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破的终极目标可能不仅仅是将案犯绳之以法,但是抓住嫌犯却是每个探案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按部就班地将案件分析、复原之后,接下来就该确定凶手了。那么对作案人该怎样进行分析呢?
一、详细地勘查现场,全面占有信息。这点在前几节有完整的叙述,而在此要强调的是,面对案发现场破坏程度较大之时,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要将重心转移到现场外围。多处寻找犯罪分子有可能预谋、观望、蹲守的关联现场,对于现场访问的重点也应放在了解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以此来判明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的熟悉程度。
二、以特殊技能为抓手,排查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众所周知,在爆炸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要具备爆炸技能。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一定要设法获取一定数量的炸药以及引爆装置。侦查工作就可以以此为渠道,对案发前就具备一定实施爆炸条件的人进行排查统计,交叉取证,从而印证犯罪嫌疑人。
三、全面获取证据认定犯罪嫌犯。爆炸案件的证据具有较为特殊性。围绕着认定犯的重点证据进行全面搜集。一方面,搜查疑犯爆炸作案的工具存放处,发现提取剩余物证,如残存的炸药、导火索、包装残片、引爆装置等;另一方面,抓住有限机会,快速检查嫌犯身上的残留物,通过衣服、手部等处的残留炸药颗粒成分检验认定嫌犯。
2002年加拿大的魁北克北部的一个小镇发生爆炸案,在这次爆炸中一处居民房屋严重坍塌,房屋的主人是一名银行家,这位银行家和自己心爱的女儿在这次爆炸中丧生。
警方在这次调查中发现,炸点、爆炸物都处在房屋的右侧面,在现场发现了一件爆炸装置的碎片,可以确定这次爆炸事件就是他人故意所为。经过细致调查,发现与这位银行家发生过严重冲突的汤姆森有最大的嫌疑。但汤姆森对自己犯罪拒不招认。
随后警方又开始寻找新的犯罪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凶手就是汤姆森。在一次较为细致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现场有一电子装置,并且上面有依稀可辨的编号,通过技术人员的认真核对,发现这个编号来自一种可以引爆爆炸物的电子器械。随即,侦查人员发现这个编号的器械是美国的一家公司生产的,并且对这种装置的买卖具有严格管理。随后,在这家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侦查人员找到了汤姆森购买这一装置的票据证明。
面对警方找到的证据,汤姆森也无言以对。陪审团认定,汤姆森故意杀人罪成立。
探案人员还可以从物证的调查和检验入手,以此来判断作案方法。在侦查中所发现的各类物证,探案人员要全面地调查来源和适用范围,通过制式甚至编号来查询,炸药的成分分析,遗留物的特征的查证,尽可能地缩小侦查范围,将犯罪分子界定在最小的时空坐标上。
当然,确定疑犯并不等于疑犯就会自动投案,还需要探案人员不懈的抓捕工作。及时、准确的抓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算是圆满地完成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