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的概念(1 / 1)

这一章的目的是对比费希特和马克思关于人的活动概念中所隐含的关于人的概念。现在我们将两种观点并列起来,在这两种立场中有诸多富有意义的共同点。在其中,人都被视为一种活动着的、并且有限的主体,这一主体存在于一个自然的和社会的语境当中。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人通过对物的生产满足了自身的需要,人的生产活动不仅生产出一个物品,而且同时生产出社会关系,即生产出其赖以存在的社会语境。两者都强调了经济部门的重要性,以及这种经济要素对人的活动的限定。当人们进一步消除经济领域对其活动的诸多限定时,人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在生产过程外都解放了他的活动。这是人的社会发展的隐性逻辑。

关于(人的)发展过程主要从三个相关层面得到分析。在潜能的层面,第一级和第二级潜能得到了区分,换言之,与他人共同分享的一般潜能借助于社会语境的变迁总是趋向于有利于个体潜能的发挥的方向来发展。在践行的层面,尽管人不能在发展过程的开始就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活动,但他能够在整个事件的链条中有所活动,以便创造自由活动的真正可能性。由此,在某种意义上他就是其自身发展的践行者,尽管在另一些意义上说,他的践行只是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结果。最终从人的活动层面上说,人的发展需要人通过活动来改变既有的社会语境,以便带来其自身潜能的展现。如果需要用一句话来总结一下两者的共同之处,我们会说,通过人自身的活动,人限定自身,由此产生了人在活动中并通过活动来进一步获得发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