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念论—唯物主义的区分(1 / 1)

为了分析费希特的观念论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差异和重要性,我们必须分别以他们的立场为例。相应的,分析要在两个层面上展开:首先,我们将考察观念论与唯物主义之间的差异;其次,我们将讨论费希特的观念论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对于当下研究的重要意义。

在哲学以及任何智性追求当中区分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区分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没有区分,所有的讨论都将是不可能的。所有的思想者,不管是否具有说服力,总是要运用某些相关的、稳定的、既成的区分,并将其转达给我们,使其成为一般哲学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哲学任务中一个显著的部分就是去附加某些区分,或者让我们将一般的区分精确化。哲学中的进步——如果说这一说法是可以成立的话——常常在于某种新的区分的产生或者某种熟悉的区分得到了根本的变革,这让我们能够以新的或者不同的方式重新审视所熟知的事物。

尽管我们能够从一个或者另一个区分的产生中获益,但对这种区分的滥用也是危险的。一旦某种区分被接纳,那么这种区分将左右我们对经验的知觉和思考。由此,一个错误的或者并不完美的区分将误导我们对世界和我们自身的理解。所以,不仅构建新的区分或者改造老的区分是有益的,而且对既有区分的批判,并将批判视为洞察哲学所编造的幻象的有效方式同样是有益的。感性材料与哲学的关系正如燃素说与物理学的关系一样。据说,感性材料的问题带来诸多热烈的争论,在艾耶尔(A.J.Ayer)的努力之下,最终在神秘的实体观念中他重构了经验的对象。①

正因如此,我们需要不时地对基本的区分做一个考察。当这一考察得以实施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区分都可能成为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分析一综合的区分。康德从莱布尼茨那里继承而来,并将其视为他的理论的奠基石,现在却遭到了强烈的攻击。②同样的,我们可以说观念论—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分一样是脆弱的。

如果我们要对观念论—唯物主义的区分做一个历史的考察,哪怕是一个简略的梳理也显然游离于本课题之外了,但指出这个区分的应用范围却是有益的。很难有任何一个区分如同这一区分一样被如此广泛地运用,并在哲学传统中拥有如此深厚的根基。即便非常简略地回顾一下哲学的历史就足以发现,要揭示这种区分中所包含的差异是多么的困难。柏拉图曾经被认为是一个观念论者,多年来,他的立场被视为柏拉图的观念论。但在后柏拉图时代,术语“观念论”有多种意思,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关联。仅就当代德国传统而言,我们一般就可以区分出先验观念论(康德)、主观观念论(费希特)、客观观念论(谢林)、绝对观念论(黑格尔)。同样唯物主义也存在着多个变种,最早的唯物主义是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所提出的原子论,在随后的数个世纪之后唯物主义被霍布斯的哲学所拯救。在19世纪,马克思区分了历史的和辩证的唯物主义,但正如阿维纳里(Avineri)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术语从未被马克思直接地提出来。①最近的唯物主义变种包括认识的唯物主义(epistemic materi-alism),与卡尔纳普(Carnap)和纽拉特(Neurath)有关;中枢事态唯物主义(central-state materialism),由斯玛特(J.J.Smart)和阿莫斯特朗(D.M.Armstrong)在其观念-头脑的统一性(mind-brain identity)的工作中被提出来等。

显然这些被列举的思想家与一种或者另外一种观念论或者唯物主义相关联,他们都不是完全而彻底的。这种列举还可能进一步拓展,但这个简略的列举已经足以表明阐明唯物主义与观念论之间的区分本身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一个既定类别下多个变种本身就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关联越来越少,由此在同一名称之下持续发展起来的变种是否仍属这一类别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尽管都被称为观念论者,但柏拉图与黑格尔之间的差异要比其相似性更为重要;尽管没有一个全面的考察,但我们很难清晰地指认这一点。的确,黑格尔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与亚里士多德更为接近,而不是柏拉图。因此试图运用“观念论”来指认两者是否有效,这本身是一个问题。同样,德谟克利特、马克思与阿姆斯特朗在理论上有相似性,但他们都有属于自己独特的唯物主义形式。

转向文本的表述对这一区分并无裨益。对观念论-唯物主义的区分,以及这一区分在哲学中被预设的范围,我们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或者说正是因为这种关注,我们对这一区分的质疑才从未获得广泛的接纳。那些试图界定与讨论观念论、唯物主义或者两者之间差异的各种努力存在诸多偏离。在大多数情形下,讨论都预先假定了唯物主义与观念论有不可比较性,尽管研究者们对此有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这种区分是否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着哲学视域的根本差异,或者能否从其他不同视角当中来看待这两者之间的区分。

考虑到诸多与此相关的实例,我们认为,在诸多《哲学辞典》中观念论—唯物主义被视为两种不同的路径,它们分别强调了以意识优先和以物质优先两种倾向。①这一立场同样出现在格奥尔格·卢卡奇死后出版的关于社会本体论的著作当中。②相反,在《哲学百科全书》(Enciclopedia Filosofica)中观念论与实在论对立,而唯物主义则与观念论和唯灵主义对立。③与此略有差异的是《鲍德温的哲学和心理学辞典》(BaldwinS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的立场,它将观念论与唯物主义或者自然主义对立,并且唯物主义被界定为将所有思维的事件还原为物理过程的一种理论倾向。④在《拒斥观念论》一文中,摩尔(G.E.Moore)认为观念论或者唯灵主义与常识中的实在论之间存在对立。⑤凯普·斯密斯(Kemp Smith)与艾可申(H.B.Action),仍然认为唯物主义与观念论之间的差异在于物质与精神及其价值谁优先的问题,同时他们还认为观念论不仅要与唯物主义区分开来,同时还要与自然主义(naturalism)和客观主义(objec-tivism)区分开来。⑥

其他许多思想者并不认为观念论和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区分。例如,在黑格尔看来,鉴于所有哲学的形式都关注概念,因此所有哲学都是观念论的某种形式,观念论与唯物主义之间的对立并不鲜明。①相反,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认为所有的观念论者都实际上是隐蔽的唯物主义者,一个观念论的自我同一是不可能的。②伯纳德·鲍桑葵(Bosanquet)将观念论与实在论对立起来,但却认为他们并没有鲜明的对立,他们的诸多视域是可以相通的。③罗蒂(Rorty)近来认为在一个二选一的概念框架中来讨论唯物主义与观念论这一成问题的区分本身就无须辩论,因为这一讨论本身建基于先天的站不住脚的区分之上。④

我已经指出了两种讨论观念论与唯物主义差异的方式。但总的来说,这两种方式所讨论的差异并非没有问题。先于这一差异的讨论,许多问题需要首先被回答。这些问题包括:观念论与唯物主义是不是相互排斥的或者互补的理论?是否有某种衡量这一区分的标准,抑或这种规范是否能够被规范地划分?区分这些不同的形式是否能够彼此还原,或者被还原为一个核心的范式,或者它们之间是否完全毫无相似之处?

除非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否则对这一区分是可以质疑的,这一区分自身是站不住脚的。这一区分在不做进一步思考的时候似乎总是有效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被设定的区分常常被应用于对19世纪哲学思想的描述中。

对19世纪哲学最为简略的回顾都会依赖于这一不可靠的区分。

德国古典哲学常常被区分为三个非平均的时间段:康德的批判哲学,以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为代表的观念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由此这导致了在德国古典哲学当中三种方法论的对立,包含着三种不同的方法论。

德国哲学的三分法基于诸多假定。一方面,无论在早期的批判哲学中,还是在晚期的著作中,康德都认为他的思想是一种观念论,这一点被毫无理由地忽视了,由此批判哲学与观念论之间建立了“对立”;另一方面,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强调自身的观念论立场;而马克思以及随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则强调自身的唯物主义传统。由此从表面看来,观念论与唯物主义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