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活动对于哲学的历史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因此对这一观念的忽视就更加令人惊讶。特别是,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在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中被忽视了。进一步说,我意识到这一概念就对费希特和马克思的立场进行比较而言只有两类简单的努力方向。每一个方向都将重心放到了区分某些表面相似的观念上,每一个讨论本身似乎又缺乏可信性。
在一篇论文中,皮特·库鲁马(Peter Coulmas)发现费希特和马克思都强调劳动是社会以及个体的幸福的基础。库鲁马的看法引发了对两种立场中关于劳动问题的关注,这一点是有益的,特别是当费希特思想中的劳动概念还从未被关注的时候更是如此。但库鲁马认为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必要的恶,而对于费希特来说,劳动却是可以被消除的。①对于这样一种看法,我们不能苟同。
相反,费希特的理性国家(Vernunftsstaat)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都认为当下辛苦的劳动形式在未来社会当中都会被转换为一种不同形式的活动。两者都认为劳动应转变为有价值的生产性的活动形式,创造工作之外更多的自由时间。两者都不认为,生产性活动作为维持生理性存在的必要条件,应该或者能够被消灭。因此我们并不同意库鲁马的看法,即认为费希特和马克思分别代表了对工作所持有的积极和消极的方面,从而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异。
近来,哈贝马斯对费希特和马克思进行了一次比较性分析。在当代哲学的视域之下,哈贝马斯区分了马克思劳动观念中的两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在历史中类的自我生产。他认为就前一方面而言,马克思追随了康德,而就后一方面而言费希特的影响更为明显一些。他认为马克思关于类的自我生产的观念“背叛了费希特自我哲学的悖论性的结果,并将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②。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与哲学传统之关系的讨论,特别是对其与费希特哲学关系的讨论显然建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费希特在展开其理论立场的时候实际上是否认了康德认识论的前提,即主体与客体的非同一性。这种阐释方式是我们从黑格尔那里借来的,在《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中,黑格尔开始讨论这一观点,并在随后的作品中始终保持了相同的看法:费希特设定了一个整合主体和客体的原初主体成为知识的条件。①但对费希特的这种阐释无论是源于黑格尔,还是哈贝马斯,都没有能够尊重原初文本的内涵。因为费希特反复强调了物质世界的被给予性,其中隐含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基本区分。但如果承认了自然的被给予性已经出现在了费希特的立场当中,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弱化费希特的观念论,从而走向唯物主义的,要理解这一点将变得很困难。
哈贝马斯对费希特立场的解读,乃至最终他对费希特和马克思之关系的解读都需要遵从文本。我们要纠正哈贝马斯的阐释,就要将其关于费希特和马克思关系的阐发重新带回到传统中来。马克思的理论似乎是对费希特基本观点的重述,即通过活动,自我或者无限的主体“运转”出他的世界和他自身。这一看法并不是一种唯物主义式的修订。同样,如果费希特的立场不仅包含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而且包含在自然历史过程中人的自我创造,那么马克思思想当中的康德起源就会消失。哈贝马斯对于后一种结果将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将弱化马克思与德国传统的差异。而这一点在诸多二手资料,包括哈贝马斯自身的作品中都曾有较多的论述。但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哈贝马斯对费希特的阐释细节是正确的话,那么费希特与马克思思想的可比性就是显而易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