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清晰地阐述了作案工具、尸体在案发现场的重要作用,然而面对现实复杂的犯罪情形,有些时候单单从以上两个方面并不能让案情水落石出,这就需要探案者更为高超的功力,即在案发现场侦查现场的环境,并从中得到启示。
当然,这个现场环境包括许多方面,首先是作案环境。这一环境表现得也极为复杂,下面我们逐一讨论。
在空间上,作案环境可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这种分析方法,可较为细致地分析出室内和室外两种环境对作案时间、过程以及对尸体的变化的影响,继而排除自然环境影响,还原出受害人遭受不幸时的真实情况。
如果说被害人的尸体曾被人转移过,那么作案环境也会随之相应地改变,对案情调查分析会造成一定的难度。那么,我们分开分析,被害人率先遭到伤害的环境现场,被称之为第一案发现场;而转移后的现场则顺其自然地被称为第二案发现场;以此类推,尸体被转移几次就会有几次案发现场。
在这些案发现场中,每一个案发现场的环境情况都是不同的,有时可能是天差地别的差距,这就考验探案人员逻辑思维和分析案情的能力。如何还原事件真相,抓住现场环境的蛛丝马迹,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作案的周边环境也可归为作案环境的依托环境,这个依托环境的实时动态、变化因素同样让案发现场与之息息相关。所以作案的周边环境在调查案情的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不要错过案发现场的任何细枝末节。例如:血迹、子弹的弹痕、手印、足迹、车辆痕迹等等,这些痕迹、细节都能够加快犯罪现场的重现进程,当然,对案情的侦破也是大有裨益的。
1985年8月29日的一个清晨,一名汽车加油站的服务员打电话给消防队,她告诉接线员说,凯雍大街的一辆垃圾车里冒着熊熊火焰,请求消防队前来支援。
接到电话,消防队员火速赶到现场,然而令所有人吃惊的是,事情的起因居然是垃圾车里一具正在燃烧的**女尸,并且在附近发现了一个空气油罐。
案件可能属于蓄意谋杀,很快被转移到美联邦警察丹尼·海菲尔德的手上,海菲尔德和其他办案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展开侦查。
死者的脸部被烧得面目全非,胳膊从肘部烧掉,双腿从臀部以下都已被烧成灰炭,但是,在死者的胸部和喉部发现明显的刺伤痕迹。因为,死者的身份很难确认,海菲尔德不得不求助媒体,让其刊登寻尸启事。
很快,一位自称是死者室友的女孩子来到警察局报案,说自己的室友塔拉·辛普森失踪。据这位女孩反映,她和辛普森从俄勒冈来到现在的所在地圣地亚哥已有几个月时间了,一直靠在凯雍大街卖**为生。8月14日晚上,辛普森到外面接客,此后一直没有回来。自己又看到警方刊登的启事,遂跑到警察局来认尸,她觉得这具尸体就是辛普森。
随后,警方进行了尸体和辛普森DNA的比对,情况和预期所想的一样,受害人就是辛普森。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辛普森在遇害之前肯定有过性行为。但是大火烧毁了本来可能存在的体液,这样,辨认杀人罪犯的唯一证据也化为泡影。仿佛案情的调查就会就此终结,但是法医的尸检给警官海菲尔德一个利好消息。
验尸结果表明,辛普森在死前遭到了强奸,然后被勒死,浇上汽油烧毁的。这一利好消息给海菲尔德极大鼓励。随后,他在凯雍大街周围寻找目击者,很幸运找到一位妇女。据这位妇女反映了解,当时她曾被巷子里传来的重重的撞击声惊醒。她顺势向窗外望去,发现有一辆蓝色汽车开走了,从汽车引擎声音判断,司机当时一定非常慌乱。
接下来,办案人员来到目击者所叙述的小巷汽车所在位置,果然在地上发现汽车轮胎剧烈摩擦后产生的胎痕,海菲尔德又拿出一本印有汽车照片的书供目击妇女辨认,据妇女的辨认和胎痕的对比,很快确定了汽车的型号为达森280Z型跑车。
警方检查了所有达森跑车的注册车主,确定了几位嫌疑人,其中,一位曾因强奸案入狱的嫌疑人达蒙·琼斯最为可疑。警方将其抓捕,经审问,琼斯对自己强奸杀人罪行全部招认。
从上面的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出,案发现场环境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尸检报告虽然提供了受害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但并不能为案件侦破提供太多提示,而恰巧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的辨认和现场罪犯留下的汽车胎痕成为案情进展的最大推动力。在确定了汽车型号后,将侦查范围大大缩小,从而让案件得以较快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