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在得到了关于死者身份的调查之后,决定先从这几位所谓的男友处开始着手调查。正当大家要采取相关行动之时,一个电话让大家都十分奇怪,这个电话是警局打来的,内容大概是说让大卫带领团队即刻回局,因为案犯已经自首了。
所有人都对这样的情况始料未及,这么凶残的罪犯居然会选择自首?这怎么可能?事情的真相真的是这样么?
大卫告诉大家,与其在这里瞎想不如回去看看到底什么情况。于是众人清理好现场纷纷回局。
自首的人名叫托尼·艾伦,自称是被害者罗斯的前男友,因为看不过去自己的女人到处拈花惹草,遂起杀心,并将罗斯残忍地杀害。大卫对如此配合的疑犯表示怀疑,并且对疑犯所说的一切都不置可否。
接下来疑犯大喊大叫,说让警察把自己关进监狱里,他再也不想看见她了,不想在这个世界活下去了。这样的情形让大卫更为疑惑,因为种种不正常的现象,他怀疑这个人并不是真正杀害罗斯的人。
随即,大卫请来了几位精神学专家为艾伦检查,几位专家通过提问、测验和身体检测等多个方面的检查发现,这位艾伦确实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神经错乱症,当发病时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而在不发病时,行为就会和常人无异。
几位专家介绍,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因为感知、记忆、思维能力受损情绪反应和行为时而出现不正常的症状。据相关资料表明:在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中,凶杀案占30%以上,这类人犯罪有这样几个特点:一、作案动机十分模糊。二、手段凶残、狠毒。三、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认识,大多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偶然有延时现场和逃走的行为,但手段粗劣、笨拙。
根据专家这样分析,大卫更加坚定自己的想法,这个艾伦肯定不是这次案件的操纵者。大卫将处理艾伦的事交给手下办理,自己则继续着手真正案情的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