的)工业无产阶级被列宁专断的结构化政党所取代的灾难性后果。由一名政治精英来阐释“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的垄断权利,已经成为规训群众的工具。此外,与神权政治的统治秩序在结构上的相似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斯大林时代,政治、警察、意识形态等一切权力仿佛都集中于党的总书记一职,以至于“自由”的定义事实上仅仅在于对(服从的)“必然性的认识”,正如在一段意谓完全不同的表述之后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但是,即便在第二十届党代会上对斯大林痛加批判之后,至少在苏联,统治秩序的原则结构以及使之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并没有丝毫改观。关于社会政治现状的辩证的辩护法取代了批判的辩证理论。欧洲共产主义首先着手批判(由斯大林发展的)列宁主义理论的政治方面。1980年夏,“独立团结工会”在波兰的成立再次清楚地表明,官僚主义的一党统治仅仅是名义上的“无产阶级统治”。当时我试图指出,列宁期望工会既是新创立的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又是“工人的直接的、现实的利益的代表”,这是自欺欺人的;因此,人们完全能够与列宁一道来接受独立工会的必要性。
这篇文章曾被视为波兰工会干部同党的领导层进行论争的理论助手。这个论争的结果悖谬地证明了马克思核心论点的不可辩驳性,即统治阶级(这里是指波兰的当权阶级以及支持它的苏联当权阶级)从来不会主动下台。与(几位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所持有的)有关工人(和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机构的合法性和有益性的洞见相比,权力的获得具有更强的鼓动性。因此我们不能否认,即便是团结工会,也对波兰社会危机的所有问题束手无策,尤其是产业工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几乎不能在一个共同组织的范围内被克服(或者通过妥协来解决)。但是,在一个没有任何民主自由的国度里,自由工会(不管它愿不愿意)必须发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由希望的承载者,从而发展成为反对统治精英的对抗力量。
针对我的“改变直至面目全非”的观点出现了两种具有不同分量的异议。异议之一源自马克思传记作家之笔。这些传记作家使人们注意到这个极度自信的人具有独裁者的性格特征,由此推断出,他的理论以及以这一理论为依据的党的领导和政府必然具有独裁的特征。在我看来,这一论证并不具有什么分量。的确,马克思本人很少妥协让步,特别是当他感到在思想上优越于他的那些批判者的时候(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但是,他的个性与他的理论洞见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撇开他与恩格斯反对“巴枯宁主义者”的斗争不谈(他确实一点也不宽容),那么在第一国际内部,他还是非常乐意与那些取向截然不同的党派代表进行合作的。毫无疑问,即便在那里,马克思也深信,如果各国的工人运动接受了他的观点以及由之得出的结论(夺取政治权力以变革社会秩序),那么工人运动会发展得更好。但他并不试图强迫人们接受他的观点(当然,他也没有与此相应的权力)。特别是恩格斯也反复强调,为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而服务的“科学”,必须是自由的(也不受党的任何约束)。
另一点异议则探讨得更为深刻: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恩格斯亦是如此)对革命后社会的政治结构问题关心得太少,因而助长了他的理论中独裁结论的出现。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在政治上尚未成熟,而在低估国家及其自治功能的自由主义传统下,这一理论亦是天真幼稚的。事实上,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概念,还是对代议制民主制的轻视,都在苏联式独裁的政党专政的形成中扮演了灾难性的角色。现在,我们虽然可以毫不犹豫地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包括列宁,如果人们严肃对待《国家与革命》一书的话)都不曾想让这样的专制秩序长久存在,但这并不能避免他们(尽管不是有意为之)实际助长这种专制秩序。无论如何,这是适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而列宁的立场则稍显含糊。关于列宁,罗莎·卢森堡无疑是正确的。她指出,教育专制者是糟糕的教育者,他不是引导群众走向解放,而是以永久的束缚取而代之。
但是归根结底,马克思方案的主要理论缺陷在于:他认为在消灭了(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后,社会主义社会中不会再有根本的利益差别;或者说,这些利益差别能够以理性的、明白的方式得到平衡,而不需要那些按照民主方式谋求妥协的公共机构的介入。以理性的、道德上认同的方式来平衡老年人与青年人、脑力劳动者与手工劳动者、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劳动者与尚未劳动或不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等等之间的利益,这个问题显然没有在其他的社会政治体系中得到完美的解决,而认为它可以在苏联马克思主义中得到解决的那种假设,只能通过镇压一切合法的批判来得到维系。在苏联式的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差别存在于当权阶级的特权成员(自斯大林时代终结以后,他们也作为个人安然稳居于独享特权的权力要职之上)和其他人之间。这个阶层首先拥有政治、警察、军事和意识形态的权力,然后有赖于此,才又拥有了经济特权。这是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本质区别。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中,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决不会完全重合,毋宁说,经济权力导致了政治权力,而不是相反。但在一些拉美国家,也存在着借助政治权力而实现个人直接致富的经典形式。到目前为止,这种持久的、可遗传的个人致富形式在苏联式国家中或许尚不存在。国家意识形态可能也像政治精英对集体夺权(一定程度的禁欲和团结是其应有之义)兴致勃勃那样,对此造成了障碍。因此,安德罗波夫针对特权者的营私舞弊和骄奢**逸所做的斗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巩固当权阶级集体统治的手段。类似的尝试无疑将会不断跟进,然而长此以往,将很难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平等。随着每一种政治自由的废除,社会平等必然也会丧失。不是“平等主义”扼杀了自由(如西方一些思想家所断言的那样),而是自由的沦丧使社会平等再次成为虚幻一场。
除了这里所论述的问题,我在过去十年中主要致力于研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生态学难题的关系问题。在一篇题为《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中的发展乐观主义与生态意识》的扩展性文章中,我对这一主题进行了考察。它不久会发表在我的新版著作《人类的幸存条件》中。苏联精英的技术至上论所导致的对生态问题的茫然无知(这种无知只能逐渐地被日益增强的对这个问题之重要性的意识所取代)自然同样与苏联民主政治的极端形式化特征密切相连。然而在本书中,为了避免论证过于繁复,我有意对这个主题不予讨论。另外,不仅社会制度的竞争,而且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竞争,也造成了发达工业社会在生态方面的盲目无知。此外,军备竞赛为精英们忽视已然错过的政策调整搞到了虚幻的、自杀式的无罪证明。在民主制工业国家中以不同的音量发表言论的“新社会运动”,同样是“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的一大挑战。对“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的领导来说,新社会运动像为西方无限的工业增长而辩护的新保守主义辩护士一样阴森可怕。
伊林·费彻尔
维吉奥那(Viggiona),1984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