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美国诗歌(1 / 1)

我听见美国人在歌唱,听到了各种各样的颂歌。

——惠特曼

在所有的文学形式中,在所有于大西洋西北部创作的文学体裁中,美国诗歌几乎没有形成美洲大陆特有的内容、色彩和生命力。除了惠特曼(然而许多读者都没有发现惠特曼是美国精神的代表),除了少数关于地方或种族方言的诗歌,以及一些涉及本国特有场景和主题的诗歌,大多数美国诗歌都可能是由英国不知名的诗人撰写的。

美国诗歌的派生性、依附性和次要性不足以证明美国部分诗人的卑微,反而能说明英国诗歌的力量过于强大。我们常以美式思维写出散文,却以英式英语演绎出来。诗人在其居住的国家,或这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常常找不到自己的归属感,就好比一个法国人、一个德国人或一个英国人感受到的自己的国家那样,与爱国主义无关。除非用爱国主义创作音乐,缪斯女神向来都很鄙夷它。毕竟,一个诗人最重要的是职业本身,而不是国籍。

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富含诗意且感情充沛的诗人是菲利普·弗伦诺,他生活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因为几首浪漫风格的短诗而被世人所知,假若在他之后不再出现抒情诗歌鼎盛时期,他对世人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野金银花》和《印第安人墓地》颇有一种淡淡的诗意。

威廉·卡伦·布莱恩特是那个时代颇负盛名的诗人。同查特顿一样,他早早地写了关于死亡的诗歌——《死亡随想》,看起来可能是对英国墓园派诗人的模仿,然而这是他自己原创的佳作。查特顿英年早逝,而布莱恩特的事业则开始于对死亡艺术的追求。作为《纽约晚邮报》的编辑,布莱恩特在纽约的报界很受尊敬,且占有一席之地。他一生都在写好诗,如同他的第一首诗歌那样,技巧娴熟、思维新潮。他的佳作多为轻快的自然诗歌,比如《致水鸟》。

距离布莱恩特的办公桌不远的一间办公室,有一位可以称得上近几年美国文学史上,甚至是世界文学史上最奇怪的诗人,他就是爱伦·坡。他的诗集非常薄(无疑是因为新闻工作占据了他太多的时间),但它们皆以出色的题材而闻名,其中最好的作品可能有十到十二卷(包括《伊兹拉菲尔》和《致海伦》),蕴含了一种神秘感及难以言喻的魔力,只有真正的诗人能够表现出来。在其擅长的文学领域里,爱伦·坡是一个能力卓绝的诗人,他的思想闪闪发光,与柯勒律治的思想交相辉映,与许多真正的诗人一样,他们从不标榜自己能与但丁和莎士比亚匹敌。我们在前面某页曾说过,“逊色”不是一个足够好的词,虽然天文学家用它来指星星(表示“渺小”)。诗人的分级与军事等级的划分类似,从陆军元帅排到军士。诗人很反感人们对他进行评级。一个诗人,一个用英语写作的诗人,他肯定有过人之处,才能站在英语诗歌界最精美的花园之顶。而爱伦·坡就是这样一位诗人。波德莱尔和马拉美将他的作品优雅地翻译出来。听过悦耳动人的英语诗歌的人,谁不会被诗词中不朽的魅力所吸引呢?比如《伊兹拉菲尔》中精美的诗句(伊兹拉菲尔是以心为弦的天使):

是的,天堂属于你;但是

这个世界酸甜交织;

我们的花只是花,

和你完美交织的影子

属于我们的阳光。

如果我能住下,

在伊兹拉菲尔的地方,

哈思住在那里,我也在,

他可能不会唱出那么好听的

凡人的旋律,

虽然音符可能会传得更广,

从我放在天空中的那把七弦琴上传开。

爱伦·坡具有诗人的直觉,但我们发现他写的散文都很好。当爱伦·坡开始写一些其他作品的时候,我们总能在他的小说和评论中看到他的天赋。我们已经在其他章节中提到过他的散文,再次提到只是为了强调:即使他的抒情诗被毁灭殆尽,他仍然是一位散文作家。

美国的桂冠诗人是朗费罗。他在民主宝座上坐了很多年,谦逊而庄严,他是最谦和的绅士。朗费罗书写了很多美国传奇故事,如《海华沙之歌》《迈尔斯·斯丹狄士求婚记》《赫斯珀洛斯的残骸》《保罗·雷维尔的奔骑》,他还翻译和改编了很多欧洲文学作品。此外,他创作了许多平淡无奇的抒情诗歌,例如著名的《人生颂》,这部作品并不能因其精美的辞藻或旋律而被提升到真正的抒情诗的高度。他的《乡下铁匠》曾刊登在乡村晚报《诗人角》栏目上,技巧很灵活,因为朗费罗是一个懂得诗歌韵律的艺术家。朗费罗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他的代表作是他翻译的《神曲》。他以庄严的形式写下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是他在意大利诗人的圣歌前加的十四行诗。据说那些来自新英格兰的诗人意识到了自己文学上的不足,到欧洲去寻求灵感。不知为何,《铠甲骷髅》和《悬挂的起重机》都差强人意,而《布鲁日钟楼》是一首很好的民谣。

在哈佛大学接替朗费罗的教授诗人是洛威尔。他的诗歌措辞迂腐,他也意识到了美国文学的不足,并对此做出了防御性报复,不是在他的诗歌中进行报复,而是在他的文章《论外国人的某种谦虚》中。他用古典英语写的诗歌没有诗意。他的《纪念颂》是为一座建筑(这座建筑用于纪念那些在美国内战中牺牲的学生)写的献词,实际上仅仅是一种空洞的辞令。

他觉得自己那首文风过于松散的《批评家寓言》只是在堆砌辞藻而已。但是,他在《比格罗诗稿》中模仿新英格兰扬基方言写讽刺诗。这些作品有活力、很幽默,还很尖锐,深深捅进了美国政治的愚昧当中。在美国,没有哪首讽刺诗的生命力能保持如此之久,因为讽刺作品就像植物一样容易腐烂,一旦其描述的事情过去,讽刺诗就没有意义了。而且在美国,写讽刺诗的人更多的是散文作家,而不是诗人。

洛威尔的朋友霍姆斯博士住在查尔斯河对岸,他擅长用假扬基方言写作,比如《一辆双轮马车》就是用这种方言创作而成。霍姆斯博士的狂热崇拜者在《早餐桌上的独裁者》中或多或少地见识了他的这种风格,却没有办法特别认真地对待他的严肃诗作。不过,在同学聚会或庆祝其他愉快的事情时,他是聪明、机智的,也很和气。

爱默生是康科德的智者,他最初是一位散文家,雄辩而富有想象力。他还写诗歌,因为很多作家并不是天赋异禀的诗人。爱默生提到他的朋友梭罗时说,“他的桃金娘和百里香还没有完全变成蜂蜜”。这句话也是对爱默生诗歌很好的诠释。

剑桥、康科德和波士顿的一群绅士们有一位朋友,他是一位温和的贵格会教徒,他的热情要比这些人强烈得多,不管是对听到的还是看到的,这位诗人就是惠蒂埃。也许自英国诗人格拉贝以来,从来没有诗人尝试过这么艰涩的、没有诗意的艺术。和格拉贝一样,惠蒂埃的生活环境充满生机。他的宗教诗很平淡,就像大多数宗教诗一样。他的民谣多数只是拙劣的文学作品,但偶尔带有民间特色,就像《艾尔森船长的航行》那样。他的代表作是《雪封》,具有新英格兰冬天的寒冷和与世隔绝的气息。那些场景很真实,措辞也不错。惠蒂埃是一位诗人,他有表达的冲动,但正如他在一首天真无邪的诗中说的那样,“没有受过教育的耳朵”虐惨了他。

出生早些的人渐渐老了(爱伦·坡去世的时候年纪尚轻),伟大的诗人几乎和那些老兵一样老了,才逐渐被发现和欣赏。沃尔特·惠特曼被称为“乏味的优秀诗人”,因为在他的后半生中,他确实比较乏味。但他的《草叶集》是在这个国家出版的最富青年精神、最大胆、最具挑战性的诗集。这是一种原始与美丽的奇妙混合,宏伟而有序的诗句富有张力。其中有些诗句很糟糕,但即便是这些诗句,也被全书的和谐与连贯所弥补。《草叶集》是一本完整的书,描述了一个人多年的诗意生活。惠特曼歌颂民主。他认为自己拥有有趣的灵魂——他确实有。在他的中年时期,他用高尚的诗句歌颂亚伯拉罕·林肯。在林肯和惠特曼之间有一种预定的关系。豪威尔斯称马克·吐温为我们“文学中的林肯”,当然他这么联系完全没有问题。林肯不会从诗人角度理解惠特曼,他对诗歌远远不如对散文有感觉。但是惠特曼是林肯的桂冠,随着时间的流逝,林肯被赋予了光环,显露出惠特曼加诸的花环。《当紫丁香最近在庭园中开放的时候》无疑是美国诗歌的巅峰,而惠特曼所有的情绪都洋溢着一种美好。他写过很多平庸之作,华兹华斯和其他诗人也写过。惠特曼最擅长的是书写跟海洋、太阳以及脚踏在这片土地上的成千上万的人有关的诗歌。惠特曼认为他创造了一种诗歌的新形式,摆脱了传统的格律。他写作形式的原创性或者特立独行并没有使他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但其作品中与英国诗歌一样古老的节奏使他颇具独特性。

惠特曼之后的大多数美国诗歌都虎头蛇尾。但是,任何精品诗选都会包含艾米莉·狄更生的一些妙趣横生、表达含蓄的诗句——虽然在表达形式上没有那么含蓄;路易丝·吉尼精妙的诗句,尽管她是个美国诗人,但还保留着爱尔兰人的风格;詹姆斯·W. 赖利的“朴素”诗;托马斯·贝利·奥尔德里奇的诗。还有一位诗人,尽管健康状况不佳,困难颇多,但在诗歌方面颇有潜力,他就是西德尼·拉尼尔——你可以深入那些“主要诗人”,找找是否还有比拉尼尔的《格林的沼泽》和《日出》更华丽的诗篇。有时候,美国诗人表达不佳,没有力度,但是伊兹拉菲尔的竖琴还没有松动,即使美国不是一个诗人的国度,我们也能时时听到纯洁而可爱的音符。

[1]原著中这一章的标题为“FRENCH PROS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实则主要讲述了19世纪的法国小说。——编者注

[2]“法朗士”与“法国”是同一个词,只是翻译上有所差别。——译者注

[3]梅特林克虽然是比利时人,但他用法语创作。在巴黎结识法国象征派诗人后,他深受他们的影响,开始发表诗作。——编者注

[4]英国杂志,1828年创刊。——编者注

[5]指1050—1350年的德语形式。——编者注

[6]后称为列宁格勒,于1992年1月改回原名“圣彼得堡”。——编者注

[7]指发生于1700—1721年的第五次俄瑞战争。——编者注

[8]斯堪的纳维亚:即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包括挪威、瑞典、芬兰、丹麦。——编者注

[9]1英里=1.609344千米。——编者注

[10]沃尔特·司各特同名历史小说中的主人公。——译者注