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绰在任大理少卿时,手下有一个叫来旷的官员。来旷其人喜欢趋炎附势,他自以为隋文帝不喜赵绰,便背着赵绰上书隋文帝,批评大理衙门的执法范围过宽。隋文帝看了奏疏(11),觉得来旷写得十分客观,就升了他的职位以表奖励。
谁知来旷尝了甜头后,竟黑心地诬陷赵绰徇私枉法。隋文帝并没有相信,而是派出心腹大臣前去调查实情。这一调查,来旷的谎言不攻而破,隋文帝对来旷的诬告十分不满,要将他处以死刑,并将此案移交赵绰处理。隋文帝本以为赵绰会趁机出气,却不想赵绰还替来旷求情:“来旷虽然有罪,却罪不至死。”
隋文帝听了这话,气得拂袖就要转身回内宫。赵绰又在后面喊:“皇上,臣还有其他事情要禀告,无关来旷。”隋文帝这才同意让赵绰跟进内宫。进了内宫后,赵绰自称犯了三条大罪:“臣身为大理少卿,却不能约束好手下,致使来旷犯错,此乃第一罪;来旷罪不至死,臣却不能力保他不死,此乃第二罪;臣谎称有事要禀,欺瞒陛下,此乃第三罪。”隋文帝听了他的话摇头失笑,便同意了他的请求,免去来旷的死罪,改为削职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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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第一部法律——《开皇律》
《开皇律》是杨坚在公元581年令高颎、郑译等大臣结合魏晋时期的立法经验,依据北齐律修订而成的一部法律。其完成时间在公元583年,涵盖十二篇,共计五百条律例,包括杂律、盗贼律、斗讼律等。《开皇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轻重有序、完善规范的五刑体系(笞、杖、徒、流、死)。
《开皇律》为后世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是我国历史上一部意义深重的封建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