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查,超速惹疑(1 / 1)

警方很快调出了鲁宾塞附近的监控录像,很可惜监控录像并没有拍摄到这次案件的实施过程。随后,警方又调出了不同角度的监控录像,可是还是一无所获。警方断定,受害人所遭受侵害的地点是这一区域监控的死角。

由于案发时间尚早,所以知情人士并不多,也就再没有知情的相关人员前来提供线索。警方开动脑筋,作案人一定是乘什么交通工具来到了受害人的身后,并给予精准一击。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徒步跟踪的人很少能追得上骑车的。换个角度思考,如果被害人是被棍棒敲打致晕的话,那么作案人藏匿作案工具也是需要一定空间的。

所以,警方断定,作案人是一名开车的嫌犯,在击打受害人抢夺财物之后逃跑。调查监控录像的侦查人员在观看完监控录像后没有受到任何启发。遂决定扩大搜寻范围,将最近的几条街区都划为侦查主攻范围。

这一重要决定在当晚就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侦查人员发现,在案发后的五分钟,与鲁宾塞大街相平行的下一路口——保罗大街路口,发现了三辆形迹十分可疑的车辆。因为这三辆车都超速行驶,并且他们来自方向均为鲁宾塞大街。

这一可疑之处引起了众位侦察者的注意,作案者在实施完犯罪之后很可能由于紧张害怕被发现,所以紧急逃离犯罪现场,这很容易致使驾驶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