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来到了菲尔办公室,期望在这个在他生前活动时间最多的地点,找到一些和已经发生的案件有关的线索。
事情总是在曲折中缓慢地前进着,侦查案件同样也是如此。在菲尔的办公室警方找到大量的公司经营的项目数据,从数据中侦查人员能看出,菲尔的公司一直处在分崩离析的边缘,而这一点也证明了老者所言完全属实。侦查人员还在这间办公室的一个抽屉了找到了疑似为死者菲尔的日记的一个小笔记本。在这个笔记本中,记载着大量的电话号码,在日记本的最后,警方看到了这样一段话。
“也许上帝就是喜欢和我这样的人开这样一种玩笑,看我失败、出丑,然后让我满含恶意地死去。也许这个时候应该早点到来。”
侦查人员通过老者确认了这个日记本上的笔迹就是菲尔本人的,也就是说,菲尔很可能是无法面对自己一手创建起来的公司倒闭的后果选择了自杀。当然,这样的猜测也并不能完全证明这起案件就是自杀。侦查人员在找一样证据,这个证据直接证明菲尔确实是自杀,并不是有人故意伪造,欺骗警方。这个证据很快被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找到了。
负责对案发现场搜查的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重要物证,那就是一个深蓝色的手提袋,这个手提袋在开始时的案件现场调查时没有被警方所重视,因为这个爆炸现场四处分散着爆炸所致的物体碎片,而这个蓝色手提袋的碎片并不引人注意。但是,随后警方找到了车上的乘客,所有乘客都纷纷表示这个蓝色的手提袋并不是自己的,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个蓝色的手提袋属于死者菲尔本人。
据侦查人员分析,从这个蓝色的手提袋的碎裂程度来看,爆炸物就是用这个蓝色的手提袋所包裹的,再根据现场人员对这个蓝色手提袋的反映情况分析,警方马上前往阿姆斯特丹的汽车站取调监控录像。
事情果然和侦查人员想象的一样,在监控录像上,警方找到了死者菲尔·霍乐迪的监控画面,在监控画面上,警方清晰地看到了菲尔拿着一个蓝色的手提袋,这证明,菲尔是自己拿着爆炸物上车的,并且在车上启用了引爆装置,最终引起了这场爆炸案件。
案件分析:
在调查这场爆炸案件的时候,侦查人员要面对的问题和现象较为特殊。
一是在现场调查时发现,爆炸点和死者的位于一个较为一致的位置点上,这种情况在爆炸案件中较为特殊,面对特殊情况,侦查人员采取了特殊的侦查方法。这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体现的,多角度跟踪调查,这种调查方式就是在一种看似较为特殊的案发现场,针对毫无头绪的案情,侦查人员采用多角度的分析,将每一种可能、每一个与案件相关的事物、关系都调查,并且顺着这一调查跟踪下去直至遇到不可能、无法调查为止。
二是爆炸案件的性质较为特殊,一般爆炸案件的性质都是因为个人恩怨袭击他人,或者因为个人反动情绪袭击公共设施甚至是公共机关。但是,侦查人员也要时刻记住,调查案件要牢牢抓住调查案件性质这个关键点,把握不了案件性质,一味地认为是他人所为很可能陷入到无法自拔的境地。这样就对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会造成与事情真相背道而驰的结果,可能诬陷好人,错过真正的凶手。
案发现场重现:
4.税务局爆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