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大教育学”时期的德育原理(1949—1982年)(1 / 1)

人类诞生以来,德育(教育)就产生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古代时期,德育是教育内容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古代教育的主体内容就是德育。因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习俗、道德礼仪和基本的生产劳动知识与技能。到了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推崇科学知识,也对教育进行了多方面的划分,于是出现了德育、智育、体育,这样德育就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产生,是20世纪初的事情。从国际视野来看,德育原理学科的产生,是以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道德教育论》的出版为标志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把德育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上升到学科层面进行探索,是在20世纪初期。梁启超是早期代表,他对德育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德”“私德”“道德公准”等进行了探索。1919年,蒋拙诚的《道德教育论》出版,标志着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开始在我国得到研究。1949年以前,我国关于德育原理的研究材料比较丰富,出版了许多德育原理方面的著作与教材,例如,在学术界产生较好影响的教材有余家菊等人的《训育之理论与实际》、吴俊升的《德育原理》和姜琦的《德育原理》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接管与改造旧教育,到1951年年底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随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活动。受苏联“大教育学”模式的影响,我国将1949年以前具有独立地位的德育原理取消,而把德育原理作为教育学的一个部分进行研究。不仅德育原理是这种状态,当时的许多教育学分支学科诸如课程论、教学论、学校管理等都面临同样的命运,所以我们把这一时期的德育原理称为“大教育学”时期的德育原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82年。

从1949年到1982年,学校德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教育青少年学生,确立了与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相适应的德育目标,建立健全了马克思主义德育课程体系(我们习惯称之为“政治课”,所以以下有时称之为“政治课”),建构了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机构与制度,把德育与教学、社会实践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发挥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骨干作用,深入开展榜样教育和理论教学。这些德育经验和德育理论,都为后来德育原理成为独立的学科奠定了基础。

总体来看,“大教育学”时期没有独立的德育原理学科研究,人们对德育原理的探索主要表现在德育实践和“大教育学”研究中。有关学者针对当时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开展了一些德育理论研究,形成了一些德育经验、德育思想和德育理论,客观上也促进了德育原理相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和德育原理学科发展的逻辑,我们把这一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德育原理(1949—1956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德育原理(1956—1976年);拨乱反正时期的德育原理(1977—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